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6日@@

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欧宝娱乐靠谱吗 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6〕4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互联网@@+欧宝娱乐靠谱吗 ”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利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 全省@@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以及共享@@平台@@@@管理机构对归集的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使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资源所承载的政府信息@@,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建设@@@@、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促进数字政府@@建设@@@@。

  第五@@条@@ 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审定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建设@@并管理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对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开展检查评估和@@业务指导@@。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制度标@@准宣贯@@、目录管理@@、共享@@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负责做好国家共享@@平台@@@@数据@@的申请@@、代理工作@@。

  第二@@章@@  资源目录管理@@@@

  第六条@@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各级政务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应当明确数据@@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全省@@实行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负责制定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相关制度标@@准@@。

  各级政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依托省@@@@、市@@两级共享@@平台@@@@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者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第七条@@ 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

  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

  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

  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

  第八条@@ 政务信息资源应@@“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资源共享@@和@@目录编制工作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二@@)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社会信用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基础信息项是政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共同需要@@,必须依据整合@@共建原则@@@@,按照物理集中的方式建设@@@@,保障统筹管理@@、动态更新@@,在部门间实现无条件共享@@@@。基础信息资源目录由基础信息资源库的牵头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主题@@信息资源@@,包括全民健康保障@@、全民住房保障@@、全民社会保障@@、药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市@@场价格监管@@、金融监管@@、能源安全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应急维稳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民主法治建设@@@@、执政能力建设@@@@、投资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应通过各级共享@@平台@@@@予以共享@@@@。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由主题@@信息资源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

  第三@@章@@  共享@@工作体系@@

  第九条@@ 共享@@平台@@@@是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级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按照省@@@@、市@@两级部署@@,依托省@@@@政务外网平台@@和@@楚天云@@、市@@级政务云@@为主互联构建@@。

  第十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体系@@由数据@@共享@@服务的提供部门@@@@、使用部门及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共同组成@@。

  第十一@@条@@ 提供部门@@负责通过共享@@平台@@@@注册@@、发布数据@@服务@@,与本部门共享@@目录挂接@@;负责对本部门有条件共享@@@@资源@@,以及需要管控参数的无条件共享@@资源进行使用授权@@。

  第十二@@条@@ 省@@、市@@两级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本级政务部门和@@下级共享@@平台@@@@的数据@@使用@@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检查@@;负责统一@@向本级提供部门@@和@@上级共享@@平台@@@@转交申请材料@@,跟踪@@、督促授权进展@@,答复授权结果@@;负责对不需要管控参数的无条件共享@@资源直接授权@@。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明确使用用途@@,提出共享@@平台@@@@数据@@使用@@申请@@,列明申请理由@@@@,获得授权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授权的方式@@、范围使用数据@@@@,满足部门履职需要@@。

  第四@@章@@  数据@@提供@@

  第十四@@条@@ 政务部门提供数据@@应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各部门从共享@@平台@@@@获取的数据@@@@,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部门或单位使用@@。

  第十五@@条@@ 政务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需提供的数据@@进行电子化记录@@、存储和@@利用@@,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第十六条@@ 政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方式提供数据@@@@;条件暂不具备的@@,经省@@大数据@@管理机构批准@@,可采用非在线文件交换方式@@。

  第十七条@@ 政务部门应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定的时限提供数据@@@@,保障及时更新@@。

  省@@、市@@两级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后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通知提供部门@@更正@@。

  政务部门间提供数据@@不一@@致的@@,由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会同提供部门@@共同核实@@。

  第五@@章@@  数据@@使用@@

  第十八条@@ 政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检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根据履职需要@@,提出数据@@使用@@申请@@。省@@内的共享@@数据@@原则@@从省@@共享@@平台@@@@获取@@,跨省@@共享@@数据@@从国家共享@@平台@@@@获取@@。共享@@数据@@的申请@@、受理和@@授权环节通过共享@@平台@@@@线上办理@@。

  第十九条@@ 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申请材料的规范性检查@@。同意受理的@@,将数据@@申请材料转交提供部门@@进行办理@@。不予受理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第二@@十条@@ 提供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授权@@。不同意授权的@@,应说明具体理由@@。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应在@@提供部门@@回复授权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使用部门@@。

  第二@@十一@@条@@ 由共享@@平台@@@@直接授权的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授权@@。不同意授权的@@,应说明具体理由@@。授权结果应同步告知提供部门@@@@。

  第二@@十二@@条@@ 授权时限以共享@@平台@@@@记录时间为准@@,提供部门@@不得以未收到纸质申请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数据@@共享@@申请@@。

  第二@@十三@@条@@ 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数据@@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应通过共享@@平台@@@@及时反馈@@。提供部门@@应及时校核@@,数据@@确实有误的@@,应及时更正@@。校核期间@@,数据@@涉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业务时@@,如已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受理单位应照常办理@@,不得拒绝@@、推诿或要求办事人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第二@@十四@@条@@ 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授权的方式和@@范围使用数据@@@@@@,不得用于授权范围之外的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改变数据@@形式后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六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五@@条@@ 对共享@@条件@@、申请理由@@、授权结果等存在意见分歧的@@,由提供部门@@@@、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提请同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定期公布授权办理@@、数据@@调用和@@数据@@可用性等情况统计信息@@。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数据@@授权@@、数据@@服务中断对使用部门业务造成较大影响等情形@@,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及时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相关市@@@@(州@@)和@@部门整改@@。

  第二@@十七条@@ 提供部门@@、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加强安全传输@@、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和@@全流程审计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九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政务部门年@@度工作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在全省@@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各级政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政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知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一@@)未按要求编制或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二@@)未向共享@@平台@@@@及时提供共享@@数据@@@@;

  (三@@)向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和@@本部门所掌握数据@@不一@@致@@,未及时更新数据@@或提供的数据@@不符合标@@准规范@@、无法使用@@;

  (四@@)将共享@@信息用于履行本单位职责需要以外目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规定使用或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或国家保密规定处理@@;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其他部门或单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互联网@@+欧宝娱乐靠谱吗 ”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政府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验收@@、安全保障和@@监督考核@@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项目@@,包括大数据@@@@、信息化应用系统@@(含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数据@@库系统等@@)、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的项目@@。

  第四@@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在项目立项前@@,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化项目共享@@整合@@方案和@@共享@@目录进行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省@@财政厅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管@@、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资产监管@@。

  省@@审计厅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省@@国家保密局负责涉密项目有关事宜的审查确认@@,对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保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承担省@@政务外网平台@@@@、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欧宝娱乐靠谱吗 网和@@信用平台@@等重要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务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管理等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州@@)、县@@(市@@、区@@)的项目建设@@指导@@,统筹制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市@@(州@@)、县@@(市@@、区@@)应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建设@@任务等@@,做好与省@@直部门的衔接配合@@。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省@@直部门根据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后才能申请项目立项和@@运维经费@@。

  对统筹集约不到位@@、安全方案不合理@@、共享@@开放@@@@不明确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不得安排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

  第七条@@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通过第三@@方测评及等级保护备案@@,建设@@单位方可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材料应包括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审核意见@@。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省@@@@、市@@(州@@)两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推进@@全省@@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共享@@平台@@@@、容灾备份中心等基础设施共建共用@@。

  政务云@@由省@@级政务外网平台@@和@@楚天云@@、市@@级政务云@@为主互联构建@@,为全省@@网上@@欧宝娱乐靠谱吗 提供支撑@@。

  第九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需要新建业务专网的@@,应当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省@@直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已有业务专网进行合理分类@@,并入电子政务外网或电子政务内网@@。

  第十条@@ 省@@直新建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依托省@@@@政务云@@平台@@进行集约化建设@@部署@@;已建@@、在建非涉密应用系统应加快向省@@政务云@@平台@@迁移@@;已建@@行业云纳入省@@政务云@@平台@@统一@@管理@@;市@@级政务云@@平台@@按省@@级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并与省@@政务云@@平台@@互联互通@@。

  第十一@@条@@ 省@@直部门应当定期清理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信息系统@@,将分散@@、独立的部门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

  未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无法实现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信息系统@@,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系统整合@@和@@数据@@对接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拨付运维经费@@。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省@@政务外网@@、省@@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共享@@的日@@常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和@@国家密码管理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评估@@,切实保障政务信息化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有关政务信息化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危害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将处置情况和@@相关记录保存@@,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瞒报@@。

  第十七条@@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化管理考核办法@@,对省@@直部门开展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