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政务数据@@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7日@@

广西政务数据@@资源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实现政务数据@@一@@池共享@@@@,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广西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调度@@、应用和@@安全@@等管理活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数据@@资源管理@@@@,适用本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派驻广西的管理机构获得的数据@@资源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依法履职或生产经营活动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数据@@等各类非涉密数据@@资源及其次生数据@@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信息系统形成的非涉密数据@@资源等@@。

  第四@@条@@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拥有广西政务数据@@的所有权@@,并授予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行使广西政务数据@@所有权的职责@@。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统筹政务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和@@应用@@,统一@@调度@@政务数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是政务数据@@的生产单位@@,拥有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务数据@@的管理权@@,有义务和@@责任做好政务数据@@治理@@工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高质量的政务数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有权申请@@使用政务数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是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评价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工作@@。

  第六@@条@@  自治区信息中心具体承担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的日@@常业务管理@@、数据@@治理@@、调度@@管理@@和@@共享@@应用等@@,负责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大数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运维@@,对政务数据@@使用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制定广西政务数据@@资源标@@准规范@@。

  第七条@@  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调度@@、应用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数据@@治理@@@@,制定本系统政务数据@@标@@准规范@@,指导监督@@本系统及隶属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工作@@。

  第八条@@  各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是本地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以及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及运维@@。

  第三@@章@@  平台@@管理@@

  第九条@@  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数据@@资源@@,支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政务数据@@调度@@@@、共享@@交换的统一@@通道@@,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上联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一@@体化在线平台@@数据@@共享@@受理系统@@,下联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第十条@@  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非涉密信息系统原则@@上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其他部门共享@@交换政务数据@@@@。

  第十一@@条@@  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建设独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已建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应接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取消部门间直连方式@@。

  第十二@@条@@  各市@@@@应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建设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数据@@资源的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级联@@。原则@@上县@@级及以下不再建设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使用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暂未建设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可申请@@使用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第十三@@条@@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提出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用户账户新增@@、修改@@、注销等申请@@后@@,自治区信息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第四@@章@@  资源管理@@

  第十四@@条@@  政务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分类@@、共享@@属性@@、信息项信息@@、提供方@@、更新周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  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维护本部门本单位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指导@@、监督本系统及隶属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编制@@@@、维护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各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维护本地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应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者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更新@@。

  第十六@@条@@  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资源目录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牵头编制@@并维护@@。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形成的主题@@数据@@资源目录@@,由主题@@数据@@资源牵头部@@门编制@@并维护@@。

  第十七条@@  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新建和@@改扩建信息系统要同步规划编制@@有关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作为项目立项审批@@条件@@。信息系统建成后@@,应将系统数据@@资源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作为项目验收条件@@。

  第十八条@@  政务数据@@应当一@@数一@@源@@、一@@源多用@@,不得多头采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遵循合法@@、必要@@、适度原则@@@@,按照@@法定范围和@@程序@@,根据@@政务数据@@资源目录采集@@政务数据@@资源@@,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政务数据@@资源的@@,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重复采集@@@@。

  第十九条@@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政务数据@@资源采集@@生产和@@加工整理@@,以结构化方式记录和@@存储@@,形成便于使用的数据@@库或数据@@集@@,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完整@@、及时@@、安全@@。非结构化政务数据@@资源原则@@上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结构化改造@@。

  第二@@十条@@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基于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在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发布目录@@、挂载数据@@资源@@。

  第二@@十一@@条@@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下线@@@@(含修改@@@@,下同@@)应执行以下流程@@:

  (一@@)申请@@。数据@@提供部门@@通过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下线@@@@申请@@@@,说明下线@@理由@@,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等政策依据@@;

  (二@@)审批@@。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下线@@。数据@@提供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下线@@@@。

  第二@@十二@@条@@  政务数据@@资源下线@@应执行以下流程@@@@:

  (一@@)申请@@。数据@@提供部门@@通过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政务数据@@资源下线@@申请@@@@,说明下线@@理由@@,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等政策依据@@;

  (二@@)审批@@。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公示@@。由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在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示@@待下线@@的政务数据@@资源@@,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下线@@。数据@@提供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下线@@@@。

  第五@@章@@  调度@@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务数据@@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可提供给所有部门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按条件提供给有关部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部门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部门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

  列入有条件共享@@类@@、不予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资源@@,数据@@提供部门@@须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否则@@应当无条件共享@@@@。列入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资源@@,数据@@提供部门@@应明确具体共享@@条件@@。

  第二@@十四@@条@@  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类政务数据@@@@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保密@@@@、编制@@、司法等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和@@审核@@,对依法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类政务数据@@@@纳入负面清单@@,并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布@@。除列入负面清单的政务数据@@外@@,数据@@提供部门@@应无条件为其他部门提供共享@@@@。

  第二@@十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和@@“同步归集@@,实时更新@@”的原则@@@@,数据@@提供部门@@承担数据@@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和@@可访问性责任@@。

  第二@@十六@@条@@  数据@@使用部门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数据@@@@,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明确共享@@数据@@的用途@@、知悉范围等@@,建立数据@@追溯体系@@。对滥用@@、未经许可扩散@@、非授权使用@@、泄露其他部门共享@@数据@@等违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政务数据@@共享@@应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时提供统一@@调度@@和@@共享@@交换服务@@。无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直接获取使用@@。不予共享@@类政务数据@@@@,由数据@@使用部门与数据@@提供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大数据@@主管部门协调@@。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使用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执行以下调度@@流程@@:

  (一@@)需求申请@@@@。数据@@使用部门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出自治区部门@@、跨市@@政务数据@@资源需求申请@@@@@@,说明共享@@用途和@@申请@@数据@@项内容@@。数据@@资源需求申请@@@@紧急程度分为特急@@、加急@@;

  (二@@)规范性审查@@。自治区信息中心对数据@@资源需求申请@@@@进行线上规范性审查@@@@,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加急@@类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特急类应在@@@@12个小时内完成初审@@;

  (三@@)需求审核@@。数据@@提供部门@@对数据@@资源需求申请@@@@进行线上审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加急@@类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急类应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没有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数据@@提供部门@@不得拒绝其他部门提出的数据@@资源需求申请@@@@@@,不得以部门内部管理办法等作为不予共享@@的依据@@;

  (四@@)需求审批@@@@。自治区信息中心对数据@@提供部门@@的答复内容进行线上审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后@@,数据@@使用部门通过订阅方式获取数据@@资源@@;

  (五@@)质量核验@@。数据@@使用部门对获取的数据@@资源有疑义或发现有错误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线上校核@@,数据@@提供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反馈校核结果@@;

  (六@@)质量评价@@。数据@@使用部门对获取的数据@@资源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进行线上评价@@。

  第二@@十八条@@  对未通过审批@@的数据@@资源需求申请@@@@@@,数据@@使用部门有权提起申诉@@,由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数据@@使用部门@@、数据@@提供部门@@、保密@@、编制@@、司法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欧宝娱乐靠谱吗 中使用的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件可以作为办理@@欧宝娱乐靠谱吗 事项的依据@@。欧宝娱乐靠谱吗 中使用的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或核验的政务数据@@@@,与纸质文书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政务数据@@安全@@管理@@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大数据@@主管部门依照法律@@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统筹建立本级政务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应急管理和@@容灾备份机制@@,对重要的政务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三@@十二@@条@@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国家保密@@局@@、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完善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推进政务数据@@共享@@风险评估@@、安全@@审查和@@安全@@工作@@,建立政务数据@@安全@@事件通报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制定政务数据@@分级分类标@@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数据@@提供部门@@应加强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完善数据@@管控@@、属性管理@@、身份识别@@、行为追溯@@、黑名单等管理措施@@,健全防篡改@@、防泄漏@@、防攻击@@、防病毒等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可控@@;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发现数据@@使用部门有违规@@、超范围使用数据@@等存在安全@@风险的情况@@,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数据@@服务@@,并向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数据@@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使用政务数据@@@@,不得直接或间接改变数据@@形式后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用于或变相用于数据@@申请@@理由外的其他目的@@。

  第三@@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本级大数据@@主管部门许可@@,私自停止数据@@提供服务@@,造成数据@@使用部门不能正常调用数据@@影响业务工作的@@;

  (二@@)无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瞒报@@、漏报@@、不共享@@本部门本单位非涉密政务数据@@的@@;

  (三@@)违法泄露@@、买卖获得的政务数据@@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五@@)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的@@。

  第七章@@  评价管理@@

  第三@@十六@@条@@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围绕政务数据@@资源质量@@、共享@@交换程度@@、调度@@管理@@效率@@、应用支撑能力等方面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评价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下线@@@@流程图@@

  2.政务数据@@资源下线@@流程图@@

  3.政务数据@@资源调度@@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