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工作@@@@。2021年@@,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还存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绩效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购买边界把握不够准确@@、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展不够平衡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大力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等发展目标@@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执行@@,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于@@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和提升政府支出绩效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

  充分认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尊重改革规律和客观实际@@,统筹群众需求和财力许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有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在社区养老@@@@、托育@@、助残@@、矫正@@、未成年@@人关爱@@、就业@@、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科普@@、法律@@、应急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助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力度@@。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核酸检测@@、消毒消杀@@、防疫宣传等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三@@)推广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务实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提供的养老@@服务@@@@,政府不再直接举办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确需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养老@@服务@@@@,应当发挥好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

  (四@@)鼓励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就业@@服务@@供给@@,为劳动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群体开展就业@@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帮扶举措@@,促进社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五@@)做好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工作@@@@。在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领域@@,积极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通过发放助学券@@、购买学位@@(服务@@)等创新方式@@,支持增加普惠性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做好义务教育@@领域政府购买学位@@@@(服务@@)工作@@,规范开展购买活动@@,助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推行政府购买优质在线教育@@服务@@@@,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和资源共享@@,助力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教育@@@@。

  (六@@)持续推进其他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继续加大助残@@@@、法律@@、青少年@@社会工作@@@@、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公租房运营管理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助力公共服务@@精准提供@@。

  二@@、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有关规定开展购买工作@@@@,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管理@@,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一@@)规范调整指导性目录设置@@。尚未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中央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要求@@开展目录编制工作@@@@,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财政@@部@@@@(综合司@@、部门预算管理司@@)备案@@。各地要规范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省级财政@@部@@门编制的通用目录一@@级目录与二@@级目录设置应与财综@@@@〔2020〕57号@@文件保持一@@致@@。三@@级目录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能够与财综@@@@〔2020〕57号@@文件保持一@@致@@的@@,应当保持一@@致@@。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三@@级以下目录@@。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通用目录调整编制工作@@@@。

  (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备合同要件@@,明确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相关责任@@、监督管理要求@@@@,防范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风险@@。不得超出法定期限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购买主体@@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约管理@@,及时跟踪购买服务@@合同履约情况@@,确保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重购买@@、轻管理@@”现象@@。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不同领域特点@@,研究养老@@@@、就业@@、教育@@、卫生@@健康等特定服务@@项目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风险防控等事项@@。

  (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要纳入预算@@。对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不得开展购买服务@@@@。落实民生政策管理要求@@@@,对不符合有关管理要求@@和未履行相关规定程序的服务@@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链条@@,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新增重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做好事前评估@@。加强需求管理@@,在充分开展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需求@@,明确相关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技术保障@@,强化对购买服务@@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和风险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事中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处理好项目绩效评价与履约验收的关系@@。合理运用第三@@方绩效评价@@,不得借第三@@方绩效评价推卸应当直接由政府履行的职责@@。

  (四@@)严禁将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规定@@,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整改@@。

  三@@、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根据@@《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要求@@,继续推进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增强改革激励约束@@,激发事业单位内在活力@@。

  (一@@)加强改革组织推进@@。要全面梳理明确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通过预算拨款方式安排@@、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将相应预算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改革的服务@@项目原则上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服务@@承接主体@@@@,对暂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改革当年@@可按规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直接委托原提供该服务@@的事业单位承接@@。必须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且不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组织协调工作@@@@。

  (二@@)规范做好有关管理工作@@@@。开展改革的各级部门要按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主管部门本级管理@@。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税后收入由事业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支配@@。主管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应当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和绩效管理等@@。

  四@@、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宣传培训@@

  切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相关领导干部的培训@@,牢固树立政府购买服务@@理念@@。运用好线上培训@@、短视频等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背景知识及操作规范@@,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适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调研指导@@

  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财政@@部@@将适时组织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及本通知执行情况开展调研指导@@。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及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养老@@、就业@@、教育@@、助残@@、法律@@、青少年@@社会工作@@@@、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公租房运营管理等行业领域中央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5日@@前@@,向财政@@部@@@@(综合司@@)报送本地区@@、本领域@@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

  联系人及电话@@:杜昊荣@@ 010-68553267

  财政@@部@@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