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粤财采购@@﹝2021﹞7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现就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

  (一@@)持续开展@@“三@@库@@”清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 号@@)的有关规定@@,持续清理@@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采购人@@公开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三@@)严格执行@@“负面清单@@”。采购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珠海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严禁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及@@“量身定做@@”行为@@。《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对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启动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报名@@、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专家评审@@、采购结果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送达@@、合同签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处理@@。

  (五@@)持续助力企业金融信贷@@。健全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完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流程@@。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推广@@,拓宽企业履行合同的资金获取渠道@@,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要协助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进工作@@,如在开评标@@场所@@、营业场所展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渠道信息@@,在采购文件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送达@@、合同签订等环节@@,告知融资渠道@@,并提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办理@@。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通过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实施采购的项目@@,应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名目向供应商@@变相收取电子采购文件费用@@。

  (七@@)规范保证金收取@@。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对于@@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缴比例@@。对中小微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对于@@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八@@)实行合同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原则上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约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和条件@@。对于@@采购人@@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的@@,应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四@@、落实助企优惠政策@@

  (九@@)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主管预算单位应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具体方案@@。从@@2022年@@开始@@,主管预算单位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具体情况@@,并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十@@)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商品快递包装@@、绿色建材@@、创新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功能@@,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五@@、促进采购提速增效@@

  (十@@一@@@@)及时签约缩短交易时间@@。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周期@@,尽快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时间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因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供应商@@自身原因等因素除外@@。

  (十@@二@@@@)及时组织履约验收@@。采购合同应当约定明确@@、合理的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验收@@。项目履约达到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时间及时组织验收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验收工作@@。采购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的@@,应以书面方式告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在情况消除后立即组织验收工作@@。

  (十@@三@@@@)加快采购资金支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采购人@@应根据财政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十@@四@@@@)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不含涉密项目@@),采购人@@应当提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人@@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汇总并@@“一@@揽子@@”公开本单位全年@@采购意向@@。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应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十@@五@@@@)保障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知情权@@。完善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的告知内容@@,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以及评审得分@@、排序情况等@@。

  七@@、推进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十@@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在具体采购活动开展前应确定采购需求@@,并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同时加强对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形成及实现过程的风险控制@@。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对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当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合同文本应当经过采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十@@七@@@@)建立采购人@@内控制度@@。采购人@@应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形成文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八@@@@)规范质疑投诉@@答复程序@@。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质疑函@@、投诉@@函应载明采购人@@为被质疑人@@、被投诉@@人@@,采购人@@应依法依规对供应商@@质疑@@、投诉@@作出书面答复@@。

  八@@、加强采购监督管理@@

  (十@@九@@@@)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管@@,将对监管对象的检查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良好秩序@@。

  (二@@十@@@@)强化联合奖惩@@。通过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等网站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促进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与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务实合作@@,探索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推送@@、案件协查等协作机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珠财@@﹝2020﹞130号@@)同步废止@@。之前相关政策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珠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