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

  内蒙古@@发展大数据@@@@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是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攻方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积极推进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如下政策@@。

  一@@、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一@@)以绿色数据@@中心@@、省际和国际光缆网通道@@、宽带城市@@和宽带乡村@@、下一@@代互联网及@@自治区@@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网络通道及@@基础平台@@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政务网络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支持@@。

  (二@@)大数据@@@@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

  (三@@)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创办@@大数据@@@@企业@@,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的@@,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5年@@内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年@@地租@@,但土地用途改变为其他经营性用地或企业产权交易变更时@@,要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

  (四@@)鼓励改造利用废弃土地建设大数据@@@@项目@@,经批准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

  (五@@)鼓励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在@@我区@@设立数据@@中心@@。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大数据@@@@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对在@@我区@@建设投资@@10亿元@@@@以上的@@数据@@中心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盟市@@@@、旗县@@(市@@、区@@)留存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六@@)在@@我区@@新设立或已设立从事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含@@大数据@@@@存储@@、云计算存储及@@宽带网络建设运营@@,下同@@)的独立法人@@,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中@@,我区@@新设立的从事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独立法人@@@@,在@@2022年@@前从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数据@@中心开放政策@@

  (七@@)鼓励国家@@部委@@、相关省@@(区@@、市@@)、相关行业@@和企业在@@我区@@云计算基地设立数据@@中心和容灾备份中心@@。建立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与服务器租赁价格联动机制@@,自治区@@对大数据@@@@中心给予@@优惠电价@@,大数据@@@@中心运营商向用户提供与其享受电价水平相适应的服务器租赁价格@@。

  (八@@)以呼和浩特市@@为中心@@、东中西合理布局@@云计算大数据@@@@中心@@,鼓励区@@内相关部门@@、行业@@和未建云计算基地的盟市@@@@,采取服务外包等方式在@@自治区@@已经投入运行的云计算基地设立数据@@中心和容灾备份中心@@。

  三@@、资源开发应用政策@@

  (九@@)2017年@@起@@,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自治区@@统筹建设的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文化及@@信用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以及@@医疗@@、教育@@、社保@@、科技@@、生态@@、环境等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给予@@支持@@。

  (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各级政府根据政务及@@公众需求情况@@,采取购买数据@@或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非政府数据@@资源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在@@保障数据@@资源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相关企业参与我区@@政务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项目建设@@,积极发挥政务数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四@@、企业落地鼓励政策@@

  (十@@二@@@@)鼓励行业@@领先企业入驻我区@@@@,对新引@@进入驻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大数据@@@@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全国@@100强企业中的大数据@@@@企业总部或其研发中心@@,自治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三@@@@)支持在@@我区@@创办@@大数据@@@@企业@@。自治区@@对在@@我区@@注册成立并认定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从其税金增量中给予@@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的@@,补助@@200万元@@@@;1亿元@@@@(含@@)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补助@@5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

  五@@、企业运营扶持政策@@

  (十@@四@@@@)依托内蒙古@@大数据@@@@产业基础设施@@,在@@我区@@境内新设立从事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的独立法人@@@@,在@@2022年@@前从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上款所称从事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的独立法人@@@@,是指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同意在@@部分区@@域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函@@》(发改高技@@〔2016〕2123号@@)第@@二@@项规定的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独立法人@@@@。

  (十@@五@@@@)发挥自治区@@电力资源优势@@,将大数据@@@@@@、云计算用电竞价列入优先交易范围@@,风光发电参与@@,不设限值@@,使目标@@交易到户电价达到@@0.26元@@/千瓦时@@。

  (十@@六@@@@)扶持大数据@@@@初创企业发展@@。在@@我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由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其中@@,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房租减半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初创期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由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50%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

  (十@@七@@@@)支持与大数据@@@@配套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在@@我区@@新设立从事与大数据@@@@配套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的独立法人@@@@,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上款所称从事与大数据@@@@配套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是指与我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相配套的劳动密集型产品@@。

  (十@@八@@@@)在@@我区@@设立的大数据@@@@产业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定期减税或免税@@。

  上款所称大数据@@@@产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应用项目及@@与之配套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的独立法人@@@@。

  (十@@九@@@@)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如与现行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优惠政策一@@经选择@@,不再改变@@。

  六@@、科技@@研发支持政策@@

  (二@@十@@@@)大数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十@@@@一@@@@@@)鼓励企业@@提升技术@@水平@@。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大数据@@@@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对从事大数据@@@@产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业绩考核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命名的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首次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或全国@@软件百强的服务型企业@@(不重复计算@@),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十@@@@二@@@@@@)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投资创建大数据@@@@研发技术@@平台@@@@、数据@@处理分析平台@@@@、数据@@运营和交易平台@@@@、大型设备协作共享平台@@@@、专家咨询@@及@@信息服务平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其中@@,用于购置设备的支出@@,按实际设备购置费用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二@@十@@@@三@@@@@@)支持研发大数据@@@@技术@@标@@准@@。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牵头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国际标@@准补助@@@@50万元@@@@、国家@@标@@准补助@@@@20万元@@@@、行业@@标@@准补助@@@@10万元@@@@。

  七@@、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二@@十@@@@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2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建立规模@@100亿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进行大数据@@@@企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与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共同构建多层次投资体系@@,满足大数据@@@@产业不同类别企业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

  (二@@十@@@@五@@@@@@)鼓励大数据@@@@企业上市@@@@。按照@@自治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相关政策@@,自治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区@@内大数据@@@@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实现@@IPO上市@@的区@@内大数据@@@@企业按照@@融资额的@@0.5%分阶段给予@@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十@@@@六@@@@)对资信良好@@、成长性好且经营规范的大数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自治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其当年@@新增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5%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二@@十@@@@七@@@@)鼓励我区@@高等院校开展与大数据@@@@相关的研究生教育@@@@,推动区@@内高校与区@@内外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深化合作@@,为我区@@培养大数据@@@@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方面的创新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我区@@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大数据@@@@企业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根据基地规模@@,自治区@@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十@@@@八@@@@)支持大数据@@@@相关人员到我区@@创业@@,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带项目来我区@@创业的大数据@@@@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由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

  (二@@十@@@@九@@@@)对大数据@@@@企业员工@@,在@@我区@@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第@@1年@@至@@第@@@@5年@@给予@@@@90%的补助@@@@,第@@6年@@至@@第@@@@10年@@给予@@@@60%的补助@@@@。

  (三@@十@@@@)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引@@进大数据@@@@处理@@、云计算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才@@发放的科学@@、技术@@、教育@@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十@@@@一@@@@@@)积极引@@进大数据@@@@领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计划和@@“973”计划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千人计划@@”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际重要科研奖项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工作且有一@@定造诣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等高层人才@@参与我区@@大数据@@@@产业发展@@,上述人员到我区@@开展大数据@@@@创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其他涉及@@科研支持@@、住房和医疗保障及@@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支持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及@@《关于建设呼包鄂@@“草原硅谷@@”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