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3〕999号@@)要求@@,经申报报名@@、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已有试点地方的基础上@@,新增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等@@9个地方共同作为@@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试点开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四个充分@@”的原则@@,即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相关投入@@,充分发挥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地方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协调@@,推动已有试点地方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指导新增试点地方尽快建立省级层面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多部门协同@@,加强政策和资金等保障措施@@,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并不断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好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各试点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勇于担当作为@@,从本地实际出发@@,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体系@@,提高登记质量@@,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各试点地方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同时@@,明确省级层面工作机制相关信息@@(见附件@@@@2)。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报送至我局战略规划司@@,电子版同时@@发至@@guihua@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纲@@)

  2.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省级层面工作领导小组信息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image.png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