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部分地区天然气供气环节过多@@、加价水平过高@@、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为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供气环节减少供气层级@@@@。各地要组织力量@@、集中对本辖区天然气供气环节及各环节价格进行梳理@@,厘清天然气购进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合理规划建设省内天然气管道@@,减少供气层级@@,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强制增设供气环节进行收费@@;通过多条省内管道层层转售的@@,要尽快合并清理规范@@,压缩供气环节@@;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的@@“背靠背@@”分输站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省内管道@@,要尽快取消@@。

  二@@、合理制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天然气输配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制定管道运输价格@@,尚未制定管道运输价格的@@,要于@@@@2020年@@底前制定并对外公布@@;已制定价格的@@,要根据市场形势和运输气量变化@@,适时校核调整@@;对新投产管道@@,要及时制定价格@@;严禁管道运输企业自行制定管输价格或擅自收费@@。各地要根据@@《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并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地方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管输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

  三@@、严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是制定天然气输配价格的重要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对天然气输配企业的有效资产@@、准许成本@@等进行监审@@。有效资产根据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划的线路@@、输气设备以及其他与输气业务相关的资产核定@@。未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管道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从天然气输配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资产等@@,不纳入有效资产核定范围@@,不得计提折旧@@。准许成本@@的核定应当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凡与输配气业务无关的成本均应剔除@@。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跨行政区域的天然气管网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报告上级有关部门@@。逐步推行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是降低用气成本@@、促进天然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接到本通知后@@,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尽快落实相关要求@@,降低过高的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用户用气负担@@。有关落实情况@@、降价减负具体成效@@,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