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我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委托评估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浙发改投资@@@@〔2016〕6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在进行相关投资@@决策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经相关工程咨询@@单位评审评估@@,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省发展改革委在进行其他投资@@决策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相关工程咨询@@单位的作用@@。

  第三@@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专业@@、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促进投资@@决策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助力投资@@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纳入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由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用由省发展改革委支付@@,咨询@@评估质量评价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建立投资@@咨询@@@@委托评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委托评估系统@@)。除涉密事项@@外@@,主办处室应当通过@@委托评估系统办理咨询@@评估的申请@@、审批@@、质量评价等事项@@@@。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应当建立平时有交流@@、年@@中有检查@@、年@@度有考核的咨询@@评估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咨询@@评估机构@@不断提升咨询@@评估质量@@。

  第二@@章@@ 咨询@@评估范围@@

  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

  (一@@)投资@@决策咨询@@评估@@,具体包括@@:

  1.相关规划@@@@(含规划@@调整@@),指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编制或核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规划@@@@;

  2.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省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方案@@;

  3.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核报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4.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估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其他事项@@@@;

  5.按具体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确有必要对@@拟安排项@@目@@、资金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

  6.省委@@、省政府授权开展的投资@@咨询@@@@评估事项@@@@;

  7.其他需要咨询@@评估的事项@@@@。

  (二@@)投资@@决策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具体包括@@:

  1.对@@本条上一@@款中的相关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2.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3.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公建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投资@@效益评价@@。

  第八条@@  对@@特别重要的项@@目或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省发展改革委可以直接指定@@,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政法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原则上由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评估@@。由我委审批@@且委托国铁集团统一@@运营的铁路项@@目@@,原则上须经过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估@@。

  第九条@@  对@@于投资@@规模和社会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在审批@@或核准时@@,可以不委托咨询@@评估@@;国家已评估的项@@目@@,不重复评估@@;项@@目建议书已经通过@@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结构形式等方面没有重大变化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不再委托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评估@@,初步设计@@@@对@@照可研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变化不大@@、且技术方案较为简单的@@,可以不再委托评估@@。

  第三@@章@@ 咨询@@评估机构@@管理@@

  第十条@@  承担具体专业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二@@)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连续@@3年@@年@@检合格@@,近@@5年@@内未因重大质量和经营问题@@等受到有关机关处罚@@;

  (三@@)原则上近@@@@3年@@完成所申请专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的咨询@@评估@@、投资@@咨询@@@@、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任务不少于@@10项@@(特殊行业除外@@)。

  (四@@)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第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以下程序确定咨询@@评估机构@@@@:

  (一@@)根据@@各专业处室的需求@@,确定咨询@@评估专业@@;

  (二@@)根据@@确定的咨询@@评估专业@@,除特殊专业或事项@@外@@,原则上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提出咨询@@评估机构@@名单@@,报请委领导审核@@;

  (三@@)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并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管理需要@@,结合咨询@@评估机构@@管理@@情况@@,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也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对@@个别专业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应该加强对@@咨询@@评估机构@@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咨询@@评估机构@@及时了解@@、掌握和咨询@@评估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

  各专业处室应当就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法律制度@@、政策@@要求@@、标@@准规范@@等@@,加强对@@相应专业的咨询@@评估机构@@的指导和交流@@,不断提升评估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每年@@可选择一@@定数量的咨询@@评估机构@@@@,对@@其向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的质量@@,以及专业能力@@、人员配备等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价@@、核查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 委内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任务时@@,应按照以下规则和程序进行@@:

  (一@@)由主办处室通过@@委托评估系统提出咨询@@评估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委托评估系统自动生成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并分专业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初始随机排队@@;

  (二@@)按照初始顺序和相关性原则@@,确定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

  (三@@)向接受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出具咨询@@评估委托函@@,对@@评估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四@@)咨询@@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任务@@,即排到该专业排队顺序的队尾@@。咨询@@评估机构@@如果拒绝接受任务@@,应提交书面说明@@,排到该专业排队顺序的队尾并轮空一@@次@@,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接受任务@@;

  (五@@)选择咨询@@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回避原则@@,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机构@@,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第十六@@条@@  主办处室应当为咨询@@评估机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咨询@@评估工作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不得干预咨询@@评估机构@@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干预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第十七条@@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投资@@项@@目@@,可以同时委托多家咨询@@评估机构@@承担咨询@@评估任务@@,或委托另一@@咨询@@评估机构@@对@@已经完成的咨询@@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第五@@章@@ 咨询@@评估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咨询@@评估机构@@、参与咨询@@评估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签订承诺书@@@@,并报投资@@处存档备查@@。咨询@@评估机构@@的承诺书@@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咨询@@评估机构@@盖章@@,参与咨询@@评估的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由本人亲笔签署@@。

  外聘专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签署承诺书@@@@,并由咨询@@评估机构@@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接受评估任务后@@,咨询@@评估机构@@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反馈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参加评估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省和行业发展有关法规@@、政策@@、规划@@,以及技术标@@准规范@@@@,评估小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第二@@十条@@  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应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通过@@与咨询@@评估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执行的方式进行保密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咨询@@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应当书面通知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该书面通知及补充资料应当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评估报告应当附具项@@目负责人及评估小组成员名单@@,并加盖咨询@@评估机构@@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专家有重要不同意见时@@,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在咨询@@评估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二@@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应当加强对@@咨询@@评估评审专家的保密和日@@常管理@@。未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有关专家不得擅自就评估评审事项@@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确有必要的@@,应符合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并事先报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

  第二@@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咨询@@评估机构@@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所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项@@目单位摊支成本@@。

  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及与其有重大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后评价任务@@,不得借承担咨询@@评估任务之机向有关单位承揽勘察@@、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  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咨询@@评估任务专项@@档案制度@@,将咨询@@评估报告@@、承诺书@@以及专家意见等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咨询@@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优化评估工作流程@@,完善评估专家库@@@@,加强专家@@、保密和财务管理@@,不断提升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条@@  咨询@@评估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以及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单位地址等@@,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第六@@章@@ 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咨询@@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评审的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保密纪律@@,保证公平公正@@,严格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有关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政府资金@@;

  (二@@)弄虚作假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单位利益@@;

  (三@@)泄露咨询@@评估过程中所接触和知悉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利用咨询@@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五@@)擅自对@@外发表与评估评审工作相关的意见和言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  咨询@@评估任务完成后@@,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委托评估系统对@@咨询@@评估报告进行质量评价@@,评价情况分为较好@@、一@@般@@、较差@@。质量评价结果与咨询@@评估服务费用@@、咨询@@评估机构@@动态管理相挂钩@@。

  对@@评估报告首次评价为较差@@的咨询@@评估机构@@@@,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进行约谈@@、警告@@;对@@累计两次评价为较差@@的咨询@@评估机构@@@@,投资@@处暂停其咨询@@评估机构@@资格一@@年@@@@@@;对@@累计三@@次评价为较差@@的咨询@@评估机构@@@@,将其从咨询@@评估机构@@中删除@@。

  第三@@十一@@条@@  咨询@@评估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上一@@年@@度的评估工作总结报告@@(特殊情况除外@@)。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承接@@、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情况@@;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第三@@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对@@咨询@@评估机构@@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或会同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商主办处室@@,结合投资@@评估机构任务完成情况@@、咨询@@评估报告质量评价@@、投诉@@举报等核实情况@@,相关抽查@@、核查结果@@,以及评估工作总结等情况@@,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暂停其咨询@@评估机构@@资格一@@年@@@@。

  第三@@十四@@条@@  咨询@@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发展改革委应当取消其咨询@@评估机构@@资格@@:

  (一@@)咨询@@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

  (二@@)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委托任务@@;

  (三@@)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咨询@@评估机构@@未与主办处室沟通一@@致@@,擅自拒绝咨询@@评估任务@@;

  (五@@)经核查已不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机构@@相应条件@@;

  (六@@)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出现上述@@(一@@)所列情形的@@,提请中咨协会取消涉及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咨询@@评估机构@@存在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过@@“信用浙江@@”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在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依规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市发展改革委@@(局@@)或有关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地本部门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委托评估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浙发改投资@@@@〔2016〕6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咨询@@评估机构@@承诺书@@@@

  2.参与咨询@@评估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

  附件@@1

  咨询@@评估机构@@承诺书@@@@

  本机构自愿承担@@                  项@@目评估工作@@,了解评审评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肃认真开展咨询@@评估工作@@。本机构郑重承诺@@:

  一@@、全面@@、规范@@、客观@@、真实@@、准确提出相关评审评估意见建议@@@@,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任务@@,确保评审评估质量@@。

  二@@、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以任何方式泄露评审评估信息@@、有关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相关工作进展等情况@@,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在机构内部严格控制项@@目有关情况的知悉范围@@。切实加强管理@@,参与评估评审的相关人员和专家不得擅自对@@外发表与评估评审工作有关的意见和言论@@;严禁其发表与省委@@省政府精神以及省发展改革委评估评审工作要求不一@@致的意见和言论@@。

  三@@、严格保障公平公正@@。本机构及与本机构有利益关系的任何机构@@,不利用评审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获取不当得利@@。严格管理本机构人员@@,不参与影响评审评估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四@@、严格廉洁自律@@管理@@。未经允许不与利益相关方直接联系@@,不与项@@目申请单位等私下接触@@。严格要求本机构人员和外聘专家遵守各项@@廉政工作纪律@@。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自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和一@@切后果@@。

  承诺机构负责人签名@@:            承诺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参与咨询@@评估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

  承诺书@@

  本人自愿承担@@                 项@@目评审评估工作@@,了解评审评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肃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本人郑重承诺@@:

  一@@、全面@@、规范@@、客观@@、真实@@、准确提出相关评审评估意见建议@@@@,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任务@@,确保评审评估质量@@。

  二@@、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以任何方式泄露评审评估信息@@、有关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相关工作进展等情况@@,切实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不对@@外发表与评估评审工作有关的意见和言论@@。

  三@@、严格保障公平公正@@。本人及本人有利益关系的任何人@@,不利用评审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获取不当得利@@。不参与影响评估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四@@、严格廉洁自律@@管理@@。未经允许不与利益相关方直接联系@@,不与项@@目申请单位等私下接触@@,不得违规收受项@@目单位及利益相关方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工作纪律@@。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和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