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公共数@@据@@@@

  第@@三@@节@@ 非公共数@@据@@@@@@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四@@章@@ 发展应用@@@@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数@@据@@资源@@管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应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数@@据@@应用@@@@,以及相关的数@@据@@管理@@@@@@、安全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包括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

  本条例所称公共数@@据@@@@@@,包括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收集@@、产生的@@各类数@@据@@@@。公共服务@@数@@据@@是指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各类数@@据@@@@。

  本条例所称非公共数@@据@@@@@@@@,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所收集@@、产生的@@,除前款公共数@@据@@@@以外的各类数@@据@@@@。

  本条例所称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据@@应用@@及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数@@据@@开发利用和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据@@处理@@、数@@据@@流通和数@@据@@安全体系@@@@,协调@@解决数@@据@@应用@@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江西规划和建设@@,牵头协调@@数@@字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数@@字社会@@建设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数@@据@@共享@@和应用@@工作@@。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业数@@字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

  省网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调@@本行业@@、本领域的数@@据@@应用@@@@、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等数@@据@@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和完善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和布局@@,提升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等政务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新一@@代通信网络@@、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建立完善网络@@、存储@@、计算@@、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第@@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则@@@@,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义务@@。

  第@@九条@@ 数@@据@@处理者对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中所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条@@ 数@@据@@处理者是数@@据@@安全保护@@的责任主体@@@@。数@@据@@存在多个处理者的@@,各数@@据@@处理者承担相应的安全保护@@责任@@。数@@据@@处理者因合并@@、分立@@、收购等变更的@@,由变更后的数@@据@@处理者承担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数@@据@@处理者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数@@据@@的@@,应当依法订立数@@据@@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双方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数@@据@@处理者终止或者解散@@,没有数@@据@@承接方的@@,应当依法处理相关数@@据@@@@。

  第@@二@@节@@ 公共数@@据@@@@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公共数@@据@@@@治理@@,提高公共数@@据@@@@共享@@效率@@,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促进公共数@@据@@@@的授权使用@@@@,发挥公共数@@据@@@@在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的驱动作用@@。

  本条例所称公共数@@据@@@@@@共享@@@@,是指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政务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依法获取其他政务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数@@据@@@@或者提供@@公共数@@据@@@@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向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提供@@公共数@@据@@@@的公共服务@@行为@@。

  第@@十二@@条@@ 全省大数@@据@@@@资源@@平台@@是实施公共数@@据@@@@收集@@、汇聚@@、共享@@、开放@@的基础设施@@,包括省级大数@@据@@@@资源@@平台@@和设区@@的市@@@@级大数@@据@@@@资源@@平台@@@@。跨部门跨层级的公共数@@据@@@@共享@@应当依托全省大数@@据@@@@资源@@平台@@@@。

  全省大数@@据@@@@资源@@平台@@的规划设计和省级大数@@据@@@@资源@@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负责本级大数@@据@@@@资源@@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政务部门@@和本省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服务@@机构不得新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以及共享@@@@、开放@@渠道@@;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全省大数@@据@@@@资源@@平台@@实现对接@@。

  第@@十三@@条@@ 公共数@@据@@@@实行目@@录@@管理@@@@。公共数@@据@@@@目@@录@@包括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包含数@@据@@的汇聚@@范围@@、数@@据@@共享@@和开放@@的类型@@、条件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级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目@@录@@@@。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向有关数@@据@@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目@@录@@@@。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目@@录@@@@,将公共数@@据@@@@汇聚@@到全省大数@@据@@@@资源@@平台@@@@,提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服务@@。

  第@@十四@@条@@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收集数@@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为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且收集数@@据@@的种类和范围与其履行的公共管理@@职责或者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相适应@@;

  (二@@)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数@@据@@@@,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重复收集@@;

  (三@@)自@@然人@@数@@据@@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作为标@@识进行收集@@,法人@@、非法人@@组织数@@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进行收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以地理编码作为标@@识进行收集@@;

  (四@@)收集的方式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公共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设条件或者设置障碍@@,影响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

  第@@十六@@条@@ 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以不共享@@为例外@@。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提出本单位数@@据@@需求清单@@;根据@@法定职责@@,明确本单位可以共享@@的数@@据@@责任清单@@;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共享@@的数@@据@@@@,列入负面清单@@。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以共享@@需求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公共数@@据@@@@共享@@机制@@。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或者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七@@条@@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正@@、公平@@、优质@@、便民的原则@@@@,通过大数@@据@@@@资源@@平台@@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

  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通过创新活动@@、合作开发等方式@@,引导和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

  第@@十八@@条@@ 公共数@@据@@@@按照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类@@、有条件开放@@类和不予开放@@类三@@种类型@@。涉及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列入不予开放@@类@@;对数@@据@@安全和处理能力要求较高@@、时效性@@较强或者需要持续获取的公共数@@据@@@@@@,列入有条件开放@@类@@;其他公共数@@据@@@@列入无条件开放@@类@@。

  不予开放@@类公共数@@据@@@@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或者相关权利人同意开放@@的@@,可以列入无条件开放@@或者有条件开放@@类@@。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获取有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获取的公共数@@据@@@@应当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或者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治理工作机制@@,明确公共数@@据@@@@质量核查和问题@@反馈流程@@,提升公共数@@据@@@@质量@@。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公共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公共数@@据@@@@治理工作@@,建立数@@据@@质量核查和问题@@数@@据@@纠错机制@@,及时对其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进行校核@@、确认@@。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发现公共数@@据@@@@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提供@@公共数@@据@@@@的政务部门@@@@、公共服务@@机构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校核@@、更正@@。

  第@@二@@十条@@ 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统筹公共数@@据@@@@的授权使用@@和管理@@@@,依法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节@@ 非公共数@@据@@@@@@

  第@@二@@十一@@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共享@@其合法取得的电子商务@@、城市@@管理@@@@、物流运输等与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密切相关的数@@据@@@@。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数@@据@@合作交流机制@@,推进行业数@@据@@汇聚@@@@、整合@@、共享@@。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入社会@@资本@@、创新应用@@模式@@、强化合作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依法开放@@@@、开发利用自@@有数@@据@@资源@@@@。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通过全省大数@@据@@@@资源@@平台@@@@,依法对外提供@@各类数@@据@@服务或者数@@据@@产品@@。

  第@@二@@十三@@条@@ 政务部门@@和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服务@@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确需采购非公共数@@据@@@@@@的@@,可以申请政府采购非公共数@@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统筹本级非公共数@@据@@@@@@采购需求@@。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推动@@建立资产评估@@@@、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鼓励研发数@@字技术@@@@、推进数@@据@@应用@@@@,挖掘数@@据@@价值@@,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反映数@@据@@要素的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据@@要素评估评价指南@@,科学评价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数@@据@@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建立数@@据@@交易场所@@,促进本省数@@据@@交易场所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

  数@@据@@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公平@@有序@@@@、安全可控@@、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的数@@据@@交易环境@@,制定数@@据@@交易@@、信息披露@@、自@@律监管等规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

  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依法在使用@@@@、加工@@等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并可以依法交易@@。

  第@@二@@十九条@@ 市@@场主体@@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等活动@@,应当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

  第@@三@@十条@@ 数@@据@@交易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交易@@:

  (一@@)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同意的@@;

  (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序@@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

  第@@四@@章@@ 发展应用@@@@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部署数@@据@@应用@@工作@@,发挥数@@据@@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水平@@,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创新@@,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数@@据@@收集存储@@@@、加工@@处理@@、可信@@流通的大数@@据@@@@核心产业@@,推动@@数@@据@@采集设备@@、存储@@设备@@、高性能低功耗计算@@设备@@、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设备等硬件产品的研发和制造能力@@。

  引导和支持企业@@依法开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应用@@、可视化和安全等软件开发@@,重点加强@@大数@@据@@@@分析@@关键算法@@、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研发@@。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促进数@@字技术@@与工业融合@@,推动@@数@@据@@赋能工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引导和支持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供应链等领域的数@@据@@融合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在工业领域的融通发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与农业融合@@,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等数@@字化建设及智能农机建设@@,加快建设主要农产品全产业链数@@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农业服务数@@字平台@@@@,推动@@数@@据@@赋能农业数@@字化转型@@。

  引导和支持卫星定位@@、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农机等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推进农产品电商及仓储物流发展@@,提高农业农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数@@字健康和智慧医疗@@,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临床辅助决策@@、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方面的应用@@@@,加快互联网医院及医联体建设@@,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发展@@,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提升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水平@@。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数@@据@@在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应用@@@@,推动@@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进各类优质@@教育@@数@@据@@和数@@字教育@@资源跨层级@@、跨区@@域在线共享@@@@,提高教育@@数@@字化水平@@。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完善智能交通体系@@建设@@,推动@@智能道路系统@@、智能停车@@、智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基础设施与运输服务@@、能源及通信网络融合发展@@,推进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公众出行等交通建设管理@@全流程数@@字化@@,提升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推动@@数@@字技术@@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网络文化@@@@,加强@@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

  支持智慧图书馆@@、智慧博物馆等数@@字文化@@场馆建设@@,推动@@智慧旅游发展和智慧景区@@建设@@,运用数@@字技术@@对文化@@和旅游资源进行改造提升@@。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数@@字技术@@和服务业融合@@,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推动@@数@@据@@赋能民生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高养老@@、抚幼@@、就业@@、体育等民生领域的数@@字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引导和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动@@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便捷化@@、智慧化升级@@;加快网站@@、手机应用@@程序@@、智慧终端设施以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的适应性数@@字化改造@@。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升数@@据@@赋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强@@碳排放数@@字化智能化管理@@@@,运用数@@字技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和生态环境智慧治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建立和完善数@@据@@运用管理@@的制度@@,创新政府决策@@、监管及服务模式@@,实现主动@@、精准@@、整体式@@、智能化公共管理@@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据@@赋能数@@字政府@@建设@@,加强@@办公体系@@一@@网协同建设@@,提升政务运行效能@@;加强@@欧宝娱乐靠谱吗 一@@网通办建设@@,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流程再造@@,建立全省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欧宝娱乐靠谱吗 体系@@。

  第@@四@@十三@@条@@ 鼓励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数@@据@@安全保护@@服务活动@@,保障数@@据@@应用@@健康稳定运行@@。

  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数@@字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数@@据@@应用@@领域的产品服务创新@@,推进布局数@@字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建设创新联合体@@、创新战略联盟等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数@@据@@领域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完善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创新数@@据@@领域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健全数@@据@@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开设数@@据@@应用@@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数@@据@@领域基础型@@、应用@@型人才@@。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定向培养数@@据@@领域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

  第@@四@@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数@@据@@领域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教育@@、培训@@,将数@@据@@应用@@能力培养纳入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公众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营造数@@字化文化@@氛围@@。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开展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数@@据@@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

  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数@@据@@领域标@@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对数@@据@@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欧宝娱乐靠谱吗 平台@@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合作@@,探索建设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促进数@@据@@有序@@流动和开发利用@@,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跨区@@域互认互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对接数@@字大湾区@@@@、数@@字长三@@角@@,承接发达地区@@数@@字产业转移@@,创建数@@字经济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跨区@@域数@@据@@领域关键技术合作研究@@、建立数@@据@@协同应用@@标@@准和规范@@,谋划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布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数@@据@@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收集数@@据@@的@@;

  (二@@)擅自@@新建跨部门跨层级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或者共享@@@@、开放@@渠道@@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已有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与全省大数@@据@@@@资源@@平台@@对接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公共数@@据@@@@目@@录@@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数@@据@@汇聚@@至全省大数@@据@@@@资源@@平台@@的@@;

  (五@@)未按照规定共享@@@@、开放@@数@@据@@的@@;

  (六@@)未按照规定开展数@@据@@质量@@、安全管理@@的@@;

  (七@@)篡改@@、破坏@@、泄露数@@据@@的@@;

  (八@@)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行为的@@。

  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税务@@、海关@@、通信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等中央国家机关@@派驻江西管理@@单位开展数@@据@@应用@@及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