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山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标@@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以工业互联网@@赋能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省级财政支持资金@@,通过@@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条@@  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省级财政支持政策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执行@@,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政策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省级财政支持政策采取@@资金奖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5G基站@@建设和本年@@度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等给予支持@@。

  (一@@)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主要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是工业资源集聚共享@@、工业数据@@集成利用@@、工业生产与服务优化创新的重要载体@@,代表着我国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最高水平@@。

  (二@@)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主要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通过@@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转型@@,引领带动更多@@制造业企业@@开展创新实践@@。

  (三@@)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主要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和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解决方案@@,构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撑体系@@。

  (四@@)5G基站@@建设奖补@@,主要是指按时完成@@5G基站@@年@@度建设任务的电信运营企业@@@@,新建设且承载垂直行业创新应用流量的@@5G基站@@。

  (五@@)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主要是指是一@@个@@行业或者区域内部的标@@识解析公共服务节点@@,能够面向行业或区域提供标@@识编码注册和标@@识解析服务@@,以及完成相关的标@@识业务管理@@、标@@识应用对接等@@。

  (六@@)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主要是指面向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社会公开发榜@@,“双跨@@”平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共同揭榜实施@@,打造形成的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场景和解决方案@@。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五@@条@@  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省级财政支持资金@@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开展的项目@@@@建设应在山东省境内@@;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严重失信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四@@)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六@@条@@  申报@@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平台@@奖补的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权拥有者@@;

  (二@@)属于上一@@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特色专业型平台@@@@。

  第七条@@  申报@@“数字领航@@”企业@@奖补的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属于上一@@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

  第八条@@  申报@@5G基站@@建设奖补@@的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国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山东公司或分公司@@,并完成上一@@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

  (二@@)申请给予奖补的@@5G基站@@,应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开通并投入使用@@,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

  第九条@@  申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奖补的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二@@级节点须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实现实时数据@@同步和解析服务@@;

  (二@@)累计和当年@@新增标@@识注册量@@、解析量均不低于@@@@10万@@,接入企业@@节点数均不少于@@5家@@;

  (三@@)优先支持取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许可的申报@@主体@@@@。

  第十条@@  申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奖补的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单位主营业务应包含@@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等相关数字化转型服务领域中的至少一@@项@@,在山东省内拥有开展业务的技术服务团队@@;

  (二@@)牵头单位以@@“揭榜挂帅@@”形式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且实施期间项目@@投入的费用@@(联合体内成员单位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等费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诊断@@、设计@@、检测@@、评价服务@@、人员等费用@@,不重复计算@@)不低于@@100万@@元@@;

  (三@@)牵头单位针对发榜任务需求@@,形成了典型场景和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并在相关制造业企业@@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申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该项目@@前期应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确定@@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山东省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分类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审核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和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四@@条@@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和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按程序提出明确审核和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申报@@材料@@集中审核@@、现场或线上答辩@@、实地核查等不同方式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意见@@,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省财政厅提交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下达资金@@。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  为减少企业@@重复评审负担@@,“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奖补资金@@,实行简易申报@@评审程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申报@@通知要求@@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正式名单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通过@@后@@,不再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按程序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5G基站@@建设奖补@@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共同组织开展@@,通过@@调取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业统计月@@报@@,对新增@@5G基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5G基站@@建设开通情况进行复审@@。项目@@申报@@时@@,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公司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直接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需市级工信部门推荐@@@@。

  第十九条@@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采取@@“先试点@@、后验收@@、再奖励@@”方式开展@@,任务榜单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进行编制@@,可通过@@地方征集@@、行业处@@(室@@)推荐@@、国家@@智库参与编写等方式统筹形成@@。

  第二@@十条@@  服务商牵头揭榜试点任务时@@,应与联合体内单位包括制造业企业@@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和权利义务@@,细化项目@@目标@@任务@@、合作内容@@、工作计划@@、出资方式和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承担@@“揭榜挂帅@@”试点任务的联合体单位要对项目@@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经费支出@@。

  第五@@章@@  财政奖补@@

  第二@@十二@@条@@  对上一@@年@@度@@新入选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

  第二@@十三@@条@@  对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枢纽@@、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智慧民生@@、智慧教育等垂直领域开展创新应用@@,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的新建@@5G基站@@,省财政按照@@基站@@对应用的推动作用给予每个@@最高@@5000元补贴@@,单个@@电信运营企业@@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联合企业@@最高补助@@1500万@@元@@,单个@@企业@@不得同时以独立和联合体方式申报@@@@。

  第二@@十四@@条@@  对商业模式清晰且形成规模化标@@识解析应用服务能力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照@@综合评审排名结果进行分档@@@@,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第二@@十五@@条@@  对承担@@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试点工作@@,经验收评估完成建设任务的@@,根据实施期间项目@@投入情况@@、验收通过@@的建设成效等@@,按照@@综合评审结果@@“优秀@@、良好@@、通过@@”进行分档@@,择优分别给予每个@@场景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

  第二@@十六@@条@@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资金仅拨付到牵头单位服务商@@,由牵头单位负责财政资金管理和分配@@。单个@@服务商每年@@度参与揭榜的任务原则@@上不超过@@5个@@,单个@@制造业企业@@每年@@度参与揭榜的任务原则@@上不超过@@1个@@。按照@@“滚动实施@@”原则@@,当年@@度未验收项目@@可顺延转入下批次集中验收@@,跨年@@度的占用验收当年@@的揭榜任务限额@@。

  第六@@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关市@@、县工信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需配合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第二@@十九条@@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