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已经@@2023年@@3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2023年@@5月@@10日@@

  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数据@@要素资源高效流通使用@@@@,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数字技术@@创新@@等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第三@@条@@ 发展数字经济应当坚持数据@@赋能@@、突出优势@@、市场@@主导@@、包容审慎@@,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协同@@、开放@@、安全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加强对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统一@@领导@@,健全数字经济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制定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营造数字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建立数字经济协调机制@@,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开展数字技术@@创新@@和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数据@@要素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重大工程和项目实施等@@。

  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等@@。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数字技术@@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省@@人民政府统计部门负责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开展数字经济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

  省@@人民政府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数据@@管理@@,组织协调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及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落实@@“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发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际协商合作机制作用@@,促进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据@@标@@准统一@@规范@@、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数字技术@@协同@@创新等@@。鼓励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省@@区域发展布局@@,加强数字经济跨区域合作和政策协调@@,共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活动@@,充分利用数字经济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知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宣传@@,开展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公民数字素养@@。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数据@@开发利用保护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等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培养@@、创业孵化@@、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产权交易等服务@@@@。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布局@@,统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动建设@@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促进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集约利用@@。

  第十@@条@@ 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市政@@、交通@@、电力@@、燃气@@、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应当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与数字基础设施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和衔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和高速固定宽带网络@@,推进城乡信息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一@@体化@@,提升网络性能和服务@@能力@@;推动网络基础设施与公路@@、铁路@@、城市轨道@@、桥梁@@、隧道@@、电力@@、地下综合管廊@@、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共建共享@@@@@@。

  公共机构以及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当支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放@@建筑物@@、绿地@@、杆塔等资源@@,推进智慧杆塔建设@@和一@@杆多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泛在互联@@、智能感知的物联网@@,推进基础设施@@、物流仓储@@、生产制造@@、生活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领域感知系统的建设@@应用@@、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数据@@、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以及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总体布局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通用数据@@中心@@、超级计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布局@@,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底层技术@@平台@@@@、算法@@平台@@@@、开源平台@@等基础平台@@@@,建立通用技术@@能力支撑体系@@。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既有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支持数据@@中心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支持数据@@中心集群配套@@可再生能源@@电站@@。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工业@@、农业@@、能源@@、水利@@、城建@@、医疗@@、教育@@、文旅等重点行业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对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数据@@感知@@、边缘计算和智能分析@@能力@@。

  第三@@章@@ 数字产业化@@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数字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本地区数字产业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围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通过延伸创新链@@、完善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安全@@、培育@@产业集群等方式@@,促进产业协同@@和供应保障@@,提高数字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等方式@@,重点发展下列数字产业集群@@:

  (一@@)光电子信息@@;

  (二@@)集成电路@@;

  (三@@)新型显示@@;

  (四@@)智能终端@@;

  (五@@)信息通信@@;

  (六@@)软件信息服务@@@@;

  (七@@)数字算力及存储@@@@;

  (八@@)北斗@@;

  (九@@)信息安全@@;

  (十@@)其他重要数字产业集群@@。

  积极培育@@区块链@@@@、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新兴数字产业@@,前瞻布局类脑智能@@、量子信息@@、下一@@代移动通信@@、元宇宙等未来产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数据@@、科学技术@@@@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丰富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建立数字经济企业@@储备库@@,吸引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在本省@@设立主要办事机构或者大型分支机构@@,培育@@数字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中小企业@@发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数据@@、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规则@@,促进各类平台@@融合互通@@;支持企业@@@@建设@@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等互联网平台@@@@,引导平台@@企业@@建立数据@@开放@@机制@@。鼓励企业@@探索建立共享@@设备@@、共享@@车间@@、共享@@工厂@@、共享@@科技资源@@、共享@@物流等共享@@经济新型组织模式@@。

  平台@@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流量@@、市场@@、资本优势@@,排除或者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不得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的差别待遇和选择限制@@。

  第十@@八@@条@@ 引导互联网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开放@@数据@@资源和平台@@计算能力等@@;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创建数字经济领域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构建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创新生态@@。

  第四@@章@@ 产业数字化@@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利用数字技术@@加快推进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加快生产模式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速传统产业向智能制造转型@@,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增强工业芯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等供给能力@@,打造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化产业集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开展集成应用创新@@。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通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加快建设@@跨领域@@、跨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鼓励企业@@改造提升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推动中小型工业企业@@运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支持运用工业互联网整合生产要素@@,赋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升级@@。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建立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推动农业@@数据@@集成应用@@,建设@@农业@@基础数据@@资源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互联网企业@@融合创新@@,推进农村电商专业化发展@@,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数字化改造@@,培育@@“产储运销@@”一@@体化发展的荆楚农优品销售模式@@,打造具有湖北@@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发展创意农业@@@@、定制农业@@@@、共享@@农业@@@@、云农场@@、智慧乡村旅游等新业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数据@@、交通@@运输@@、商务@@等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建设@@@@,支持建设@@相互融合@@、物流信息共享@@和标@@准互认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推广无人车@@、无人机@@、无人仓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加强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点和设施建设@@@@,提升物流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依法开展道路测试@@、商业化运营试点@@,培育@@自@@动驾驶船舶@@、自@@动化码头与定制公交@@、智能公交@@、智能停车等新业态新模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金融@@发展@@,引导和支持数字技术@@在支付结算@@、信贷融资@@、征信服务@@等金融@@领域应用@@,加强数字金融@@风险隐患排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运行监控和预警能力@@。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数字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应用@@,加快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线上新型消费@@加快成长@@,支持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引进@@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丝路电商@@”,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数字技术@@在文化@@、旅游产业的推广应用@@,发展线上展示与线下体验相结合的服务@@新模式@@,加快动漫@@、电子竞技@@、数字出版@@、视频直播等泛娱乐产业快速聚集发展@@,打造具有荆楚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完善全域智慧文旅综合服务@@平台@@功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数字技术@@和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应用@@,加快构建数据@@驱动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治理体系@@。支持教育@@数字产业发展@@@@,推进教育@@资源@@、应用系统@@、数字化教学设施等各类教育@@数字化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为教育@@数字化转型@@提供@@保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数据@@、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统筹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产业集群@@。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立数字经济产业联盟@@@@,推动产业联盟@@进行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连接@@,通过信息@@、技术@@、产能@@、订单共享@@@@,实现跨地域@@、跨行业资源的精准配置与高效对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数据@@等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培育@@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推动建设@@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配套@@服务@@平台@@@@,打造区域产业数字化@@创新综合体@@,提供@@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协同@@合作@@,建设@@综合测试验证环境@@,提供@@产业共性解决方案@@。

  第五@@章@@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数据@@流通使用@@@@、依法规@@范管理@@、保障数据@@安全@@@@,提升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等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数据@@资源开发保护@@。

  第三@@十@@一@@条@@ 数据@@收集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本省@@有关规定@@,采集@@、管理和维护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开放@@范围动态管理机制@@,对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公共数据@@@@,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分级目录制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政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整合归集@@、共享@@利用@@,创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运营机制@@,规范公共数据@@产品服务@@@@。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数据@@、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政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推广使用@@数据@@管理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数据@@管理@@,提升数据@@质量@@,丰富数据@@资源@@。

  探索推动企业@@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和共享@@@@,加强企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支持企业@@@@提升数据@@汇聚@@、分析@@、应用能力@@,鼓励构建数据@@驱动的生产方式和企业@@管理模式@@。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支持打造公共数据@@基础支撑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探索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营服务@@@@、安全保障的管理体制@@。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向社会开放@@@@。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强化合作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等组织@@、个人依法开放@@@@、使用@@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促进数据@@融合创新@@。支持构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鼓励依法利用数据@@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依法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推动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发掘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流通能力@@。

  第三@@十@@五@@条@@ 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六@@章@@ 数字技术@@创新@@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加强数字技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光通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医学影像@@、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未来网络@@、量子信息@@、可见光无线通信@@、类脑计算等前沿技术@@领域@@,加快推进基础理论@@、基础算法@@@@、装备@@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突破@@。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加快构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承接机制@@,支持在数字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推动获取重大原创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发展改革@@、数据@@、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快建设@@数字经济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优化科研力量配置和资源共享@@@@,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打造数字技术@@大型综合研究基地和原始创新策源地@@。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融合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获取数字技术@@创新@@资源@@,推进数字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新型智库开展数字经济产学研合作@@,共建技术@@创新联盟@@、科技创新@@基地等创新平台@@@@。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数据@@、科学技术@@@@、财政等主管部门支持数字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将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认定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列入创新产品目录@@。

  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经依法批准@@,可以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

  第七@@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服务@@@@,在财政@@、金融@@、招标@@投标@@@@、人才@@、知识产权@@、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设施保护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人才@@政策@@,加强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服务@@。推动数字经济骨干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实训基地@@,培养复合型@@、实用型数字经济人才@@@@,促进人才@@供给和市场@@需求在更大范围内高效匹配@@。支持高等学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学科专业@@。

  逐步建立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人才@@评价@@标@@准和职业评价@@体系@@。数字经济领域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应当纳入各级人才@@支持政策范围@@,按照规定享受落户@@、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统筹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所需资金@@,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打造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数字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拓宽数字经济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发挥各级现有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和本省@@数字经济政策的项目@@、企业@@、平台@@和创新人才@@@@,在贷款@@、政策性融资担保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股票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

  第四@@十@@四@@条@@ 数字基础设施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数字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数字基础设施安全@@。

  确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迁移@@、拆除@@数字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快速维权体系@@,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依法制定数字经济相关地方标@@准@@@@,完善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对数字经济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参与制定@@、修订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或者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劳动用工服务@@指导@@,完善并落实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方面政策规定@@。鼓励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并依法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优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办事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提供@@适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基本服务@@需求@@。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数据@@@@、政务主管部门应当优化一@@网通办@@欧宝娱乐靠谱吗 ,推动一@@网统管省@@域治理@@,强化一@@网协同@@政府运行@@,以数字政府@@建设@@增强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建设@@运营综合治理工作平台@@@@、市场@@监管平台@@@@、综合执法平台@@@@、便民服务@@平台@@等基层治理平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数字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分类制定和实行监管规则及措施@@,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包容免罚清单@@,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对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