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2年@@党和@@国家提出开展电子政务建设以来整整六年@@过去了@@。电子政务建设究竟应该怎样评价@@?不容否认@@,推行电子政务使政府@@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取得长足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政府@@对公众服务上@@也取得了显著进展@@,这些成就有目共睹@@。从@@信息化的大环境上@@看@@,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使信息化的门槛大幅度降低@@。我国@@网民数量迅速超越@@1亿人@@,跃升至全球第二@@位@@@@。公众与互联网的互动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影响深远的网络经@@济和@@网络舆论阵地@@。大环境已经@@为电子政务加快发展@@,健康发展@@,更好更快地推动我国@@社会进步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原本拥有机会在@@电子政务方面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使之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然而@@,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是@@,按照联合国关于@@电子政务的评价体系@@,我国@@在@@@@2006年@@全球电子政务建设的排名中位@@居第@@57位@@,在@@2007年@@位@@居第@@65位@@,与我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地位@@极不相称@@。我们已经@@落后于印度并有拉开距离的趋势@@。是联合国的评价体系不符合中国国情@@,我们有理由可以不予理睬吗@@?中国国情绝不应当是我们为自@@己的落后辩解的理由@@。在@@数千年@@的人类文明史中@@,中华民族曾长期全球领先@@,落后只发生于近@@代@@。是党和@@国家对电子政务不够重视吗@@?从@@党的十六大起@@,电子政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到十七大时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信息化已经@@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的全局高度@@。党和@@国家为电子政务发展下发了众多文件@@,多次@@召开重要会议@@,领导同志做出过大量的批示@@。今年@@@@3月@@从@@我国@@@@IT咨询@@公司的市场年@@会上@@获悉@@,2007年@@全国在@@电子政务上@@的总投入达到@@65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了@@19.6%,照此计算@@,全国两年@@的总投入超过@@1200亿元@@。由此可见各级国家机构对电子政务的重视程度@@。一个尖锐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如此巨大的投入与取得的成绩相比是否成比例@@?我国@@电子政务的绩效是否得到国家和@@国民的满意和@@认同@@?从@@新一届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调整了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体制看@@,从@@多项党中央制定的明确的电子政务目标至今未能实现看@@,毋庸讳言@@,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反思的问题@@。

  就发展的本质而言@@,找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措施从@@来都是极为重要和@@不可缺少的@@,是事物进步的原动力@@。回避和@@不谈问题就无从@@总结经@@验@@,就会阻碍发展@@。认真反思六年@@来@@的电子政务建设是完全必要的@@。

  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在@@电子政务上@@都做出了很大的努力@@,甚至@@在@@每个局部和@@环节上@@的做法都有道理@@。但是@@,电子政务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公众的全局性的宏大的社会工程@@,从@@整体部署上@@看@@,从@@各个环节的衔接上@@看@@,它要求@@的不仅是在@@党政等机关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还要求@@利用现代管@@理@@、现代教育等全方位@@知识推动全社会范围的创新@@。《地球是平的@@》一书的作者托马斯@@·弗里德曼指出@@,引入一项新的技术或平台@@@@,并不能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只有当新技术或者新的技术平台@@与新的经@@营方式结合起来后@@,劳动生产率才会出现跃升@@。电子政务也是同样@@,只有在@@电子政务发展的整体环境上@@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我国@@电子政务才能健康@@、持续发展@@,才能真正迸发出巨大的社会效益@@。

  1、电子政务健康发展@@需要良性的保障环境@@

  六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电子政务健康发展@@不是由资金和@@现代信息技术决定的@@,而更多@@的是由现代管@@理和@@现代教育共同决定的@@。只有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才能为电子政务的持续发展@@提供良性的保障环境@@。

  电子政务健康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保障环境@@?中外成功的电子政务实践告诉我们@@:必须有创新的管@@理体制@@,能够对电子政务发展进行及时有效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必须有创新的建设模式@@,通过责任制有效地实施投资监管@@@@,成本控制@@,运行维护@@,绩效评估和@@资源整合@@,并推动社会进步@@;必须有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障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须有创新的社会效果@@,支撑政府@@以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为标志的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拉动产业发展@@,推动科技进步@@,扩大国民信息化教育@@,不断提升企业@@@@、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没有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便很难为电子政务营造出这样的良性发展环境@@。

  仔细审视我国@@的电子政务发展环境@@,不能不说确实存在@@着许多值得深思和@@有待改进@@的地方@@。

  2、创新管@@理体制是提高电子政务绩效的首要保障@@

  六年@@来@@我国@@电子政务绩效不能令国家和@@国民满意的根本原因是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和@@缺乏创新@@。纵观我国@@电子政务的管@@理体制@@,自@@2002年@@8月@@,我国@@全面建设电子政务的战略任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下发后@@,面向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法@@、高检等大系统@@,跨全国副省级以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管@@理体制没有及时得到完善@@。极为令人遗憾的是@@,作为跨大系统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没有被赋予指导@@和@@协调@@职能并长期得不到改进@@@@。这就如同司令部中只有司令官而没有参谋部@@,没有机构去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评价电子政务战略任务的落实情况@@,没有机构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我国@@电子政务缺乏总体规划@@,缺乏顶层设计@@,缺乏整体布局@@,缺乏具体指导@@@@,甚至@@2002年@@文件下发后即出现的@@“什么是内网@@?什么是外网@@?”的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解答@@,部门和@@地方的电子政务建设长期陷入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能不说与此直接相关@@。2006年@@2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下发了@@“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重要文件并召开全国电子政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都着重强调建设的重点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跨部门@@互联互通与业务协同@@。但是@@时至今日跨部门@@的系统建设与应用仍然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老大难问题@@,国家下达的多项重点电子政务建设任务亦因跨部门@@的管@@理问题未能按时完成@@。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靠行政@@方式解决建设与管@@理问题@@。对于信息资源共享和@@跨部门@@电子政务应用这类信息化建设项目@@,也一直沿用由某部门牵头的传统作法@@。但是@@,信息化建设的协调@@比传统政务协调@@要复杂得多@@,其客观规律要求@@在@@全应用项目建设范围内对所有参与方都要具有可行性@@、可用性@@、可靠性和@@可管@@理性@@,才能保证其成功和@@持续发展@@@@。其中@@,比技术重要得多的是协调@@与管@@理@@。实践证明@@,仅仅依靠行政@@命令和@@先进的技术方案@@是不够的@@,跨部门@@的应用需要真切实际的共同建设@@。它包括共同研讨需求@@,共同规划方案@@@@,共同选择技术与标准@@,共同划分建设阶段@@,共同研究@@投资策略@@,共同参与建设和@@管@@理等@@,这就需要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保障@@。

  在@@国家层面@@缺乏协调@@造成了跨大系统@@、跨部门@@、跨地方的电子政务应用创新不足@@,驱动乏力@@,进展迟缓@@,至今乏善可陈@@。问题是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不具备建立行政@@化的管@@理体系就真的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吗@@?也就是说除了行政@@化的方式外就没有其它方法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即通过多部门共同建立一种以民主协商为主要手段的协调@@机制@@,它不是官方的@@、正规的管@@理体系@@,但是@@可以将跨部门@@共建的任务@@,通过共同努力@@,形成共同认识@@,实现共建共享@@。这是一项管@@理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建立过这样的协调@@机制@@,并在@@没有向国家申请专项建设经@@费的情况下与全国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共同建成了全国政府@@系统两代数据@@通信网络及相关应用系统@@,为政府@@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做出过贡献@@。

  1988年@@3月@@,办公自@@动化在@@全国政府@@机关起步不久@@,时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局长@@、负责这项工作的刘冰清同志敏锐地发现@@,办公自@@动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政府@@机关一项高投入的基本建设@@,如果由各地政府@@办公厅各自@@建设@@,没有统一的协调@@指导@@@@,势必会出现一个个@@“信息孤岛@@”,这将影响政府@@办公厅高效率履行其@@“三服务@@”的职能@@,低消掉办公自@@动化带来的成效@@。在@@征求部分地方政府@@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们的意见和@@得到国办领导的支持后@@,国办秘书局在@@山东@@泰安召开了有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山西@@、吉林@@、辽宁@@、河北等八个省@@、市办公厅分管@@办公自@@动化工作的负责同志及负责技术工作的处长参加的@@“办公自@@动化研讨会@@”。会上@@联合发起并成立了@@“全国政府@@办公厅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冰清同志和@@八个省@@、市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的领导同志为指导@@小组成员@@,研究@@、协调@@、指导@@和@@决策跨地区办公自@@动化的重要事项@@。同时@@成立了以国办和@@八个省市办公厅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技术咨询@@小组@@”,负责从@@技术上@@落实协调@@小组明确的建设任务@@。冰清同志是曾在@@周总理身边工作并自@@解放以来一直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的老大姐@@,有着很高的威望@@。但是@@她从@@不以中央政府@@的官员自@@居@@,在@@她和@@其他几位@@老同志的通力合作@@下@@,她所倡导的这个非官方的协调@@小组建立了完善的民主协商机制@@,制定了章@@程@@,规范了工作上@@的平等和@@民主程序@@,这种充满平等协商和@@充分尊重各种意见的优良作风@@,很快就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全国政府@@办公厅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开始走向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1992年@@5月@@,在@@“全国政府@@办公厅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经@@“技术咨询@@小组@@”多年@@研讨@@,集体编写了@@“全国政府@@办公厅系统办公自@@动化规划纲要@@(稿@@)”,其政策与管@@理部分经@@国办秘书局领导进一步修改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以国办发@@[1992]25号@@文件形式下发全国各地区@@、国务院各部门@@。这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第一@@个关于@@开展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正式文件@@,其明确提出的@@“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建设原则至今仍有着巨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北京@@组织@@了有八省一市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参加的@@“办公自@@动化成果展示会@@”,振奋了人心@@,交流了经@@验@@。几乎所有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出席了展会并题词鼓励@@。从@@1993年@@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每年@@下发有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年@@度建设指导@@书@@,具体部署@@、协调@@、指导@@和@@规范当年@@的建设工作@@。199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在@@西安召开工作会议@@,在@@会上@@宣布@@“全国政府@@办公厅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完成了历史使命@@。应全国各地方政府@@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公厅共同发起成立了@@“全国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协作网@@”,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技术咨询@@组@@,制定并投票通过了更加完善的理事会章@@程和@@技术咨询@@小组@@章@@程@@,明确了在@@组建全国性的政府@@大型办公自@@动化应用项目时@@,在@@制定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及做出行政@@决策的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民主决策程序@@。在@@刘冰清同志管@@理思想的教诲下@@,国办和@@全国各地方政府@@的同志无不身临其境@@,身体力行@@,通力合作@@,共同奋斗@@,不断地发挥集体智慧@@,开创政府@@办公厅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的新局面@@,不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直到多年@@以后@@,许多亲历者才在@@后续的实践中更加深切体会到刘冰清等那一代领导的人格魅力和@@高超的管@@理智慧@@。

  六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在@@政府@@信息化过程中@@,创新才有出路@@,墨守管@@理上@@的陈规@@,不发挥集体智慧@@,再好的条@@件也难有建树@@。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建立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化建设协调@@机制及其经@@验对今天的电子政务建设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缺乏及时有力的指导@@对于一项投入巨大的社会工程来说是致命的@@。六年@@来@@的实践证明@@@@,缺少旗帜鲜明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大力推广先进@@,总结后进是绝对不可或缺的@@。只凭少量的内部刊物宣传和@@自@@发的交流不但作用有限@@,还有可能造成谬种流传@@。电子政务项目的投资规模因误解@@、模仿和@@攀比而不断扩大@@;时至今仍是千篇一律和@@大行其道且造成巨额浪费的硬件@@“双机热备份@@”方案@@;无不直接与国家层面上@@缺乏指导@@相关@@。

  针对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各方面改革@@,使关系电子政务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子政务管@@理体制@@。”;“把电子政务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政府@@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电子政务发展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机制@@。”。两年@@多已经@@过去@@。人们希望新一届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电子政务的管@@理体制上@@有所突破@@,有所发展@@,有所创新@@。因为@@,在@@国家层面@@,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真正解决@@,电子政务的发展环境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就很难摆脱在@@低水平上@@重复和@@绩效不佳的状况@@,国家电子政务甚至@@有可能归于失败@@。

  3、创新建设管@@理@@,推动电子政务与信息产业双发展@@

  六年@@来@@,在@@电子政务的建设管@@理上@@虽然不断取得进步@@,但从@@总体上@@讲@@,大环境仍然不利于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由于一些新问题的出现@@,我国@@电子政务健康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第一@@,政府@@对电子政务的投资体制和@@审批方式存在@@明显的不足@@。国家对电子政务项目的投资至今仍然是多渠道投资@@。由于国家的众多部门都在@@投资@@,由此引出投资的审批标准不同@@,专家论证的标准不同@@,项目监管@@方式和@@方法不同@@,项目成果评审和@@验收标准不同@@。同时@@,由于审批结果的不确定性@@,造成同一个项目在@@不同部门同时@@申请和@@重复投资的现象@@。这种投资体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管@@理混乱和@@资金浪费@@。我国@@在@@@@电子政务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的方式和@@程序上@@虽然有进步@@,但却逐渐归于基本建设工程的审批形式@@,出现了不断复杂化@@,有些方面甚至@@达到繁琐的程度@@。由于这种审批形式基本上@@违背了信息化的客观规律@@,造成无论怎样@@“改进@@”和@@无论显得如何@@“周到和@@公平@@”,这种审批形式都无法解决其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不正之风问题@@。这是由于信息化项目比基建工程要复杂得多@@,它与业务有太多和@@太密切的联系@@,它需要甲方全方位@@的参与@@,需要拥有决策权@@,这完全不同于基建项目招投标的情况@@。我们当前这种由招投标决定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和@@承建单位@@的作法已经@@被国内外信息化实践充分证明是不可行的@@。世界各国@@在@@电子政务的投资和@@审批@@,绝大多数都是集中统一管@@理的@@。北京@@、广州@@、上@@海@@、青岛等地方政府@@在@@电子政务项目投资管@@理上@@@@,信息办参与项目方案@@的统一审批@@,仅仅这项管@@理创新@@,就杜绝了项目重复申请@@,由于标准统一@@,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统一投资体制对绩效考核也具有重要意义@@。统一的绩效考核指标会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逐步形成具有引领作用和@@导向价值的绩效评价标准@@,有助于形成推动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机制@@。

  第二@@,电子政务的内部和@@外部管@@理缺乏制度@@化安排和@@推动发展的思考@@。我国@@党政机构内部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的负责人肩负着业务与技术相结合的桥梁作用@@,需要既懂机关业务又懂信息技术并具有使之合理结合的创新思维素质@@,是全新的一类公务员@@。国内外实践证明@@@@,这类信息主管@@对一个机构的信息化绩效有着巨大作用@@,他们被赋予相应的责@@、权并对此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但我国@@的信息主管@@似乎并不承担法律@@责任@@,集中体现在@@失败的电子政务项目无人承担责任@@。尽管@@电子政务投资规模逐年@@扩大@@,但是@@在@@关乎项目责任制@@,特别是项目责任人方面却鲜有制度@@化的安排@@,更谈不上@@对责任人的培养和@@建立并不断完善责任制@@(如国外的首席信息主管@@@@(CIO)制度@@)的组织@@@@、制度@@安排问题@@。这种无项目法律@@责任人和@@项目评审专家组亦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状况使越是@@“周到和@@公平@@”的项目评审形式@@,就越可能成为失败项目的挡箭牌@@,进一步加剧和@@助长了不负责任@@。投入巨大而又无人承担失败责任的项目建设其结果可想而知@@。我国@@出现了在@@项目方案@@制定上@@@@,“谁的官大听谁的@@”的奇怪现象@@。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设备性能成倍增加@@,信息化的门槛大幅度降低的今天@@,我国@@非但没有利用信息技术进步带来的巨大便利实现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更大规模的普及@@、深入和@@跨越式发展@@,反而是电子政务项目方案@@越来越脱离实际需求@@,投资规模越来越大甚至@@达到荒谬的程度@@,内部管@@理无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化缺陷不能不说是产生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信息化建设管@@理@@,国际上@@普遍实行首席信息主管@@@@(CIO)制度@@。尽管@@这种制度@@仍无法解决信息化过程中错综复杂的全部问题@@,但是@@首席信息主管@@们是承担着法律@@责任的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者@@。他们职位@@的英文缩写又被解释为@@“职业生涯结束@@@@”,足以说明这个职位@@的挑战性和@@高责任风险@@。我国@@台湾地区实行@@CIO制度@@,信息主管@@在@@项目招投标中拥有否决权@@,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重新招标@@;参加评审的专家同样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公众质疑时需接受检调部门的调查@@。缺乏责任制的管@@理一定是无效的管@@理@@。

  在@@电子政务的外部管@@理上@@@@,我们近@@几年@@出现了过于侧重监管@@而忽视推动发展的现象@@。以信息安全管@@理为例@@,为了确保信息安全@@,各监管@@部门出台了许多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审批@@。但是@@不能不看到@@,有些资质评审标准过分侧重在@@@@“管@@”上@@,对其可行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考虑不够@@,有些甚至@@影响到电子政务自@@身发展和@@产业发展@@。比如@@,要求@@IT企业@@“必须在@@党政机关有业绩@@”和@@“必须有多少千万注册资金@@”的资质评审条@@件就不够科学@@。必须有业绩这一条@@断绝了新生企业@@入市的道路@@,助长了出借资质赚钱等弄虚作假@@;必须有高额注册资金这一条@@不但不符合高科技企业@@的本质是技术优势@@,反而将曾经@@为政府@@机构服务多年@@的一大批高技术企业@@扫地出门@@;不但使@@IT企业@@和@@科技创新蒙受损失@@,最终受害的还将是电子政务本身@@。我国@@信息安全的最高管@@理部门中央保密委员会制定的国家信息安全指导@@方计是@@:国家推动@@,社会参与@@,全局治理@@,积极防御@@,保障发展@@,适度安全@@。我们应当深刻理解和@@全面落实这项重要的指导@@方针@@,毕竟保障发展@@才是监管@@的根本目的@@。

  无论是电子政务的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管@@理@@,都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都应当推动产业和@@科技发展@@。近@@些年@@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以保护政府@@投资为名出现的对中标的高科技企业@@的苛求不断升级@@,如苛刻的合同条@@款@@,随意不履行合同承诺@@,以企业@@垫资为先决条@@件等几乎成了普遍现象@@,严重影向了产业的发展和@@高科技企业@@的生存@@。为政府@@服务的@@IT系统集成企业@@数量在@@减少@@,规模在@@缩小@@,经@@营普遍不景气@@,不是技术实力而是公关成了企业@@生存的生命线@@。这样的大环境怎么能够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拉动作为国家创新主体@@的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呢@@?

  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发展是政府@@的社会职责@@,不能推动@@IT企业@@发展的电子政务就不能说是成功的电子政务@@。我们在@@创新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上@@仍然任重道远@@。

  4、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电子政务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2008年@@5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生效@@。全国各级政府@@以积极严肃的工作贯彻落实该法律@@@@,得到民众的普遍欢迎@@。法律@@的巨大作用为政府@@信息公开铺平了道路@@。六年@@来@@,我国@@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出台@@,法律@@保障环境不断完善@@,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发展还是落后于电子政务发展的实践要求@@@@。例如@@,“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明确要求@@@@:开展电子政务法@@研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共享@@、政府@@网站@@管@@理@@、政务网络管@@理@@、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等方面法规建设@@。其中@@,电子政务法@@是带有根本性和@@重要作用的法律@@@@。可是从@@@@2006年@@2月@@至今@@,该法律@@的制定却少有进展@@。在@@2007年@@北京@@举行的亚太电子政务高峰会上@@@@,作为大会主题的法律@@环境建设问题@@,与会各国代表都持肯定态度@@,唯有我国@@的部分与会代表对中国是否需要制定@@“电子政务法@@”持疑问和@@否定态度@@。这不能不令人万分遗憾和@@不解@@。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无不通过立法保障电子政务的发展@@。仅以韩国为例@@,韩国于@@2001年@@制定了全称为@@《关于@@“为了构建电子政府@@@@而促进行政@@业务电子化@@”的相关法律@@@@(部分修订于@@2003.5.15  法律@@ 6871号@@)》的电子政府@@@@法并不断修订@@。这部法律@@分@@7章@@52条@@,近@@11000字@@。让我们看看韩国电子政府@@@@法所能发挥的作用@@,仅摘录几条@@的部分内容如下@@:

  第二@@条@@@@(定义@@) 对本法律@@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修改于@@ 2003.5.15>

  “电子政府@@@@”是指@@:通过灵活应用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机关@@的事务电子化@@,从@@而使行政@@机关@@能够有效执行行政@@机关@@之间或对国民的行政@@业务@@。

  “行政@@机关@@”是指@@:处理国会@@、法院@@、宪法裁判所@@、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等机构行政@@事务的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包括总统所属机关以及国务总理所属机关@@,下同@@)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自@@治团体@@。

  可以看到电子政府@@@@是实现包含司法@@、行政@@、立法在@@内的广义政府@@事务的电子化@@。我国@@将@@e-Government意译为电子政务导致出现@@“电子党务@@”、“电子警务@@”、“电子公务@@”等概念歧义@@。

  第四条@@@@(行政@@机关@@的职责@@)

  负责行政@@革新以及电子政府@@@@构建相关的业务联系@@。

  革新电子化对象业务的处理过程@@。

  当行政@@机关@@接到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的@@,信息通讯网络连接@@、行政@@信息共享等电子政府@@@@的构建和@@运营相关协助邀请时@@,应该积极响应@@。

  可以看到电子政务是面向行政@@管@@理改革的@@,法律@@规定了部门间互联@@、信息共享和@@协同必须积极响应@@。

  第七条@@@@(业务革新先行原则@@) 在@@需要对行政@@机关@@的业务进行电子化时@@,应该预先对相关业务以及业务处理过程进行革新@@,使其符合电子化处理的要求@@@@。

  可以看到业务流程创新是法律@@明令规定的@@。

  第十一条@@@@(行政@@信息共享原则@@)行政@@机关@@所搜集和@@保留的行政@@信息应该向需要该信息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共享@@,而可以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可信赖的信息时不得另行搜集相同内容的信息@@。

  可以看到信息共享是法律@@规定的@@,重复采集信息是法律@@禁止的@@。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的业务重组@@)

  ① 行政@@机关@@首长@@,在@@所管@@辖业务中引入信息通讯技术的过程中@@,应该事先对现有的组织@@@@结构及业务步骤进行重组@@,使其符合电子化处理的需求@@。

  ② 当根据第@@1项中的规定进行的业务重组范围涉于两个以上@@其他行政@@机关@@的业务相关联时@@,该行政@@机关@@首长@@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首长@@邀请协助@@,受到邀请的行政@@机关@@首长@@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必须积极响应@@。

  ③ 行政@@机关@@首长@@应该制定一系列法令和@@制度@@@@,以便根据第@@1项以及第@@2项中的规定顺利进行业务重组@@。

  可以看到法律@@明确规定电子政务最艰难的跨部门@@业务重组由一把手负责并需配套相应法令和@@制度@@予以保障@@。跨部门@@业务重组完全被置于法律@@框架之下@@。

  韩国的电子政府@@@@法说明@@,电子政务的本质是推动政府@@行政@@改革和@@创新@@,其绩效依靠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没有法律@@保障这些目的就不可能实现@@。我国@@六年@@来@@的实践亦充分证明@@,缺少法律@@法规环境的保障@@,不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建设轨道@@,无论花多少钱@@,采用多么先进的技术@@,电子政务在@@整体上@@就难于统筹协调@@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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