日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在数博会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立法高层研讨会上作演讲@@。他认为@@,数据@@开放@@不仅包括政府数据@@的开放@@,而且包括商业数据@@的开放@@。有必要去探讨和研究比如商业数据@@开放@@的安全@@原则等问题@@,去规避在大数据@@@@发展过程中数据@@垄断的发生@@,促进数据@@的自由流动@@。

 
  李海英@@说@@,在国家安全@@方面@@,一个主要平衡是经济发展或者数据@@合理的使用和安全@@的平衡@@。发展大数据@@@@产业以及数据@@经济@@,是未来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就内在要求来讲@@,数据@@流通和使用@@,是数据@@发展带来的要求@@。但是@@,从安全@@角度来讲@@,要维护国家网络空间@@的主权@@。这就要求对于数据@@资源的存储利用设置一定的规则和限制条件@@,去对抗外来网络的攻击@@、网络监控等@@。
 
  第二方面是关于隐私保护@@,确实面临着大数据@@@@发展带来的挑战@@,匿名化则是平衡商业利用和隐私保护之间的有效工具@@。对于数据@@的匿名化来讲@@,前提是数据@@已被授权和使用@@。当然@@,匿名化依然还存在很多值得讨论的问题@@,如认可什么样的技术@@、应采取技术中立的原则@@,以及考虑到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水平@@,匿名化的成本和再识别的成本@@,匿名化数据@@的背景因素和技术因素等@@。
 
  第三方面是关于企业数据@@安全@@责任或者网络安全@@立法@@。在网络安全@@立法当中@@,到底企业应该承担什么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4·19”的讲话当中明确提到了企业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的要求@@,要求企业要重视数据@@的安全@@@@,这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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