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试行@@)

  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统筹规划@@、稳慎有序的原则@@@@@@,在保护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前提下@@,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助力打造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城市@@范例@@,重塑@@“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以下简称授权运营平台@@@@)搭建@@,发布首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重点领域@@@@,建立公共数据@@@@授权@@、加工@@、经营@@、安全监管@@等工作机制@@。2025年@@底前@@,迭代升级授权运营平台@@@@,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企业@@,构建公共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公共数据@@@@@@、网信@@、发改@@、经信@@、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安全监管@@和监督评价@@,健全完善授权运营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受市@@政府委托@@,审议给予@@、终止或撤销市@@级授权运营等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决授权运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设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同专用章@@,委托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使用@@。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工作@@。

  2.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应用场景评审@@、数据@@产品和服务审核@@等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3.确定授权运营平台@@运营主体@@@@(以下简称平台@@运营主体@@@@),经市@@政府同意@@,具体承担授权运营平台@@的建设运营@@、数据@@管理@@、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加强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

  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调查制度@@,绘制公共数据@@@@资源@@图谱@@,持续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加强数据@@要素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健全常态化公共数据@@@@供需对接和异议处理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全量全要素归集@@,推动国家和省@@级数据@@按需回流@@,逐步构建高质量@@公共数据@@@@资源@@体系@@。

  (三@@)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

  授权运营平台@@是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统一@@通道@@。本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新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通道@@;已建通道的@@,应当纳入授权运营平台@@统一@@对外服务@@。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不得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交由第三@@方承建相关信息系统而使其直接获取数据@@运营权@@。鼓励区@@、县@@(市@@)依托市@@级授权运营平台@@@@,探索建设本地特色应用场景@@,形成成功案例后在全市@@推广@@。

  (四@@)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准入与退出机制@@。

  1.准入要求@@@@。

  按程序依法获得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授权运营主体@@@@)应符合省@@管理办法中授权运营单位安全条件的有关要求@@@@。

  2.退出情形@@。

  授权运营主体@@退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授权运营协议期满@@。

  (2)授权运营主体@@申请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

  (3)授权运营主体@@违反授权运营协议@@的@@,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改正@@,并暂时关闭其授权运营平台@@使用权限@@;授权运营主体@@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改正@@,并反馈改正情况@@;未按照@@要求@@改正的@@,终止其相关公共数据@@@@的授权@@。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准入退出流程@@。

  (1)发布通告@@。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在授权运营平台@@等渠道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通告@@。通告内容由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主要包括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及有关要求@@@@。

  (2)提交申请@@。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授权运营主体@@在授权运营协议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开展授权运营的@@,应在协议期限届满@@3个月@@@@前按程序重新申请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3)审核申请@@。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和数据@@提供单位对公共数据@@@@进行审核@@,其中涉及基本安全要求@@@@、技术@@与安全要求@@的审核结果有效期限为@@2年@@,应用场景要求@@实行@@“一@@场景一@@清单一@@审核@@”,并通过网络安全评审@@。未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的@@,不得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可委托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授权运营中的业务和技术@@问题@@@@。

  (4)公开结果@@。授权运营主体@@及其授权运营领域应用场景向社会公开@@,并报省@@政府备案@@。

  (5)签订协议@@。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与授权运营主体@@签订授权运营书面协议@@。协议期限为@@2年@@,可另设置不超过@@6个月@@@@试运营期@@。

  (6)结束@@退出@@。符合退出情形@@之一@@的@@,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关闭授权运营主体@@的授权运营平台@@使用权限@@,及时删除授权运营平台@@内留存的相关数据@@@@,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五@@)加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科学管理@@。

  1.授权运营主体@@人员培训@@。

  授权运营主体@@相关管理@@、技术@@、运营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培训通过后方可开通授权运营平台@@使用权限@@。

  2.公共数据@@@@申请审核@@。

  授权运营主体@@应当在授权运营平台@@提出公共数据@@@@需求申请@@,经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数据@@提供单位通过全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技术@@审核同意后获取@@。涉及省@@回流数据@@的@@,应经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同意@@。

  3.公共数据@@@@加工@@处理@@。

  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授权运营主体@@在授权运营平台@@内对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符合省@@管理办法加工@@处理公共数据@@@@的有关要求@@@@。

  4.数据@@产品和服务审核@@。

  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会同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平台@@运营主体@@对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合规安全审核@@。授权运营主体@@原则@@上应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在杭州数据@@交易所进行登记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流通交易@@@@。

  5.运营收益及分配@@。

  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保护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鼓励多方合作开展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化运营@@,探索成本分摊@@、利润分成@@、股权参股@@、知识产权共享等多元化利益分配机制@@。

  授权运营主体@@在授权运营平台@@进行公共数据@@@@加工@@处理@@@@,应当承担相应公共数据@@@@基础设施的资源@@消耗@@、数据@@治理@@、模型发布@@、结果导出和安全服务等成本@@。授权运营主体@@通过无偿使用公共数据@@@@所产生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数据@@提供单位有权无偿使用@@。

  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公共数据@@@@定价管理制度@@,协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公共数据@@@@使用定价方式@@、有偿使用收费方式等@@。探索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反哺财政@@预算收入@@。

  6.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坚持@@“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授权运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运营公共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授权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不当利用公共数据@@@@@@,不得擅自留存或违规将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提供给第三@@方@@;完善公共数据@@@@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高效的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体系@@,建立保密安全自监管@@体系@@,确保公共数据@@@@安全@@,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每半年@@报告运营安全情况@@,接受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数据@@间隐含关系与规律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侵犯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的@@,应立即停止数据@@处理活动@@,及时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报告风险情况@@。

  授权运营主体@@违反授权运营协议@@,属于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网信@@@@、公安@@等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

  7.运营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应协同发改@@@@、经信@@、财政@@等单位完善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运营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会同发改@@@@、经信@@、司法@@等单位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违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置@@,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

  8.运营年@@度评估@@。

  授权运营主体@@应在授权运营满一@@年@@@@,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提交授权运营年@@度运营报告@@。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数据@@提供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授权运营主体@@的授权运营协议执行情况@@、数据@@产品和服务建设实施效果等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再次申请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四@@、授权运营重点领域@@

  (一@@)授权的公共数据@@@@范围@@。

  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应急@@、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医保@@、住建@@、公积金@@、商贸@@、物流@@、工业@@、体育@@、旅游@@、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由领域主管部门牵头推进@@。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不得授权运营@@。

  (二@@)场景领域@@。

  1.金融@@保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指导@@,融合市@@场@@、税务@@、司法@@、电力@@、物流@@等涉企经济和经营@@类数据@@@@,开发保险细分产品@@,提高金融@@普惠率@@,提高产品制定@@、投放@@、理赔精准度@@。

  2.医疗@@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指导@@,融合诊疗@@、医保@@、健康等数据@@@@,鼓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慢性病筛查@@、普惠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中医药传承创新@@、信用医疗@@等场景建设@@,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3.交通@@运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指导@@,融合公交@@、轨道@@、道路信号@@灯等数据@@@@,打造智能交通@@车路协同应用场景@@,提升城市@@道路通行效率@@。

  4.商贸@@服务@@。市@@商务局牵头指导@@,与平台@@企业数据@@融合@@,帮助品牌和商户实现优质内容创造@@,推进智慧商圈改造提升@@;结合数字自贸区建设@@,推进数字监管@@@@、数字金融@@@@、数字物流@@@@、数字治理等建设@@,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5.市@@场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指导@@,利用市@@场监管@@@@@@、税务@@、统计@@、投诉举报@@、物价等公共数据@@@@@@,商贸@@平台@@等企业数据@@@@,舆情等社会数据@@联合建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服务@@。

  6.文化@@旅游@@@@。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指导@@,基于文化@@旅游@@@@@@、交通@@客流@@、气象@@、酒店@@、餐饮@@、空间@@地理@@等数据@@@@,赋能投资指引@@、运营优化@@、收益管理等应用@@,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7.其他@@。适时推动其他@@领域中落地性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场景应用@@,鼓励跨部门场景应用开发@@。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分工责任@@。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做好本领域公共数据@@@@的治理@@、申请审核和安全监管@@等授权运营相关工作@@。发改@@、经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网信@@、密码管理@@、保密行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做好保障支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指导@@、监管@@、协调@@、考核和技术@@对接等工作@@,并视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牵头推进本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建设@@。平台@@运营主体@@负责投入必要的资金@@、技术@@并积极引入相关社会数据@@@@,拓展政企融合应用场景@@。

  (三@@)强化激励引导@@。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建立数据@@质量@@@@、应用情况和收益情况等评价指标@@@@,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评价结果纳入政府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并作为下一@@年@@度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积极鼓励创新@@、合理宽容失败的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大胆探索@@。

  (四@@)落实安全管理@@。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会同平台@@运营主体@@落实省@@管理办法中公共数据@@@@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会同网信@@@@、密码管理@@、保密行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单位@@,按照@@“一@@授权一@@预案@@”要求@@,结合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平台@@运营主体@@@@、授权运营主体@@开展应急@@演练@@。

  本方案自@@2023年@@10月@@5日@@起施行@@,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