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政府各部门@@,中央驻琼有关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省局制定了@@《海@@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经@@2023年@@第@@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海@@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奖励在技术@@(设计@@)创新@@、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海@@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海@@南省专利奖每年@@举办一@@届@@,设海@@南省专利金奖和@@海@@南省专利优秀奖@@。

  第四@@条@@ 海@@南省专利奖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具体承办@@,每届授予专利金奖不超过@@4项@@、专利优秀奖不超过@@8项@@。

  第五@@条@@ 海@@南省专利奖评选坚持激励创造@@、保护@@创新@@@@、引导运用@@@@、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设海@@南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海@@南省专利奖的评审@@组织@@工作@@,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和@@异议裁决@@,决定@@、处理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等@@。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分别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机关党委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

  评审@@办公室设在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具体承担制定实施评奖工作方案@@,组织专业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等@@;专业评审@@组由评审@@办公室组建@@,成员包括专利审查员专家@@、产业技术专家@@和@@经@@济管理专家等@@。产业技术专家@@、经@@济管理专家从@@《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利审查员专家委托相关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推荐@@@@。

  第三@@章@@ 申报与推荐@@@@

  第八@@条@@ 申报海@@南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专利权有效@@、稳定@@;

  (二@@)申报主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者具有本省户籍或工作证@@、居住证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方可申报@@;

  (三@@)参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针对参评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海@@南省专利奖@@@@:

  (一@@)参评专利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以及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形@@;

  (二@@)参评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海@@南省专利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第十条@@ 申报海@@南省专利奖@@,应当填写@@《海@@南省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权人和@@参评单位声明@@;

  (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三@@)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备案成功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专利许可@@、出资或者融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出资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等@@;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或该专利近三@@年@@产生的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四@@)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交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五@@)针对该专利采取的运用@@和@@保护@@措施证明@@;

  (六@@)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

  (七@@)申报主体@@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奖状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

  (八@@)评审@@办公室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海@@南省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下列单位或者专家可以推荐@@参评项@@目@@:

  (一@@)各市@@(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

  (三@@)中央驻琼有关单位@@;

  (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

  (五@@)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评审@@办公室可结合海@@南省专利奖评审@@工作实际@@,适当调整推荐@@和@@自荐@@范围@@。

  第十二@@条推荐@@@@(自荐@@)单位或推荐@@院士应当对推荐@@@@(自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并按照当年@@评选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由各市@@@@(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中央驻琼单位推荐@@的@@,遵循业务管理原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推荐@@的@@,遵循园区管理原则@@;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的@@,遵循专业相关原则@@。同一@@学科或领域的两位或两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合推荐@@@@1项@@相同学科或领域的专利项@@目@@,每位院士每年@@只能推荐@@@@1项@@。

  第十三@@条@@ 推荐@@(自荐@@)单位应当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拟推荐@@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后@@,由各市@@@@县@@统一@@推荐@@@@,不占市县@@推荐@@名额@@。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四@@条@@ 评审@@标@@准@@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评价指标@@及权重@@:

  1.专利质量@@(25%)。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及文本质量进行评价@@。

  2.技术先进性@@(25%)。对专利的原创性及重要性@@、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及专利技术的通用性进行评价@@。

  3.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对专利的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进行评价@@。

  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对专利的社会效益@@、行业影响力及政策适应性进行评价@@。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评价指标@@及权重@@:

  1.专利质量@@(25%)。对专利的创新@@性@@、工业适用性及文本质量进行评价@@。

  2.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对专利设计@@的独特性@@、艺术性@@、象征性及功能性进行评价@@。

  3.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对专利的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进行评价@@。

  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对专利的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评审@@程序@@

  (一@@)评审@@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和@@推荐@@@@、自荐@@意见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二@@)形式审查合格后@@,由评审@@办公室按照专利类型@@、技术领域等进行汇总分类@@,并根据@@汇总分类情况@@,成立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

  (三@@)评审@@办公室根据@@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结果@@,制定拟获奖项@@目建议方案@@,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审议@@。

  (四@@)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拟获奖项@@目建议方案进行集体审议@@,提出海@@南省专利奖拟获奖项@@目名单@@。

  (五@@)拟获奖项@@目名单经@@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在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评审@@办公室将获奖项@@目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海@@南省专利奖拟获奖项@@目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评审@@办公室应当对异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收到上述处理建议后@@,应当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并由评审@@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异议方@@、推荐@@方和@@申报方@@。

  第十九条@@ 参与异议处理的有关人员须对异议者的身份及有关异议信息予以保密@@。

  第六@@章@@ 授奖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获得海@@南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奖专利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资金分配由相关专利权人自行协商@@。

  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奖励项@@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或者用于专利相关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为获奖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海@@南省专利金奖的获奖项@@目且符合中国专利奖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中国专利奖@@。

  第二@@十三@@条@@ 获得海@@南省专利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标@@注海@@南省专利金奖@@、海@@南省专利优秀奖的字样和@@获奖年@@月@@@@。

  第二@@十四@@条获得海@@南省专利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当将获奖情况及其主要贡献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海@@南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参与海@@南省专利奖评审@@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知悉的秘密@@,不得泄漏评审@@情况@@,与申报单位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凡在海@@南省专利奖评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依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获奖项@@目@@,若发现报送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条件或者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海@@南省专利奖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批准@@,撤销授奖@@,追回奖金@@、奖牌和@@证书@@。

  (二@@)参与海@@南省专利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泄漏评审@@情况的@@,是专业评审@@组成员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各类评审@@活动@@;是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推荐@@单位及推荐@@人明知或应知专利权人弄虚作假@@,仍协助专利权人谋取海@@南省专利奖的@@,由评审@@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二@@十七@@条获奖单位及个人有义务配合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等有关单位开展宣传和@@交流@@,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冒名开展海@@南省专利奖评审@@活动@@,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