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6号@@),对@@《青岛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7日@@

青岛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正常开展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科学论证@@、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运行@@。

  第四@@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根据@@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需要@@,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编报年@@度资金和绩效预算目标@@@@;根据@@市财政批复的年@@度资金和绩效预算目标@@@@,提出具体资金使用方案@@,并对@@项目安排与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以及评审评价结果负责@@。

  第五@@条@@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预算审核@@、批复及下达@@;绩效目标@@@@审核及批复@@;专项资金@@必要性@@、可行性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以及对@@市委@@宣传部提报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再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市委@@网信办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对@@提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网络内容建设@@,网络文化品牌的打造@@;

  (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本地互联网行业@@、网站管理工作@@;

  (三@@)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网络舆论引导队伍@@、阵地建设@@;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的信息监管@@、检查@@、应急和竞赛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规划@@、发展报告的编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咨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管理@@、宣传展示@@、成效评估等@@;

  (五@@)市委@@、市政府@@及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我市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部署@@,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我市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市委@@宣传部提报的专项资金@@预算需求@@、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结合年@@度财力预计情况@@,列入年@@度预算@@。

  第九条@@ 专项资金@@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批复资金预算@@,同步批复绩效目标@@@@@@,并按照@@工作进度拨付资金@@。对@@年@@末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资金@@,按照@@我市有关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管理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市委@@宣传部提出意见@@,按照@@《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6号@@)、《关于加强市级新增支出追加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146号@@)等规定@@,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市委@@宣传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市委@@网信办要对@@专项资金@@上年@@度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并作为政策调整和管理改进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市委@@网信办是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教@@〔201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