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各供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共同研究修订了@@《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结合我市@@供水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完善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供水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拓展社会监督渠道@@,促进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成本公开@@;坚持客观真实@@,按照本意见要求@@,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主动公开有关情况@@;坚持积极稳妥@@,对成本公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解答准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实际发展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三@@、具体要求@@

  (一@@)供水成本公开@@

  1.实施主体@@@@

  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公开方式@@

  (1)年@@度公开@@。当年@@不启动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程序@@时@@,企业@@应在每年@@@@11月@@底前@@,通过本企业@@网站公开上年@@度供水成本@@,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2)调价前公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启动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程序@@时@@,在听证会举行前@@1个月@@@@起@@,企业@@应通过本企业@@网站公开前三@@年@@年@@度成本@@,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鼓励企业@@在网站上设立@@“供水成本公开@@”栏目@@,长期公开成本信息@@。

  3.公开内容@@

  (1)调价前公开@@内容@@:应包括供水企业@@@@调价前连续三@@年@@的企业@@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详见附表@@@@1《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附表@@@@2《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表@@》)。各有关单位可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有关供水成本的重要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丰富完善公开内容@@@@。

  (2)年@@度公开@@内容@@:应包括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年@@度成本公开项目的要求与调价前公开@@项目一@@致@@。

  4.组织实施@@

  市@@属供水企业@@@@应在企业@@网站上公布成本信息@@,在成本公开前@@,应向社会公布成本公开的网址@@、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公众信件@@,定期汇总并公开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和答复意见@@。在水价调整听证会举行过程中@@,应向听证会参加人报告成本公开的有关情况及企业@@答复情况@@。

  区属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可参照执行@@,也可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企业@@设立@@“公众开放日@@@@”,通过与消费者面对面答疑@@、互动交流及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主动宣传供水企业@@@@的服务@@、运营等情况@@,增进社会对供水行业的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

  1.实施主体@@@@

  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2.公开方式@@

  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前@@,需公开供水成本监审报告@@。在听证会举行前@@15天起@@,成本监审部门应在部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报告@@。

  3.公开内容@@

  成本监审报告要载明被监审企业@@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成本数据@@等有关情况@@,并对成本监审的依据@@、程序@@、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等作必要的说明@@。

  4.组织实施@@

  上海市@@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队承担市@@属供水企业@@@@的成本监审公开工作@@;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所属供水企业@@@@的成本监审公开工作@@。

  成本监审报告公开期间@@,成本监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和回复公众信件@@,并将有关问题@@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上@@,应向听证会参加人报告定价成本监审公开@@的有关情况及答复情况@@。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表@@:1.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

  2.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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