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全国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以下简称地方分网@@)应当将本地区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含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的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发布@@。中央主网提供全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

  二@@、中央主网开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共享接口@@。自@@2024年@@4月@@1日@@起@@,地方分网可通过接口获取在中央主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信息@@。

  三@@、中央主网开设@@“数据@@标@@准及规范@@”专栏@@,发布@@相关数据@@接口规范@@。请各地方分网根据数据@@接口规范组织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调试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数据@@共享渠道畅通@@。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