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助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绍兴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绍兴市@@企业纳税@@合规@@指@@引@@(试行@@)》。请各单位加强宣传@@,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涉税@@事项合规管理@@@@。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向绍兴市@@税@@务局@@@@(法制科@@)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绍兴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2日@@

  绍兴市@@企业纳税@@合规@@指@@引@@(试行@@)

  为指导@@企业开展纳税@@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纳税@@合规@@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结合绍兴实际@@,制定@@《绍兴市@@企业纳税@@合规@@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绍兴企业合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纳税@@合规@@制度@@,防范@@纳税@@管理@@风险@@,保障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依法纳税@@是企业的应尽合规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规义务@@。

  第三@@条纳税@@合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纳税@@合规@@建设@@,有效@@管控涉税@@风险@@,是企业安全@@、稳健@@、高效运营的必要保障@@。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纳税@@合规@@,是指企业及员工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涉税@@行为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税@@务监管规定等方面的要求@@。纳税@@合规依托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诚信守法@@,以及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善@@,两者相辅相成@@。

  本指引所称纳税@@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第五@@条纳税@@合规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有效@@防控纳税@@违法违规风险@@,针对自身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开展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包括@@依法纳税@@相关的制度制订@@、风险预防@@、合规审查@@、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

  本指引所称纳税@@违规@@,是指企业及员工在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涉税@@事务中@@,违反纳税@@合规要求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督促@@、帮助企业开展纳税@@合规建设@@、管理@@。

  第七条倡导企业遵循依法依规@@、全面覆盖@@、责任到人@@、风险可控@@、监督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纳税@@合规管理@@制度@@@@。

  第二@@章@@ 纳税@@合规管理@@制度@@

  第八条企业应坚持制度为基@@,积极构建以纳税@@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为核心@@、分级分类的纳税@@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合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纳税@@合规制度设计体现企业依法纳税@@的尊法意志@@,要与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衔接@@,达到系统集成@@、业务融合@@、风险预防@@、运行可靠@@、持续更新的要求@@。

  第九条企业制订纳税@@合规基本制度@@,一@@般应明确合规目标@@@@、部门职能@@、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具体内容@@。

  第十条企业制订具体纳税@@合规制度@@,须注意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特点@@,注意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企业构建纳税@@合规具体制度体系@@,一@@般应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预警@@@@、纳税@@合规审查@@@@、违规风险应对@@@@、违规问题@@整改@@和@@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制订纳税@@合规操作指南@@,应对制度实施方式@@、标@@准@@、流程@@和@@步骤进行详细规定@@,实现纳税@@合规义务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企业可根据需要制作纳税@@合规管理@@操作手册@@,建立纳税@@合规流程@@图@@、纳税@@合规指引清单和@@违规警示清单库等具体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 纳税@@合规运行和@@保障@@

  第一@@节@@ 组织体系@@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纳税@@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充实纳税@@合规管理@@领导机制@@,明确各管理@@层级@@、纳税@@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各业务及职能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等纳税@@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企业管理@@层要发挥统领作用@@,加强纳税@@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纳税@@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纳税@@合规管理@@工作@@,防范@@“纸面合规@@”现象出现@@。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企业纳税@@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负责企业合规流程@@的最终审查@@。

  第十五@@条企业应明确纳税@@合规牵头部@@门@@,一@@般可由财会部门或者法务部门负责@@。企业应设置纳税@@合规管理@@岗位@@,选配专业员工@@。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首席纳税@@合规官@@,并为其业务知识更新提供便利@@。

  纳税@@合规牵头部@@门应发挥牵引能动作用@@,履行制度起草@@、合规审查@@、合规培训和@@风险识别@@、预警@@、应对等职责@@。

  第十六@@条企业应将纳税@@合规审查@@@@嵌入业务流程@@@@,从源头上防范@@违规风险@@,内设产品销售@@、物资采购@@、资本运营@@、财务会统@@、仓储运输@@、投资融资@@、劳动人事@@(考核与薪酬@@)、基本建设@@、产品研发@@、审计监察@@、行政后勤等机构承担部门纳税@@合规的主体@@责任@@。

  第十七条企业内设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对企业纳税@@合规@@要求各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

  第二@@节@@ 运行流程@@@@

  第十八条纳税@@合规的组织运行流程@@@@@@,通常指纳税@@合规的识别@@、评估@@、预警@@、合规审查@@、风险应对@@、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环节@@,包括@@:

  (一@@)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可能产生的纳税@@违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

  (二@@)认真开展纳税@@合规审查@@@@@@,将纳税@@合规具体标@@准@@嵌入经营管理@@各项业务流程@@@@,明确纳税@@合规审查@@@@职责界限@@,制订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

  (三@@)建立纳税@@违规重大风险事件应对处理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完善纳税@@违规各类问题@@的有效@@整改@@。

  (四@@)组织开展纳税@@合规制度落实情况监督@@,及时@@追究违规行为@@。

  (五@@)及时@@评价纳税@@合规管理@@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设部门的协同运行机制@@@@,确保资源共享@@、集约管控@@、效率提升@@。

  第二@@十条倡导企业开展纳税@@合规服务外包@@,引入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导入合规管理@@@@ISO37301国际认证和@@@@GB/35770国家标@@准@@认证@@,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

  第三@@节@@ 要素保障@@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提供足够资源@@,保障纳税@@合规管理@@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保障涉税@@岗位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税@@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并为其业务知识更新培训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不断提高纳税@@合规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内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即时@@预警@@@@、实时@@监控@@、快速处置@@。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注重培育纳税@@合规文化@@,积极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营造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高风险事项管控@@

  第一@@节@@高风险违规事项@@

  第二@@十六@@条企业纳税@@合规@@管理@@涵盖从设立登记到清算注销的全生命周期各类涉税@@事项@@,重点关注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应扣未扣税@@款@@、虚开发票@@和@@违法使用@@发票@@等高风险违规事项@@。

  第二@@十七条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骗取出口退@@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应扣未扣税@@款@@@@。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法定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放弃法定职责@@,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未依法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不履行按期@@、足额扣缴应扣@@税@@款义务的行为@@。

  第三@@十条虚开发票@@和@@违法使用@@发票@@@@。包括@@:

  (一@@)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违法使用@@发票@@行为@@。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行为@@。

  (三@@)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虚开发票@@的规定@@处理@@。

  第二@@节@@ 管控重点@@

  第三@@十一@@条基础管控要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综合管控@@(但不限于@@)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记账簿@@@@,或者对内对外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手段登记会计账簿@@的伪造@@账簿@@行为@@。伪造@@,是指行为人依照真账簿@@@@、真凭证的式样制作虚假的账簿@@和@@记账凭证@@@@;变造@@,是指行为人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拼接等方式@@,制造假账@@、假凭证@@,以假乱真的行为@@;

  (二@@)隐匿@@账簿@@@@、记账凭证@@的行为@@。隐匿@@,是指行为人将账簿@@@@、记账凭证@@故意隐藏起来@@,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查实计税@@依据的行为@@;

  (三@@)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行为@@。擅自销毁@@,是指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在使用@@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的行为@@;

  (四@@)在账簿@@上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的多列支出行为@@,以及采取@@瞒报或者少报收入@@,并在账簿@@上作虚假登记的少列收入@@行为@@;

  (五@@)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而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的行为@@;

  (六@@)在进行纳税@@申报@@的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纳税@@资料的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

  第三@@十二@@条@@ 具体管控措施@@。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业务对应纳税@@事项@@,对应纳税@@事项开展内控管理@@@@,重点关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免@@)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事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规措施@@:

  (一@@)企业应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要准确核算各类收入@@,正确确认和@@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防范@@虚增销售收入@@、应作收入未作收入@@、不报瞒报少报收入@@、混淆收入类别等情形发生@@。准确区@@分不同业务适用的税@@率@@、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视同销售与混合销售行为@@。

  (二@@)要严格审核记账凭证@@@@、发票@@等涉税@@资料@@,确保合法@@、有效@@、完整@@。注意对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业务的识别@@。正确审核进项抵扣与进项转出的项目和@@金额@@,准确计算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等准确核算各税@@种的应纳税@@额@@。

  (三@@)有出口退@@@@(免@@)税@@业务的企业@@,要防止没有出口货物@@,而向税@@务机关提供办理出口退@@税@@发票@@或者税@@票@@、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单证等有关凭证@@,冒充已出口货物等假报出口行为@@,防范@@虚报出口商品的数量以少报多@@,虚报出口商品价格@@,以低报高@@,虚报出口商品种类@@,以低税@@率商品报高税@@率商品@@,以增加退税@@款数额等其他欺骗行为的发生@@。

  (四@@)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准确核算各项代扣代缴税@@款@@。防止在支付有关款项时@@@@,未按期@@、足额扣缴应扣@@、应收税@@款@@。要重点管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要按照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预扣@@、代扣税@@款@@,应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五@@)在办理申报缴税@@环节@@,应当根据电子税@@务局@@网上公布的纳税@@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办理@@。要依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完整@@报送纳税@@资料@@,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六@@)有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审计标@@准@@的要求@@,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完善约束机制@@,规范经营行为@@。

  第三@@十三@@条@@ 发票@@开具@@@@、使用@@、取得事项管控@@。企业应当熟悉了解发票@@的种类@@,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一@@)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无@@需发票@@专用章@@)。

  (二@@)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收到发票@@@@(网络发票@@@@)时@@,接收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查验发票@@真伪@@;接收数电票的纳税@@人@@还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进行信息查验@@。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三@@)企业应重点防范@@对外虚开和@@非法代开发票@@@@,收受假发票@@@@、虚开发票@@的风险@@。

  在开展交易前@@,企业应对销售方作必要了解@@,关注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评估@@虚开发票@@风险@@,警惕收受虚开发票@@的风险@@@@。

  收到发票@@@@后@@,企业应仔细核对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货物名称与数量@@、金额等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若发现异常@@,暂缓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查证核实@@。

  企业应当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做好合同@@、发票@@、物流和@@资金流@@“四@@流一@@致@@”资料的留存备查@@。

  第三@@十四@@条@@ 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防范@@管理@@@@

  (一@@)企业交易业务@@。在合同订立前@@,企业应对交易方的履约能力@@、从业时@@间等基本要素进行确认@@,有效@@识别@@“皮包公司@@”、“空壳公司@@”。合同由专人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财务部门负责抽查验证@@。

  (二@@)企业存货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存货管理@@@@,根据生产流程@@和@@库存商品特性@@,对商品的购进@@、保管@@、使用@@、出库等每个环节制定@@出合理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办理各项进销存手续@@,保证账实相符@@。

  (三@@)特殊业务管理@@@@。对于有行业特点或者可能存在特殊风险的业务@@,设置合理的风险控制点@@,做好风险识别和@@管控@@。如@@:委托加工@@、劳务外包@@、挂靠经营等业务@@,需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与相关交易方签订合同@@、协议@@,形成完整@@的交易链@@。

  (四@@)重点岗位管理@@@@,企业要根据自身组织管理@@架构和@@岗位设置@@,梳理出纳税@@合规管理@@重点岗位@@,在提高合规意识@@,明确合规职责等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重点岗位通常涉及@@:企业各层次的管理@@岗位@@、会计和@@出纳岗位@@、开票和@@办税@@岗位@@、销售和@@采购岗位@@、仓库和@@人事统计岗位@@、基建和@@运输岗位等等@@。

  第五@@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企业纳税@@信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对高等级纳税@@信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多项激励措施@@,其中对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采取@@包容性审慎监管@@、惠企政策供给和@@直达帮扶@@、信用修复和@@等级评定等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惩戒@@。

  第三@@十八条@@ 企业纳税@@合规@@,是税@@务机关评定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和@@开展企业信用修复的重要因素@@。税@@务机关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指引仅对企业依法纳税@@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供企业参考@@。

  第四@@十条@@ 本指引关于纳税@@合规管理@@涉及办税@@事项@@,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的@@《办税@@服务指南@@》的规范操作@@。

  第四@@十一@@条@@ 本指引由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绍兴市@@司法局@@@@负责解释@@。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