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电子证照管理应用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0日@@

  襄阳市@@电子证照管理应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市@@电子证照使用@@和管理@@,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和应用@@,保障@@电子证照持证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全国一@@体化在线@@欧宝娱乐靠谱吗 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履行职能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电子证照信息采集@@、制证签发@@@@、归集@@入库@@、变更注销@@@@、共享应用@@、安全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证照@@,为非涉密电子证照@@,是指全市@@各级政务部门依法制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以数字方式存储@@和传输的各类证件@@、证明@@、执照@@、牌照@@、批文@@、鉴定报告等电子材料@@。

  本办法所称电子证照@@系统@@,是指由市@@@@、县两级统一@@建设@@,具备电子证照目录管理@@、制发归集@@@@、存储@@入库@@、查询核验等功能的基础政务信息系统@@。

  本办法所称制证单位@@@@,是指按照本单位本系统业务职责制作@@、发放@@相应电子证照并赋予效力的政务部门@@。

  本办法所称用证单位@@@@,是指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共享使用@@电子证照的组织机构@@。

  本办法所称持证主体@@@@,是指电子证照的签发@@对@@象@@,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电子证照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标@@准统一@@@@。电子证照的制证签发@@@@@@、数据@@归集@@@@、共享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国家和省市@@信息共享管理相关技术与业务标@@准规范@@。

  (二@@)同等效力@@。按照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三@@)全量归集@@@@。电子证照应当与实体证照同步生成@@、发放@@,实时推送归集@@@@,有效期@@内的历史证照数据@@应归尽归@@。

  (四@@)共享互认@@。按照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在市@@域范围内各用证单位@@之间共享互认@@@@,市@@县两级自建业务系统应当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五@@)优先使用@@@@。凡可以通过共享获得电子证照的@@,应当优先使用@@@@@@,不得要求办事企业群众提供实体证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安全可控@@。管理单位@@、制证单位@@、用证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电子证照安全可控@@@@。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全市@@电子证照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电子证照生成归集@@和共享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发布更新@@电子证照目录责任清单@@,负责监督考核电子证照归集@@@@、应用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市@@电子证照系统的建设管理@@、共享应用@@的技术支撑和证照信息的安全保障@@@@,负责指导各政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历史证照及实时生成@@证照的归集@@@@,负责与国家@@、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开展证照共享和调用@@,负责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所需相关基础平台@@的建设和改造@@。

  第七条@@ 各制证用证部门负责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电子证照管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制发@@、应用电子证照@@,负责本部门证照类政务数据@@目录的编制@@、维护和更新@@@@,负责证照模板制作及照面数据@@的实时录入@@、共享及疑义数据@@修复@@,负责历史纸质证照电子化采集和数据@@汇聚@@,负责配合市@@大数据@@中心做好电子证照的印章采集和制证工作@@,并主动构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管理应用和督办落实工作@@。

  第三@@章@@ 制发与归集@@@@

  第八条@@ 各政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过市@@电子证照管理平台@@认领和维护本部门电子证照目录@@,明确证照底图模板@@、标@@签@@项@@、数据@@项@@、印章等照面信息@@。根据@@“数据@@同源@@”的原则@@@@,对@@实体证照和电子证照实行同步签发@@@@、同步更新@@@@、同步废止@@,确保归集@@入电子证照库的数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且与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一@@致@@。

  第九条@@ 根据@@“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制证单位@@负责对@@批量制成的本部门电子证照进行审核@@、签发@@、更新@@、注销@@、停用等工作@@。制证单位@@使用@@自建系统进行发证的@@,应采用接口方式与市@@电子证照系统进行对@@接@@。

  第十条@@ 各政务部门应当在清理@@、精减实体证照的基础上@@,将有效期@@内的电子证照和有条件电子化的历史实体证照信息完整归集@@到市@@电子证照库@@。

  第十一@@条@@ 各政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证照加盖电子印章@@。

  第四@@章@@ 应用与服务@@

  第十二@@条@@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建设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等基础平台@@@@,通过接口在线服务的方式提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支撑@@。

  用证单位@@依职权合法合规应用电子证照@@@@,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应当经持证主体@@@@、电子证照签发@@部门或管理部门授权后共享使用@@@@,且仅限于查询@@、调用经办事项所需的@@、属于特定行政相对@@人和特定事项的电子证照信息@@。为促进高频事项@@“免证办@@”、高频证照@@“免提交@@”,促进以@@“身份码@@”“企业码@@”为载体的扫码亮证用证模式在@@欧宝娱乐靠谱吗 、执法监管@@、社会生活等领域全面铺开@@,用证单位@@应主动谋划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持证主体@@可通过湖北@@@@欧宝娱乐靠谱吗 网@@、鄂汇办@@APP等进行身份认证后@@,授权或委托他人使用@@其持有的电子证照@@。具体方式包括@@:授权用证@@,即持证主体@@主动授权@@,用证单位@@获得查验或调用对@@应电子证照的权限@@;委托用证@@,即持证主体@@委托他人在特定时段@@、办理特定事项代理使用@@@@。

  公众可通过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可面向社会公示的电子证照进行查询@@。

  第十三@@条@@ 用证单位@@自建业务系统应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通过调用市@@电子证照系统共享服务接口的方式@@,使用@@、查阅@@、核验电子证照信息@@,依法依规使用@@电子证照@@。

  第十四@@条@@ 各政务部门应当依据省发布和更新@@的可调用高频证照@@清单@@,对@@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申请材料中所涉证照进行减材料免提交@@标@@记@@,以提升@@欧宝娱乐靠谱吗 质效@@。

  第十五@@条@@ 持证主体@@办理@@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时@@,各政务部门应当先行通过市@@电子证照库进行检索@@,凡可以获取到业务办理所需的电子证照应当优先使用@@@@@@@@,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供实体证照@@;如持证主体@@不选择使用@@电子证照而上传影印件的@@,政务部门审批时应主动通过调用电子证照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用证单位@@应当明确持证主体@@可以单独出示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符合应用场景且可以通过市@@电子证照库核验的@@,持证主体@@经实名认证后可以通过鄂汇办@@@@APP等出示电子证照@@,供工作人员扫码调取@@。

  第十七条@@ 用证单位@@、持证主体@@对@@电子证照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有异议@@,可通过湖北@@欧宝娱乐靠谱吗 网@@、鄂汇办@@APP等向制证单位@@提出异议核查申请@@,制证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异议申请人@@。

  第十八条@@ 鼓励供水@@、电力@@、燃气@@、通信@@、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以及金融@@、物流@@、文化@@、旅游等行业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应用电子证照@@@@。

  第十九条@@ 用证单位@@应当保留传统服务方式@@,不得将应用电子证照@@作为办事唯一@@渠道@@,以充分保障@@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需求@@,同时应不断加强技术创新@@,推动电子证照应用便利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第五@@章@@ 安全与管理@@

  第二@@十条@@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立全市@@电子证照的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电子证照生成@@、签发@@、归集@@、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依托电子政务外网@@部署本市@@电子证照系统@@,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国家密码应用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数据@@备份恢复制度@@,保障@@市@@电子证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各级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市@@电子证照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加强本部门业务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电子证照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未经授权擅自查询@@、调用电子证照信息@@。

  第二@@十一@@条@@ 各制证单位@@@@、用证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电子证照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章@@ 考核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行政审批局对@@各级各部门电子证照目录编制@@、实时生成@@、归集@@共享@@、异议修复及应用场景建设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全市@@相关工作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照要求编制@@、维护电子证照目录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证照数据@@@@,以及无故不提供有效期@@内全量电子证照数据@@的@@;

  (三@@)对@@存在问题@@的证照数据@@@@,未及时核对@@和修复的@@;

  (四@@)不经审核擅自对@@外提供证照信息以及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的@@;

  (五@@)违规使用@@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电子证照信息造成数据@@泄漏的@@。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在电子证照管理应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