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年@@10月@@27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四@@章@@ 要素环境@@

  第五@@章@@ 人文环境@@

  第六@@章@@ 法治环境@@

  第七@@章@@ 监督保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授权@@,负责本辖区@@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以及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做法@@。

  鼓励在创新示范区@@和开发区@@等区@@域内开展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优化营商环境@@做法@@。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奖惩机制@@,完善考核标@@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每年@@春节假期后的第一@@周为@@“长春营商环境@@宣传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宣传@@、对话@@、招商@@、服务等活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氛围@@。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以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实行@@营业执照申领与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印章制作@@、发票领用等合并办理@@,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跨县@@@@(市@@)区@@迁移服务措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再重复办理@@。

  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的@@,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同步办理@@、一@@次办结@@。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等市@@场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同时将需要申请许可的市@@场主体@@信息告知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市@@场主体@@申请及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将办理结果即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二@@条@@ 推进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涉及社保@@、市@@场监管@@、税务@@等事项@@的@@“多报合一@@@@”改革@@。市@@场主体@@提交的年@@度报告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已有的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共享@@,市@@场主体@@无@@需重复提交@@。

  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目@@录@@管理@@,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统一@@平台@@@@,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优化招标@@投标@@流程@@@@,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因使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额外向投标@@人收取费用或者增加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难度@@。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不得违规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和明显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条件@@,不得违规设立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依法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利@@。

  第十五@@条@@ 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费用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拖欠账款清理机制@@。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市@@场主体@@款项@@。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听取有关企业等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一@@)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与市@@场主体@@交流@@@@;

  (二@@)向市@@场主体@@通报经济@@运行等情况@@;

  (三@@)邀请企业家开展调研@@;

  (四@@)组织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经贸交流@@活动@@;

  (五@@)组织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

  (六@@)应邀参加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年@@会等活动@@;

  (七@@)组织或者应邀参加旨在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培育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参与制定和推广@@实施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发展标@@准@@、技术@@服务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以及人才评价@@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涉企应急救助机制@@,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生产经营秩序稳定@@:

  (一@@)建立@@突发事件动态分析评估和反馈机制@@,对易遭遇风险的行业制定应急预案@@;

  (二@@)组织评估突发事件对本地区@@经济@@和重点行业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安置等措施@@;

  (三@@)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

  (四@@)鼓励市@@场主体@@采取调整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维持运行并及时复工复产@@;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助企纾困政策@@。

  突发事件处置中临时征用市@@场主体@@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因突发事件影响证照@@审批@@、延续@@、变更@@、换发等事项@@办理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所属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相应责任@@,以权责清单形式@@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涉密权责事项@@除外@@)。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设定证明事项@@@@,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未纳入证明事项@@清单以及已经录@@入政务共享信息系统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禁止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禁止将政府部门的核查义务转嫁给市@@场主体@@@@。

  第二@@十三@@条@@ 编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通过在线@@欧宝娱乐靠谱吗 平台@@、移动终端@@、线下@@欧宝娱乐靠谱吗 机构@@等渠道发布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原则@@办理@@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办事指南的规定办理@@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不得对市@@场主体@@提出办事指南规定以外的要求@@;

  (二@@)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三@@)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安排@@,不得推诿@@、拖延@@;

  (四@@)同一@@@@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在同等情况下@@,应当同标@@准受理@@@@、同标@@准办理@@,不得差别对待@@;

  (五@@)不得与市@@场主体@@有任何影响依法履职的交往@@。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欧宝娱乐靠谱吗 体系@@,市@@、县@@(市@@)区@@设立@@欧宝娱乐靠谱吗 中心和分中心@@,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

  建立@@欧宝娱乐靠谱吗 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均应纳入@@欧宝娱乐靠谱吗 中心集中办理@@。

  有关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场所作为本级@@欧宝娱乐靠谱吗 中心的分中心纳入本级@@欧宝娱乐靠谱吗 中心一@@体化管理@@,分中心主管部门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并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欧宝娱乐靠谱吗 窗口规范化设置@@。政务大厅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模式@@;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欧宝娱乐靠谱吗 中心和分中心@@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市@@场主体@@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第二@@十七@@条@@ 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欧宝娱乐靠谱吗 平台@@,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行@@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欧宝娱乐靠谱吗 中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或者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电@@子签名@@进行确认的电@@子材料@@,与实体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办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向本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归集数据@@@@,实现@@政务数据@@的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在办理@@欧宝娱乐靠谱吗 、公用事业服务事项@@时@@,应当优先应用政务共享数据@@@@。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数据@@@@,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容缺后补机制@@,制定并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可容缺受理@@材料欠缺的办理事项@@申请@@,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有关部门应当先予收件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等@@。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惠企惠民政策事项@@纳入@@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管理@@,在市@@@@、县@@(市@@)区@@欧宝娱乐靠谱吗 中心或者市@@政策直达平台@@实施集成服务@@。

  推动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惠企惠民政策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企业等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公众意见@@,专业性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市@@、县@@(市@@)区@@欧宝娱乐靠谱吗 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惠企惠民政策中涉及的缓交缓缴以及奖励@@、资助@@、补贴@@、荣誉@@、资格等事项@@进行梳理@@,编制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在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区@@域评估制度@@@@,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环境影响@@、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节能评价@@等评估工作@@。市@@场主体@@在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再单独开展上述评估@@,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多测合一@@@@、市@@政公用联合报装@@、联合验收等方式@@,提高审批效能@@。

  第三@@十六@@条@@ 推进市@@场主体@@办理水@@、电@@、气@@、热@@、通信等一@@站式服务改革@@@@,简化办理流程@@@@,压减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推动报装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电@@子账单@@、电@@子发票@@。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市@@场主体@@报装水@@、电@@、气@@、热@@、通信需要在建筑区@@划红线外新增配套设施建设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障@@,违约拒绝或者中断服务的@@,应当根据服务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水@@、电@@、气@@、热@@、通信供应可靠性@@、安全性的管制措施@@。

  第三@@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压缩办理时间@@,优化办理流程@@@@,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协同办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

  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线上申请@@,提供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的服务@@。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项目@@管家制度@@@@。对重要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专人全程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审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帮助市@@场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欧宝娱乐靠谱吗 机构@@、欧宝娱乐靠谱吗 平台@@、欧宝娱乐靠谱吗 热@@线@@“好差评@@”制度@@,实现@@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个@@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均可评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将@@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

  有关部门不得强制市@@场主体@@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章@@ 要素环境@@

  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土地@@、人力资源@@、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第四@@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优化用地审批供应方式@@,提高项目@@用地审批供应效率@@@@,有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第四@@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第四@@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商业@@、交通@@、文化@@、金融@@、能源@@、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基础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的生态系统@@。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等领域数据@@采集@@、应用规范化@@,推动数据@@要素流通体制机制研究和先行先试@@,引导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保护数据@@产品所有人@@、使用人依法获得数据@@产品的权益@@。

  第四@@十五@@条@@ 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产业互联网@@平台@@@@,为产业数字化应用提供数据@@@@、数字化产品@@、数字化服务等要素支撑@@,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合作@@。构建产业运行监测体系@@@@,建立@@产业发展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依法@@、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一@@)加强公益性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线上化@@、智能@@化@@、批量化融资对接服务@@;

  (二@@)推动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金融@@机构@@共享公共数据@@@@@@;

  (三@@)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构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

  (四@@)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五@@)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六@@)其他融资引导措施@@。

  第四@@十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下列措施@@,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融资流程@@@@,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一@@)对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的融资服务@@,按市@@场化原则@@合理增加中长期信贷投放@@;

  (二@@)通过动产@@、知识产权@@、股权@@、保单@@、订单质押以及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担保形式@@@@,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三@@)加强与科技企业合作@@,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便利@@;

  (四@@)其他金融@@创新措施@@。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金融@@服务@@,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二@@)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

  (三@@)在授信中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或者限制性条件@@;

  (四@@)设置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第四@@十九条@@ 完善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支持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探索科研项目@@经费制度@@改革@@@@,促进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扶持激励政策@@,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新创业的资金@@,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完善配套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成本@@。

  第五@@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等方面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技术@@市@@场平台@@建设@@,统筹战略科技力量@@,汇聚科技创新资源@@,加强平台@@建设系统布局和功能整合@@,提升科技创新平台@@集聚效应@@,打造以国家@@级@@、省级重大平台@@为主要牵引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全力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引进新型科技服务主体@@@@,建设科技服务新场景@@。推动科技咨询@@@@、科技评估服务@@、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检验检测@@、科技信息分析处理@@、科技大数据@@服务@@、科技文献服务等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加速形成农业科技@@、生物医药@@、文化@@创意@@、光电@@@@、新一@@代信息@@、服务外包产业等科技服务新兴业态@@。

  支持技术@@市@@场平台@@发展@@,培育一@@批先进科技服务机构@@@@,加速融入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推动与其他地区@@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

  第五@@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推广@@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及其成果转化收益@@,促进和提高企业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创建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在线服务@@。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专利资产通过融资平台@@获得融资的@@,专利许可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可以依法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五@@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保障市@@场主体@@用工稳定@@。制定符合各类各层次人才成长规律的支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等措施@@,加强人才引进@@、交流@@、评价@@、培训@@、指导@@、教育咨询@@等便利化@@、专业化服务@@。结合市@@场主体@@需求@@,完善和落实各类各层次人才落户@@、住房租购@@、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生活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协调帮助企业等市@@场主体@@与国内外相关高校对接@@,支持企业与在长高校建立@@直接合作关系@@,鼓励毕业生来长@@、留长就业@@。

  第五@@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创新用工模式@@@@,开展共享用工@@、灵活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第五@@章@@ 人文环境@@

  第五@@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培养优秀企业家队伍@@,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采取多形式@@开展精准化的政策法规@@@@、管理知识@@、科技创新等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

  第五@@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开放与包容度@@,营造鼓励创新和亲商安商的文化@@氛围@@。加强对汽车@@、电@@影@@、冰雪@@、消夏@@、森林@@、雕塑等具有长春特色的文化@@品牌的保护和宣传@@,鼓励开发具有长春文化@@特色的产品和新业态@@@@,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文化@@品牌@@。

  第五@@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保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吸引创新要素集聚@@。

  第五@@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设置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托幼机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六@@十条@@ 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产业体系@@@@,完善会展管理机制@@,加大国际会展的引进培育力度@@,提高举办国际会展的服务承载能力@@。

  第六@@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健全立体式综合交通@@网络@@,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提升交通@@运输质量@@、效率@@、安全度@@、便捷度@@。

  第六@@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六@@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强化开放平台@@引领作用@@,加快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提升经济@@外向度水平@@。积极组织投资洽谈会@@、项目@@推进会等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城市@@的合作交流@@@@,促进要素便捷流动@@。

  第六@@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提升信用服务水平@@。

  第六@@章@@ 法治环境@@

  第六@@十五@@条@@ 制定或者修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合理采纳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六@@条@@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禁止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第六@@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执法权限范围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依法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和执法工作实际及时进行修订@@。

  第六@@十八条@@ 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开@@。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处理@@。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第六@@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市@@场主体@@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厘清行政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措施@@,严格实施清单管理@@。

  第七@@十条@@ 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快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在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商事等领域创新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第七@@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协调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问题@@@@。

  第七@@十二@@条@@ 依法建立@@企业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工作规则@@@@,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财政部门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破产企业管理人依法正常履职@@,提高无@@产可破案件审理质效@@。

  完善破产案件信息化平台@@功能@@,加强与金融@@机构@@系统对接@@,探索破产资金线上审批和监管@@,推动建立@@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

  第七@@十三@@条@@ 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推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被执行人及其车辆查询机制@@,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需要查找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或者被执行人车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协助查找需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十四@@条@@ 企业因重整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于破产企业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破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解除非正常流程@@后@@,自动解除企业非正常户认定@@状态@@。

  第七@@十五@@条@@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

  探索建立@@统一@@的在线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进商事纠纷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和在线确认工作@@,高效@@化解市@@场主体@@在金融@@@@、知识产权@@、房屋租售和其他商事领域的纠纷@@。

  推动建立@@商贸商事调解@@机构@@@@,为市@@场主体@@的商事纠纷提供快捷@@、高效@@、经济@@、灵活的服务@@。

  第七@@十六@@条@@ 依托@@“长春智慧法务@@区@@@@”,完善支持政策体系@@@@,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法律@@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集成优质@@、智能@@、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形成集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教育培训@@@@、智慧法务@@、法治文化@@等为一@@体的法治创新聚集区@@@@、专业法律@@服务综合体@@、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功能聚集区@@@@。

  第七@@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方式@@,拓宽普法渠道@@,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

  第七@@章@@ 监督保障@@

  第七@@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收集@@@@、受理@@、督办制度@@@@。对受理@@的投诉举报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依法应当由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

  第七@@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一@@)组织重点督查@@、专项检查@@、个别抽查@@、明察暗访@@;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三@@)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

  (四@@)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第八十条@@ 对存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可以责令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构@@@@。

  第八十一@@条@@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媒体记者@@、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群众代表等担任监督员@@,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及时予以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工作失误或者偏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