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9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3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做好工作的衔接@@;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做好承接@@,规范运行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2项@@).doc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