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李国英@@

  2020年@@12月@@30日@@

  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归集@@、存储@@、提供@@、共享@@、应用@@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称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等@@。

  第三@@条@@  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应当遵循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共享@@开放@@、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经费保障@@,将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要求@@,推动平台@@融合贯通@@、数据@@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办理@@,深化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合作交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政务部门@@是政务数据@@的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的目录编制@@、采集@@、归集@@、存储@@、提供@@、共享@@、应用@@和开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七@@条@@  本省@@建设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共建共用数据@@基础设施@@,推进各类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归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应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政务部门@@不得新建@@数据@@中心@@。

  政务部门@@应当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推动各类政务数据@@统一@@目录编制@@、归集@@、存储@@、提供@@、共享@@、应用@@和开放@@。

  第八@@条@@  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分为总@@平台@@@@、分平台@@和子平台@@@@,组成江淮大数据@@中心框架体系@@。

  省@@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江淮大数据@@中心总@@平台@@以及省@@级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灾难备份中心等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省@@政务部门@@负责江淮大数据@@中心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江淮大数据@@中心子平台@@@@、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数据@@中心等@@,应当与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和本级政务云平台@@@@互联互通@@。

  第九条@@  政务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当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及政务云平台@@@@进行建设和部署@@,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能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不得审批建设@@,不得安排运维经费@@。

  第十条@@  政府投资的政务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在@@项目审批前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市@@、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前@@,应当预编形成项目数据@@资源目录@@,作为项目审批要件@@。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政务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备案@@。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建设目标@@和任务@@、系统功能@@、数据@@共享@@@@开放@@、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化建设等完成情况@@。

  政府投资的政务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将项目数据@@资源目录纳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作为项目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  政务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应快速迭代的应用@@开发需要@@。

  第三@@章@@  数据@@归集@@@@

  第十三@@条@@  本省@@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的目录管理@@。

  目录管理应当明确政务数据@@的分类@@、责任主体@@@@、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

  省@@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要求@@,组织协调省@@政务部门@@和设区的市@@开展目录编制@@,审核@@、汇总@@后形成省@@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第十四@@条@@  省@@政务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要求@@,梳理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对未纳入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本地区政务数据@@@@,经省@@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编制本地区政务数据@@资源@@个性化目录@@。

  第十五@@条@@  政务部门@@履行职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更新后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及变更依据等@@,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政务部门@@应当根据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采集@@规范要求@@,遵循合法@@、必要@@、适度的原则@@@@,采集@@政务数据@@@@。

  政务部门@@采集@@数据@@@@,应当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实现一@@次采集@@@@、共享@@使用@@,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政务数据@@的@@,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重复采集@@@@。

  第十七@@条@@  政务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池@@,及时归集@@本部门及所辖单位的政务数据@@资源@@@@。

  政务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要求@@,及时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完整归集@@并更新政务数据@@资源@@@@,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的集中存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务部门@@不得拒绝@@归集@@数据@@@@。

  第十八@@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主题@@数据@@资源库@@。

  第十九条@@  政务部门@@承担所提供@@数据@@的质量责任@@。

  政务部门@@应当加强数据@@采集@@和归集@@的质量管理@@,组织对本部门归集@@的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校核@@、确认@@,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更正错误数据@@@@。

  第四@@章@@  数据@@共享@@@@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或者根据其他政务部门@@履行职责需要@@,提供@@政务数据@@给其他政务部门@@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务数据@@资源@@依法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数据@@共享@@@@工作@@,建立数据@@使用部门提需求@@、数据@@提供@@部门作响应@@、数据@@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撑的数据@@共享@@@@机制@@。

  政务部门@@应当按照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共享@@政务数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不得拒绝@@其他部门提出的共享@@申请@@。

  政务部门@@应当依据履行职责需要申请共享@@政务数据@@@@。申请共享@@的政务数据@@@@,应当明确共享@@政务数据@@的应用@@场景@@。应用@@共享@@的政务数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授权使用的方式@@、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二@@条@@  政务数据@@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类型@@,并在@@@@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时确定其共享@@类型@@@@。

  无条件共享@@的数据@@@@,可以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使用@@;有条件共享@@@@的数据@@@@,可以按照规定提供@@给有关政务部门@@使用@@;不予共享@@的@@数据@@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使用@@。

  政务部门@@将政务数据@@列为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第二@@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和政务云@@,建设省@@@@、市@@两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多级互联@@。

  政务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共享@@交换平台@@与其他部门共享@@数据@@@@,逐步整合部门间直连的共享@@通道@@。

  第二@@十四@@条@@  政务部门@@应当根据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本部门可以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并在@@@@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中注册@@、发布和及时更新@@。

  政务部门@@注册可以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时@@,应当提出申请共享@@政务数据@@所需的全部材料名录@@。

  第二@@十五@@条@@  政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政务数据@@的@@,应当通过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提交数据@@资源共享@@@@申请@@。

  属于无条件共享@@的@@,政务部门@@可以通过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的@@,其他政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答复@@。不予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政务部门@@和其他组织@@、个人对政务数据@@有疑义或者发现有错误的@@,可以向数据@@提供@@部门或者通过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申请复核@@。

  申请人向数据@@提供@@部门申请复核的@@,数据@@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校核@@,并答复申请人@@;申请人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申请复核的@@,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数据@@提供@@部门进行校核@@,数据@@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校核@@,并答复申请人@@。需要延长复核期限的@@,应当经数据@@提供@@部门或者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管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期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数据@@复核期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或者服务事项@@,已经@@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受理单位不得以复核数据@@为由拒绝@@@@、推诿@@,不得要求申请人办理数据@@更正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不同政务部门@@提供@@同一@@类别的政务数据@@不一@@致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协商形成一@@致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政务部门@@协调处理@@。

  第五@@章@@  数据@@应用@@与开放@@

  第二@@十八@@条@@  政务部门@@应当应用@@政务数据@@资源@@@@,提高决策@@、管理和服务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和一@@体化在@@线@@欧宝娱乐靠谱吗 平台@@,建设皖事通办平台@@@@,统一@@共享@@数据@@@@、提供@@服务@@、协同办理业务@@,提供@@数据@@应用@@@@、业务应用@@支撑和高效便捷@@欧宝娱乐靠谱吗 。

  政务部门@@应当依托皖事通办平台@@进行政务事项办理和审批@@,推进全程网办@@、全省@@通办@@、跨区域可办@@。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政务部门@@未依托皖事通办平台@@申请新建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得批准建设@@。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皖事通移动应用@@品牌@@,整合各地区@@、各政务部门@@独立的@@欧宝娱乐靠谱吗 移动端@@,接入皖事通移动应用@@平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政务部门@@不得新建@@欧宝娱乐靠谱吗 移动端@@。

  第三@@十一@@条@@  政务部门@@应当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和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本省@@政务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应当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推进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第三@@十二@@条@@  政务部门@@应当利用政务数据@@资源@@@@,在@@欧宝娱乐靠谱吗 和监管@@执法等应用@@场景推进免交证明@@、免带证照@@,推广使用安康码等便民应用@@场景@@。

  第三@@十三@@条@@  政务部门@@应当采纳和认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使用国家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进行电子签章@@,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电子证照@@系统发放电子证照@@@@。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政务数据@@资源@@依法有序开放@@,将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政务数据@@资源@@纳入开放重点@@。

  第三@@十五@@条@@  政务数据@@开放遵循合法@@有序的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可以开放的@@,应当开放@@;未明确开放的@@,应当安全有序开放@@;禁止开放的@@,不得开放@@。

  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开放相关政务数据@@@@,并根据需要动态更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开放属性@@@@,政务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类@@、有条件开放类和非开放类@@,并在@@@@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时确定其开放属性@@@@。

  可以提供@@给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使用的政务数据@@@@,列入无条件开放类@@;可以部分提供@@或者需要按照特定条件提供@@给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政务数据@@@@,列入有条件开放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开放@@的政务数据@@@@,列入非开放类@@。

  非开放类政务数据@@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或者权利人同意开放的@@,可以列入无条件开放类@@或者有条件开放类@@。

  第三@@十七@@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用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开展科技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数据@@提供@@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归集@@、存储@@、提供@@、共享@@、应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数据@@使用部门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安全@@。

  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本级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政务云和电子政务外网@@安全运行@@。

  第三@@十九条@@  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政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分类分级安全防护@@、数据@@安全风险测评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加强对网络和数据@@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采取数据@@脱敏@@、数据@@备份@@、加密认证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止政务数据@@资源@@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保障政务数据@@资源@@安全@@。

  第四@@十条@@  网信部门@@、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数据@@安全保护@@、网络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一@@条@@  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政务部门@@应当制定政务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危害政务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件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部门@@,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政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政务部门@@、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通知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设政务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的@@;

  (二@@)未按照规定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

  (三@@)未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采集@@政务数据@@@@@@,或者重复采集@@@@、多头采集@@@@政务数据@@@@的@@;

  (四@@)拒绝@@、推诿@@归集@@或者共享@@政务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更新或者复核政务数据@@的@@;

  (六@@)违反规定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可以从共享@@系统获取政务数据@@的@@;

  (七@@)未按照规定开放政务数据@@资源@@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职责的@@。

  第四@@十四@@条@@  政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或者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财政性资金保障的其他机关和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数据@@资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