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中央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中央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中央政法委@@协调@@。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海关总署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务院@@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