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你们关于优化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提货方式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自@@2023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离岛免税品可提交担保后提前放行@@。
二@@、海关总署@@、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海南省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