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通过了@@《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企业@@合规@@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现将决定公布如下@@: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动企业@@合规@@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

  (2023年@@12月@@20日徐州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就推动我市@@企业@@合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动企业@@主动合规@@

  1.本市@@全面推行企业@@合规制度@@。全市@@各类企业@@应当树立合规理念@@,以有效防控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依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根据自身规模@@、经营@@特点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内部监督@@@@,使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行业准则和国际规则@@、公司章程@@。

  2.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企业@@合规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企业@@合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司法机关@@是促进企业@@合规改革的主体@@@@,应当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履行促进企业@@合规职责@@。企业@@开展合规治理@@,需要行政@@机关@@指导@@和帮助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支持@@。

  3.行政@@机关@@应当梳理企业@@高频违法违规行为@@,找准企业@@合规方面的短板@@,制定@@、更新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载明常见违法违规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等@@,及时对外公布@@,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告知企业@@@@。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行业协会等单位按照@@“谁主管@@、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编制企业@@合规指引@@@@,指导@@督促企业@@推行合规建设@@。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对具有典型@@、普遍意义的涉企案件进行分析@@、总结@@,以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形式发布行业合规风险警示@@@@。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收到合规风险警示@@后应当及时推动合规建设@@。

  4.发改@@、工信@@、科技@@、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住建@@、人社@@、大数据@@管理中心@@、工商联@@等单位应当建立@@企业@@合规指导@@机制@@,指导@@、支持企业@@合规建设@@,重点围绕产业政策@@、装备工艺@@、产能能耗@@、对外贸易@@、反商业贿赂@@、科技@@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假冒伪劣@@、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纳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劳动关系@@、数据@@管理等方面开展合规治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

  5.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四@@上企业@@@@”开展专项合规体检@@@@(法治体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以及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合规指引@@、合规风险警示@@,帮助企业@@准确判断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并对企业@@合规建设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在评价中@@,对于没有出现行政@@违法行为@@、合规建设做得较好的企业@@@@,列入本系统专项合规企业@@名录@@。非@@“四@@上企业@@@@”可以自愿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合规体检@@申请@@,对于企业@@的申请@@,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并对其进行合规体检@@@@。

  6.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管理@@,对于合规企业@@进行信用激励@@。对于通过涉刑企业@@@@合规@@、涉罚企业@@合规整改@@的企业@@@@,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评价机制@@。经评估符合合规管理要求的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者申请政府扶持政策@@、评优评先@@、银行贷款@@、扶持资金@@,以及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方面@@,审核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支持和便利@@。对于依照本决定@@,通过涉刑合规@@、涉罚合规整改@@的企业@@@@,在申报时@@,相关审核单位不得以有涉案情形作负面影响@@。

  二@@、完善涉刑企业@@@@合规@@

  7.检察机关@@应当会同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建立@@涉及刑事案件的企业@@@@(以下简称涉刑企业@@@@@@)合规改革协调机制@@。根据涉刑企业@@@@的案件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量刑幅度以及是否认罪认罚@@、能够正常经营@@@@、承诺建立@@合规制度等@@,确定适用涉刑企业@@@@合规的条件@@。督促企业@@制定@@@@、实施有效合规计划@@,并交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评估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8.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认为涉刑企业@@@@符合适用合规条件@@,应当告知涉刑企业@@@@@@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对于涉刑企业@@@@@@的申请@@,检察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适用涉刑合规@@。涉刑企业@@@@在侦查阶段@@直接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商请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适用合规程序@@@@。

  在审判阶段@@(含一@@审@@、二@@审@@、再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涉刑企业@@@@符合适用合规条件的@@,应当告知涉刑企业@@@@@@、涉案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对于涉刑企业@@@@@@、涉案个人的申请@@,审判机关@@应当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合规必要性@@、合规可行性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合规程序@@。审判阶段适用合规程序@@,一@@般由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合规整改@@工作@@,审判机关@@给予必要支持@@;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审判机关@@直接组织开展合规整改@@工作@@。

  涉刑企业@@@@、涉案个人认为所涉案件符合适用合规条件的@@,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均可提出书面申请@@。

  9.检察机关@@应当根据企业@@规模@@、涉案风险复杂程度@@、案件专业性要求等@@,建立@@繁简有别@@、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保证合规有效性的前提下@@,分类采取相应的合规整改@@监督@@管理方式@@。

  10.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启动合规程序的@@,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涉刑企业@@@@合规整改@@工作的监督@@@@,企业@@整改的过程和效果@@,须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的第三@@方监督@@组织进行监督@@和评估@@。检察机关@@依法对第三@@方监督@@组织的评估过程和结论进行审查@@。经评估和审查@@,对于通过合规考察@@的涉刑企业@@@@或者个人@@,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通过合规考察@@,依法应当起诉的@@,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应当将合规考察情况予以说明@@,并在量刑建议中建议审判机关@@从宽处罚@@。审判机关@@在审理中应当将涉刑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对于确认有效整改的@@,依法酌定从宽处罚@@。

  对于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合规评估@@验收尚未完成@@,需要先行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在提起公诉前@@,与审判机关@@沟通在审判阶段@@继续开展合规整改@@工作@@,审判机关@@应当予以支持@@。

  11.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审查是否适用合规程序时@@,可以对涉刑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需要向有关单位核实涉案企业@@经营@@情况@@、纳税就业@@、技术创新@@、社会贡献@@、发展前景@@、违法记录@@、诉讼案件@@、失信惩戒等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12.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于通过合规整改@@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的涉刑企业@@@@@@,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并提出相应意见@@。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实行合规整改@@结果互认@@,避免刑事@@、行政@@责任失衡@@。

  三@@、推行涉罚企业@@合规@@

  13.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涉及行政@@违法的企业@@@@(以下简称涉罚企业@@@@)推行并落实包容审慎的行政@@监管政策@@,制定@@涉企行政@@违法免罚轻罚清单@@、涉企行政@@违法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并确保切实贯彻执行@@。对于依照本决定@@,通过涉罚企业@@合规整改@@的@@,作为从宽处罚的情形@@,纳入行政@@裁量权基准@@。

  14.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容错机制@@,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企业@@自愿签署合规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整改的@@,不予行政@@处罚@@@@。

  15.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涉及行政@@处罚@@的企业@@@@(以下简称涉罚企业@@@@)合规整改@@工作相关规范@@,明确涉罚企业@@合规的原则@@@@、程序等@@,作为全面开展涉罚企业@@合规改革的工作指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确定适用涉罚企业@@合规程序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16.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认为企业@@符合适用合规条件的@@,可以告知企业@@自愿申请适用合规程序@@,并给予申请的合理期限@@。企业@@认为符合适用涉罚企业@@合规程序并愿意适用合规程序的@@,应当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在被告知的申请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出专项合规整改@@计划和期限@@。

  行政@@机关@@在收到涉罚企业@@申请后@@,应当根据适用涉罚企业@@合规程序的范围@@、申请合规整改@@的计划和期限@@,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同意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释明理由@@。

  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企业@@申请适用合规程序的@@,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17.对行政@@机关@@同意适用涉罚企业@@合规程序@@,合规整改@@程序较为简单的@@,由企业@@向行政@@机关@@出具合规承诺书@@,按照专项合规整改@@计划进行合规整改@@@@@@。合规整改@@到期后@@5日内由行政@@机关@@对合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于企业@@按照承诺及时整改的@@,予以从宽处罚@@。

  对行政@@机关@@同意适用涉罚企业@@合规程序@@,合规整改@@程序较为复杂的@@,由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强制性规范以及本决定规定的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合规指引@@等要求@@,根据专项合规整改@@计划@@,进行合规整改@@@@。整改后@@,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合规整改@@@@评估@@。对于经评估整改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合规整改@@到期后@@@@7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确认通过整改的@@,予以从宽处罚@@。

  18.涉罚企业@@合规整改@@应当适用行政@@处罚@@关于中止的情形@@,合规整改@@时间不计入行政@@处罚@@办理期限@@。

  19.涉罚企业@@在合规整改@@期限内未通过合规整改@@或者在合规整改@@期间实施新的同类型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恢复行政@@处罚@@程序@@。

  20.行政@@机关@@对涉罚企业@@作出从宽处罚后@@,应当对涉罚企业@@合规整改@@的效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企业@@长效合规@@。

  四@@、推动涉诉企业@@合规@@

  21.审判机关@@应当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企业@@合规改革@@,在民商事@@、行政@@、执行过程中引导企业@@强化合规意识@@,督促企业@@诚信合法经营@@@@,通过司法裁判@@,推行包容审慎的行政@@监管理念@@,依法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合同效力@@,惩治恶意诉讼@@,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2.审判机关@@应当坚持依法@@、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在审理涉企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判令恶意违约方和侵权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维护诚信守法经营@@者合法权益@@。

  23.审判机关@@应当建立@@和实施差异化保全制度@@,对信用优良@@、胜诉概率较高@@、偿还能力较强的企业@@申请保全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或者提供较低金额的担保@@,被申请保全的@@,采取适宜的保全措施@@,避免过度保全@@。

  24.审判机关@@在审理涉企纠纷中@@,探索适用先行判决制度@@,对涉企诉讼中无@@争议事实可以予以先行确认@@,对无@@争议债务可以予以先行清偿@@,保障涉诉企业@@的正当利益@@。

  25.审判机关@@在审理涉公司纠纷案件中@@,应当推动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积极促进市@@场主体@@的自我更新@@,妥善解决公司僵局@@,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法治化@@、市@@场化方式调整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决策@@@@,使公司重回生产经营@@正轨@@。

  26.审判机关@@在审理破产清算案件中@@,对暂时陷入困境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应当会同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运用重整@@、和解等方式@@,帮助企业@@解脱困境@@。

  27.出台实施涉刑案件资产处置意见@@。建立@@、完善由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共同参与的审理程序刑民并进@@、债权确认刑民一@@致@@、资产分配刑民同续的处置机制@@。

  28.审判机关@@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应当坚持鼓励诚信与制裁失信并重@@,探索建立@@惩戒分级分类机制@@,鼓励和支持守法诚信行为@@,会同信用综合管理部门落实信用修复措施@@,促进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失信企业@@@@。

  五@@、构建企业@@合规保障机制@@

  29.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合规指导@@机制@@,推行多部门联合上门合规指导@@@@、合规体检@@,或者将合规指导@@融入日常联合检查@@,助力企业@@在生产@@、经营@@、决策@@、管理各个环节全面合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司法机关@@、相关单位在推行企业@@合规工作@@,开展合规指导@@@@、合规体检@@等活动时@@,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加重企业@@负担@@。

  30.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企业@@合规促进工作@@,培育合规服务市@@场@@,注重企业@@合规法治人才培养@@,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人才队伍@@。

  31.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工商联@@应当商财政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核查费用给付制度@@,对推动企业@@合规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企业@@自主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的@@,评估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

  32.发改@@、工信@@、科技@@、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商务等部门以及国资管理机构@@、工商联@@应当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合规岗位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合规培训和警示教育@@,促进企业@@树立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

  33.工商联@@应当会同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加强涉刑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力量@@,吸收律师@@@@、会计师@@、专家@@、政府部门专业人员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扩充考察专业人员名录库@@,规范机制运行@@,对专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行政@@机关@@应当吸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执法人员@@、律师@@、专家@@等组成第三@@方评估人才库@@,为企业@@实施行政@@合规提供咨询@@@@、论证@@、评估等服务@@,第三@@方评估人才库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各行政@@机关@@考察@@、聘用@@,并与涉刑企业@@@@合规考察专业人员名录库共享@@。

  工商联@@、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考察专业人员@@、第三@@方评估人员回避制度@@。

  34.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不得因涉刑@@、涉罚企业@@申请适用企业@@合规程序而对其从重处罚@@。

  35.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关单位及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应当规范企业@@合规工作@@,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涉刑企业@@@@@@、涉罚企业@@作出处理@@,注重加强合规工作中的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注重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防止借合规名义故意逃避法律处罚@@。防范企业@@合规中出现舞弊行为@@,对于利用合规启动@@、合规整改@@、合规评估@@、合规核查等@@,向企业@@推荐整改服务机构@@、索要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有关机关应当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本决定所涉的相关机关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本决定@@、推行企业@@合规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廉洁履职@@,受到投诉举报的@@,不作负面评价@@。

  37.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办法@@,指导@@、督促企业@@合规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应当经常性地对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评估@@,对于设定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予以取消@@。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行为@@。

  38.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支持企业@@合规工作@@。

  39.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