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数字阜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阜阳市@@@@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阜阳市@@@@政务信息化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规范政务信息化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发挥专家在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咨询@@、评审@@、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中的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数安@@〔2022〕2号@@)、《阜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咨询@@@@、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估等需要使用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遵循@@“统一@@建设@@@@、动态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数据@@资源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统筹协调@@、建设@@管理@@@@、综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专家库@@组建@@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无@@被取消专家资格@@等情况@@;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素质高@@,熟悉政务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技术能力@@,实践经验丰富@@,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能够胜任咨询@@@@、评审@@、验收@@、绩效评估工作@@(有特别专长的可适度延长年@@龄限制@@,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以独立身份参加项目咨询@@@@、评审@@、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专家入库@@方式@@
(一@@)本地专家库@@@@。
1.征集@@。市@@数据@@资源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征集@@专家@@;
2.申请@@。申请@@入库@@的专家填写@@《阜阳市@@@@政务信息化专家申请@@表@@》(附件@@1),由专家所在单位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数据@@资源局@@;
3.审核@@。市@@数据@@资源局根据@@专家基本条件和单位推荐意见@@,定期集中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数据@@资源局实名反映@@,市@@数据@@资源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
4.入库@@。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正式纳入专家库@@@@。
(二@@)共享专家库@@@@。
探索与省数据@@资源局@@、其他@@地市@@数据@@资源部门建立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专家互通互用@@。
(三@@)特邀专家库@@@@。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某项领域有特长人员等@@,经市@@数据@@资源局邀请@@,本人@@同意@@,可直接进入特邀专家库@@@@@@。
第三@@章@@ 专家权利义务@@
第七@@条@@ 在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依规独立进行咨询@@@@、评审@@、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二@@)获得相关工作文件和资料@@;
(三@@)获得参加专家使用工作的劳务报酬@@;
(四@@)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在库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客观@@、公正@@、独立对项目提出明确意见@@,署名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委托他人代评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咨询@@@@、评审@@、验收@@、绩效评估活动@@;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咨询@@@@、评审@@、验收@@、绩效评估过程中知悉的相关文件及其他@@秘密内容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参与项目评审@@的情况外传@@;
(三@@)不得接受或索取项目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打人情分@@;
(四@@)及时报送个人信息变动情况@@;
(五@@)参加市@@数据@@资源局组织的相关专家培训@@;
(六@@)严格遵守廉政相关规定@@;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专家抽取使用@@
第九条@@ 项目的咨询@@@@、评审@@、验收@@、绩效评估等活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重点项目可以从共享专家库@@@@@@、特邀专家库@@@@中选取市@@外专家@@,积极探索重点项目异地评审@@@@。
第十条@@ 项目评审@@抽取专家人数分三@@种情形@@:
(一@@)单次@@评审@@会中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下的或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评审@@专家人数为@@3名及以上@@单数@@;
(二@@)单次@@评审@@会中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审@@专家人数为@@5名及以上@@单数@@;
(三@@)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评审@@专家人数为@@7名及以上@@单数@@。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抽取过程@@。
(一@@)专家使用单位提出信息化专家库@@使用需求@@,设定所需专家条件@@、抽取的数量等@@。指定专人负责专家抽取工作@@;
(二@@)专家使用单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形成候选专家名单@@;
(三@@)专家使用单位根据@@候选专家名单依次@@通知专家并确认是否参加@@,无@@法取得联系或回复不能参加评审@@的@@,应继续在专家库@@中抽取确认@@,直至抽中的专家人数达到要求@@;
(四@@)项目正式评审@@前参加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应当对评审@@的项目名称@@、专家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密@@。
第十二@@条@@ 因项目敏感等特殊评审@@需要@@,或者个别专家因正当理由临时请假缺席的@@,经市@@数据@@资源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定向邀请相关专家@@。
第十三@@条@@ 专家抽取遵循回避原则@@。属于下列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一@@)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是被评审@@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员@@;
(二@@)36个月@@内与被评审@@单位有过聘用关系@@,包括担任该单位的咨询@@或顾问等@@;
(三@@)与被评审@@单位或评审@@负责人存在重大利益关系或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第十四@@条@@ 专家抽取坚持轮换原则@@,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年@@参与评审@@@@、验收@@、咨询@@、绩效评估等活动不超过@@@@10次@@,避免同一@@专家多次@@参加各类活动@@。
第五@@章@@ 专家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市@@数据@@资源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咨询@@、验收@@,专家费用由市@@数据@@资源局支付@@,该项费用纳入年@@度工作预算@@。其他@@单位组织的项目评审@@@@、咨询@@、验收@@,专家费用由专家使用单位参照@@本办法支付@@。
(一@@)阜阳市@@@@域内专家评审@@费@@,参考@@《关于印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阜公管@@〔2020〕4号@@),支付标@@准如下@@:
1.单个项目评审@@时间在@@3小时@@(含@@)以内@@的@@,每人@@300元@@;
2.单个项目评审@@时间在@@3小时@@以上@@@@8小时@@(含@@)以内@@,超过@@3小时@@的@@部分@@,每增加@@1小时@@每人@@增加@@100元@@;
3.单个项目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每人@@增加@@150元@@;
4.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
(二@@)阜阳市@@@@域外专家评审@@费@@,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财行@@〔2021〕928号@@)执行@@。
第十六@@条@@ 专家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放弃参与评审@@活动@@;专家擅自早退的@@,不予支付评审@@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评审@@期间确需安排住宿的@@,由专家使用单位负责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住宿费参照@@@@《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专家不得故意拖延评审@@时间@@,专家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专家管理@@评价@@
第十九条@@ 市@@数据@@资源局每年@@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由专家填写@@《专家信息变更确认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市@@数据@@资源局审核@@更新@@。
第二@@十条@@ 建立专家评价机制@@,对专家业务水平@@、评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为专家管理@@的依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通知专家进行改正@@,拒不改正的移出专家库@@@@。
(一@@)参加评审@@时@@,发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有碍其他@@专家客观@@公正@@评审@@的@@;
(二@@)在评审@@过程中@@,未认真审核@@项目单位申报的有关资料@@,导致评审@@结果显失公平的@@;
(三@@)不按评审@@要求进行评审@@的@@,或者不作出书面明确评审@@意见的@@;
(四@@)对评审@@结果引起的质疑和投诉@@,不积极进行解答和澄清的@@;
(五@@)无@@理由不出席评审@@并未请假@@,以及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前对专家进行一@@次@@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数据@@资源局可取消专家资格@@@@,通报专家所在单位并公示@@:
(一@@)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因超龄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
(三@@)无@@正当理由@@,年@@度两次@@拒绝参加评审@@的@@;
(四@@)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责任及义务的@@;
(六@@)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七@@)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数据@@资源局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相关纪律等行为的@@,经核查属实@@,取消专家资格@@,并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使用专家的单位和相关组织不得擅自泄露专家的个人信息和工作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专家个人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对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专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涉密类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的使用与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数字阜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阜阳市@@@@政务信息化专家申请@@表@@
注@@:1.为遵循专家抽取回避原则@@,需要填写直系亲属@@工作单位信息@@。直系亲属@@已退休或无@@工作单位的@@,可不填写其相关信息@@。
2.研究方向包括@@:硬件与系统集成@@、软件系统建设@@@@、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网络及数据@@安全@@、项目概算评估@@、保密行政管理@@@@、档案信息化@@、其他@@(需注@@明具体研究方向@@)。
3.主要学术成就及业绩需提供相关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附件@@2
专家信息变更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