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现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平等对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内外资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下同@@)平等对待@@。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三@@、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内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可依照相关规定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不得在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规定和@@做法@@,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各地要及时予以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正情况于@@11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