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热线承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热线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18号@@)规定@@,现印发@@《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工作@@,提升热线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根据@@《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管理@@办法@@》中的用语和简称@@,其内涵和外延在本细则中不变@@。

  热线的受理@@、转办@@、协调@@、办理@@、审核@@、督办@@、满意度@@评价与回访@@、效能监察@@、考核@@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政务办是热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热线建设和管理@@工作@@。热线中心组织开展热线具体工作@@,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第四@@条承办单位是事项办理@@的主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本单位的职责办理@@事项@@,在职责范围内对办理@@行为和办理@@结果@@负责@@。

  第五@@条各级承办单位应当强化组织领导@@,指定负责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事项的办理@@@@、回复@@、协调@@等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分@@管领导@@、专职人员有调整的@@,应当自调整完成之日@@起@@10日@@内@@(指工作日@@@@,含本数@@,下同@@)报热线中心备案@@。

  第二@@章受理@@

  第六@@条热线通过电话@@@@、网站@@、微信等渠道受理诉求人提出的事项@@。

  第七@@条热线提倡实名表达诉求@@,诉求人不愿提供真实姓名的@@@@,应当予以尊重@@。

  热线依法保护诉求人的信息@@,诉求人反映诉求时@@要求将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隐匿的@@,热线受理时@@应当将诉求人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热线受理下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诉求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一@@)诉求人要求承办单位书面回复@@办理@@结果@@的@@;

  (二@@)查询本人信息的@@;

  (三@@)法律规定@@需提供本人信息才可受理的@@@@。

  第八@@条事项受理应当根据@@热线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范围综合作出判断@@。

  诉求人提出的事项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内容的@@,应做区分@@处理@@,对应当受理的@@内容予以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并向诉求人说明不予受理的@@@@依据@@。

  第九@@条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事项不予受理@@,该类@@事项包括@@:

  (一@@)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刑事立案处理的事项@@;

  (二@@)属于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或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事项@@;

  (三@@)当事人约定争议处理方式为仲裁@@或诉讼的事项@@;

  (四@@)已调解成功或终止调解的事项@@;

  (五@@)其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

  第十@@条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已依法办理@@完毕@@,无新情况@@@@、新理由@@,同一@@诉求人@@向热线提出的同一@@事项不予受理@@,该类@@事项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先提出的事项正在办理@@中或已经办结@@;

  (二@@)无新情况@@@@、新理由@@,先后提出的事项事实或诉求基本相同@@,诉求人要求再次@@办理@@的@@。

  新情况@@、新理由@@是指诉求人反映办理@@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非因法律规定@@或客观条件限制@@,诉求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的情形@@。

  第十@@一@@条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该类@@事项包括@@:

  (一@@)诉求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的事项@@;

  (二@@)恶意使用话务资源@@,故意占用@@、消耗行政资源的事项@@;

  (三@@)纯属宣泄个人情绪@@,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经承办单位核实@@,诉求人提出的事项完全不属实且诉求人无证据证明的@@,属虚假事项@@。同一@@诉求人@@1个月@@@@内@@3次@@以上@@@@(含本数@@,下同@@)提出虚假事项或同一@@人@@1个月@@@@内@@使用不同联系方式@@@@3次@@以上@@@@提出虚假事项的@@,属恶意使用话务资源@@@@。

  第十@@二@@条热线中心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受理事项模板@@,经双方确认后@@,作为事项受理登记时@@的标@@准和规范@@。

  咨询@@类@@事项@@登记信息包括事项分@@类@@@@@@@@、咨询@@内容@@、指引@@内容等要素@@;非咨询@@类@@事项@@登记信息包括诉求人@@、联系方式@@、主体@@或涉事地址@@@@、事项分@@类@@@@@@、诉求内容等要素@@。

  受理事项模板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制定@@、修改@@、废止或承办单位职责发生变化导致受理模板需要重新制定@@、更新@@的@@,承办单位应在@@上述情形结束@@后@@10日@@内@@完成模板更新@@@@。

  第十@@三@@条热线中心对诉求人提出的事项进行分@@类@@@@处理@@:

  受理的@@,告知诉求人予以受理@@、事项编号@@@@、办理@@时@@限等受理信息@@;

  不予受理的@@@@,告知诉求人不予受理及依据@@,注明依据后将事项归档@@;

  无法当即确定是否受理的@@@@,应自收到事项之日@@起@@2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按照@@上述规定@@告知诉求人@@。

  第十@@四@@条事项受理过程中@@,热线中心认为需要补充相关材料@@或内容的@@,应联系诉求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或内容@@。诉求人拒绝补充@@、逾期未补充或在@@1日@@内@@3个不同时@@段无法联系诉求人@@,致使事项无法受理的@@@@,注明无法受理的@@情况后将事项归档@@。

  诉求人通过网站@@@@、微信等网络@@渠道提出诉求@@,热线中心认为需要补充相关材料@@或内容的@@,应向诉求人发送补充通知@@,诉求人应自收到补充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充@@,诉求人逾期未补充或补充@@2次@@以上@@@@均不符合要求@@,致使事项无法受理的@@@@,注明无法受理的@@情况后归档@@。

  诉求人反映诉求时@@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经热线中心或承办单位核实@@,已受理的@@事项确属于不予受理范围的@@,热线中心应告知诉求人不予受理及依据@@@@,注明依据后归档@@。

  第三@@章办理@@@@

  第十@@五@@条热线中心受理事项后@@,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规定@@@@,将事项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对转派的事项进行分@@类@@@@办理@@@@:

  (一@@)属于本单位职责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二@@)认为属于退回的事项@@,应自收到事项之日@@起@@2日@@内@@申请退回@@,并说明退回的理由和依据@@。超出时@@限退回的@@,为逾期退回@@;

  (三@@)因权属不清或管理@@职责不明确@@,需进行现场踏勘的@@,承办单位可自接到事项之日@@起@@1日@@内@@提请启动现场踏勘程序@@。经现场踏勘@@,不属于承办单位权属或管理@@职责的@@,应自启动现场踏勘程序后@@2日@@内@@上传现场踏勘情况及现场照片@@,向热线中心申请退回@@。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对下列事项可申请退回@@:

  (一@@)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事项@@@@;

  (二@@)不属于热线受理范围的事项@@;

  (三@@)登记内容存在错误@@,影响后续办理@@的事项@@;

  (四@@)热线知识库中已有知识点且根据@@该知识点可以直接答复诉求人的事项@@。

  第十@@八@@条热线中心对退回申请进行审核@@@@,符合退回条件的@@,同意退回的@@,确定承办单位后再次@@转派@@;不同意退回的@@@@,发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

  对下列事项不同意退回@@:

  (一@@)属于承办单位职责的事项@@;

  (二@@)退回时@@没有说明退回的理由或依据的事项@@;

  (三@@)退回的理由或依据说明不充分@@的事项@@;

  (四@@)因承办单位的原因没有更新@@受理模板@@,承办单位以登记内容不符合最新模板要求退回的事项@@;

  (五@@)登记内容存在错别字等部分@@瑕疵@@,不影响后续办理@@@@的事项@@@@;

  (六@@)部分@@登记内容与客观情况不完全相符@@,承办单位根据@@掌握的客观情况@@,不影响后续办理@@@@的事项@@@@;

  (七@@)诉求人已提供事项的基本情况或线索@@@@,需要承办单位作进一@@步了解或核实的事项@@;

  (八@@)热线知识库中已有知识点但根据@@知识点不能直接答复诉求人@@的事项@@。

  不影响后续办理@@@@,是指事项办理@@依据的部分@@内容存在错误或瑕疵@@,该部分@@内容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和办理@@结果@@不会产生影响@@。

  不能直接答复诉求人@@,是指不能直接根据@@知识点解答@@,需要对知识点进一@@步汇总@@、分@@析后才可答复诉求人@@。

  第十@@九@@条承办单位认为不同意退回错误的@@,可再次@@申请退回@@,并说明退回的理由和依据@@。

  承办单位将同一@@件事项退回@@3次@@以上@@@@且该事项本应由其办理@@的@@,为重复退回@@@@。

  第二@@十@@条热线中心对确实需要修改@@并需要向诉求人核实有关情况的事项@@,应当联系诉求人@@,按照@@事项修改@@规范修改@@后再次@@转派@@。

  第二@@十@@一@@条热线建立疑难复杂事项协调@@机制@@@@,同一@@件事项被退回@@3次@@以上@@@@,热线中心综合运用下列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一@@)对职责不清的一@@般事项@@,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快速沟通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二@@)涉及职责分@@工或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提交市编办@@或市法制办联合审定@@,市编办@@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市法制办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确定承办单位@@;

  (三@@)对道路@@、水域@@、公共设施@@、交通路牌等管理@@权属存在争议的@@,可通过会议协调@@@@、组织现场踏勘等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四@@)涉及区职能部门争议的事项@@,可征求业务指导@@部门意见确定承办单位@@;

  (五@@)法律或承办单位职责存在空白@@,采用多种协调@@方式仍无法确定承办单位的疑难复杂事项@@,提请市政府确定承办单位@@。

  经确定的承办单位应遵照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得将事项退回@@。

  经确定的承办意见适用于全市同类@@事项的转派@@,承办单位职责不同或职责发生变化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联合审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热线中心通过系统提交联合审定事项@@;

  (二@@)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应自收到审定事项之日@@起@@5日@@内@@出具审定意见@@;

  (三@@)热线中心根据@@市编办@@或市政府法制办审定意见@@,将事项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需要会议协调@@或组织现场踏勘的事项@@,热线中心向相关承办单位发出会议通知或现场踏勘通知@@。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会议或现场踏勘@@,提供相关资料@@,明确办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各区人民政府应联合区编制@@、法制等部门@@,建立疑难复杂事项协调@@机制@@,运用多种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第二@@十@@五@@条承办单位应按规定@@的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办理@@事项@@,依法依规解决诉求人的合理诉求@@。

  事项办理@@用时@@从事项最后一@@次@@转派至承办单位的第@@2日@@0时@@起至事项办结审核@@通过止@@。办理@@用时@@超出办理@@时@@限的@@,为逾期办结@@@@。

  第二@@十@@六@@条事项首次@@办理@@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回复@@诉求人@@@@@@,告知事项办理@@的结果@@。诉求人要求隐匿信息反映诉求@@、明确不需要回复@@@@、在办结前通过热线撤回诉求的@@,承办单位不需回复@@诉求人@@@@,提交办理@@情况申请办结@@@@。

  承办单位可根据@@实际@@,选择电话@@、短信@@、书面回复@@等方式回复@@诉求人@@@@。诉求人要求书面回复@@且按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承办单位应提供书面回复@@@@。

  第二@@十@@七@@条承办单位应做好回复@@诉求人@@的电话录音@@、通话记录@@、短信@@等资料的保存工作@@,形成可查询@@、可追溯的证明材料@@@@。

  诉求人投诉承办单位没有回复@@的@@@@,承办单位应提供回复@@时@@的电话录音@@、通话记录@@、短信@@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没有回复@@诉求人@@@@。

  第二@@十@@八@@条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回复@@诉求人@@后@@,向热线中心提交办理@@情况申请办结@@@@@@。办理@@情况包括办理@@时@@间@@、具体办理@@事项单位@@、具体经办人@@、回复@@诉求人@@的情况@@、办理@@结果@@等内容@@,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办理@@时@@间具体到月@@@@、日@@,突发类@@事项@@具体到月@@@@、日@@、时@@;

  (二@@)具体办理@@事项单位@@是指事项办理@@的最后一@@级承办单位@@;

  (三@@)具体经办人@@是指直接办理@@事项@@、解决诉求的人员@@;

  (四@@)回复@@诉求人@@的情况@@,包括回复@@的时@@间和内容@@;因诉求人原因导致承办单位在@@1日@@内@@3次@@无法回复@@诉求人@@的@@,应注明无法回复@@的情况@@;不需要回复@@的事项@@,应注明不需要回复@@的类@@型@@;

  (五@@)咨询@@类@@事项@@,应注明主要的回复@@内容@@;

  (六@@)投诉举报类@@事项@@,应注明核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决定立案的举报事项应当上传立案决定书或注明立案编号@@和立案日@@期@@;不予立案的举报事项@@,应当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或法律依据@@;

  (七@@)求助类@@事项@@,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和办理@@结果@@@@;

  (八@@)建议类@@事项@@,应说明采纳情况@@,不采纳或不能确定是否采纳的@@,简要说明理由@@@@;

  (九@@)突发类@@事项@@,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和对突发事项的控制情况@@;

  (十@@)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的@@,应填写挽回损失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需诉求人提供相关材料@@或证据@@,但诉求人拒绝提供@@、在办结前无法提供或承办单位在@@1日@@内@@3个不同时@@段无法联系诉求人@@,导致事项在办理@@期限内无法继续办理@@@@的@@,承办单位可注明相关情况后申请办结@@@@@@;

  (二@@)承办单位延期两次@@后仍无法办结@@@@,应注明无法办结的原因或理由@@,上传具体办理@@事项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的书面阶段性办理@@情况申请办结@@@@;

  (三@@)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政策@@、职责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且在办理@@期限内无法办结的@@,注明相关情况后申请办结@@@@;

  (四@@)表扬内容的事项@@,承办单位阅知后@@,发回热线中心归档@@;

  (五@@)诉求人在办结前通过热线撤回诉求的@@@@,热线通知承办单位直接提交办结申请进行归档@@。

  第三@@十@@条热线对办理@@结果@@实行@@分@@类@@@@管理@@@@。承办单位在提交办结申请时@@@@,结合事项办理@@情况和效果@@,标@@注办理@@结果@@类@@别@@:

  (一@@)已经解决或已经基本解决@@,标@@注为@@A类@@;

  (二@@)延期两次@@后仍无法办结@@,且已上传阶段性情况的@@,标@@注为@@B类@@;

  (三@@)因政策@@@@、客观条件的限制@@,当前无法解决的事项@@,标@@注为@@C类@@;

  (四@@)诉求人期望过高@@、事项内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况的@@,标@@注为@@D类@@;

  (五@@)其他事项@@,标@@注为@@E类@@。

  热线中心根据@@事项内容和满意度@@回访情况@@,对办理@@结果@@类@@别进行检查修正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热线中心审核@@办理@@情况@@,符合要求的@@,同意办结@@,向诉求人发送满意度@@评价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退回承办单位继续办理@@@@@@。

  第三@@十@@二@@条话务服务结束@@后即时@@请诉求人对话务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话务服务的满意度@@@@,围绕服务态度@@、服务用语规范@@、正确理解诉求人诉求@@、解答咨询@@的专业性和准确@@性等内容进行评价@@。

  第三@@十@@三@@条事项办结审核@@通过@@3日@@内@@,热线中心向诉求人发送满意度@@评价信息@@@@,请诉求人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诉求人应自收到评价信息之日@@起@@3日@@内@@,进行满意度@@评价@@,不评价@@、逾期评价均视为未评价@@。

  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满意度@@@@,围绕工作人员的态度和工作效率@@、依法依规解决合理诉求@@、回复@@诉求人@@的情况@@、办理@@结果@@的实效性等内容进行评价@@。

  第三@@十@@四@@条满意度@@评价信息根据@@实际以自助语音@@、短信@@等形式发送@@,评价选项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诉求人选择一@@个评价选项作为满意度@@评价结果@@,多选视为无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热线中心将首次@@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的@@事项进行归档@@;对评价为不满意@@的@@事项进行回访@@@@,登记不满意@@的原因@@。

  1日@@内@@3个不同时@@段无法电话联系诉求人导致无法回访或诉求人在收到回访信息@@3日@@内@@,未提出不满意@@原因的@@,热线中心注明情况后将事项进行归档@@。

  第三@@十@@六@@条满意度@@评价为不满意@@@@,诉求人在回访时@@表示本人评价错误的@@,热线中心再次@@向诉求人发送评价信息@@,满意度@@以诉求人再次@@评价的结果为准@@。

  第三@@十@@七@@条首次@@评价为不满意@@的@@事项@@,热线中心将事项及不满意@@的原因发回原承办单位重办@@。重办次@@数为@@1次@@,重办期限为@@5日@@。

  发回重办事项的办理@@用时@@从重办事项发回原承办单位的第@@2日@@0时@@起至重办办结审核@@通过止@@。重办事项不能延期@@,超出重办时@@限办结的@@,为逾期办结@@@@。

  第三@@十@@八@@条下列评价为不满意@@的@@事项不再发回原承办单位重办@@,承办单位可根据@@需要上传履责意见@@@@:

  (一@@)属于不需要承办单位回复@@的事项@@,不满意@@的原因是未收到承办单位回复@@的@@;

  (二@@)因诉求人的原因@@,无法对不满意@@的原因进行回访@@或回访不成功的@@;

  (三@@)已经回复@@不采纳或不能确定是否采纳的@@理由的建议类@@事项@@@@,不满意@@的原因是建议没有得到采纳的@@;

  (四@@)属不予受理范围的事项@@、热线服务不规范@@、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满意@@的@@。

  第三@@十@@九@@条承办单位对重办事项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首次@@没有办理@@的@@,应限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回复@@诉求人@@@@,提交办理@@情况申请办结@@@@;

  (二@@)重办后有新的办理@@结果@@@@,应将办理@@结果@@回复@@诉求人@@@@,提交办理@@情况申请办结@@@@;

  (三@@)因收到回复@@导致诉求人不满意@@发回重办的@@,承办单位没有回复@@的@@,应回复@@诉求人@@@@,提交回复@@情况申请办结@@@@;已经回复@@的@@,上传回复@@诉求人@@的相关证明申请办结@@@@;

  (四@@)应当办理@@或已依法依规办理@@@@,由于事项内容超出法律规定@@@@、受到政策@@等客观条件限制@@、诉求人期望过高@@、诉求人对承办单位办理@@的过程和结果存在误解等原因导致诉求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向诉求人解释原因@@,注明解释的情况申请办结@@@@;承办单位认为需要上传履责意见@@的@@,可上传履责意见@@@@。

  第四@@十@@条履责意见@@是由具体办理@@事项的单位出具@@,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证明本单位已按照@@法律@@、职责规定@@履行职责的书面意见@@。履责意见@@抄送同级或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工委备案@@。

  履责意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后@@,承办单位认为重办事项符合上传履责意见@@的要求@@,应再次@@上传履责意见@@@@,说明履责情况@@。

  热线中心对承办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受理诉求人有关履责意见@@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市政务办将检查情况和履责意见@@弄虚作假的情况报市纪委监察机关和市直机关工委@@。

  第四@@十@@一@@条承办单位已上传履责意见@@@@,对不同诉求人提出的同一@@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承办单位按要求将办理@@结果@@回复@@诉求人@@@@,申请办结@@;

  (二@@)承办单位认为事项与已上传履责意见@@的事项属同一@@事项@@的@@,可简要注明理由@@@@,上传履责意见@@或注明已上传履责意见@@的事项编号@@@@@@;

  (三@@)热线中心按办结要求审核@@办理@@情况@@,并对是否与已上传履责意见@@的事项属同一@@事项@@进行审核@@@@;

  (四@@)符合办结要求且与已上传履责意见@@的事项属同一@@事项@@的@@,同意办结@@,向诉求人发送满意度@@评价信息@@;不符合办结要求或与已上传履责意见@@的事项不属同一@@事项的@@@@,注明理由@@,退回承办单位继续办理@@@@@@;

  (五@@)与已上传履责意见@@的事项属同一@@事项@@,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的@@,进行整理归档@@;评价为不满意@@的@@,进行回访@@,了解不满意@@的原因@@后归档@@;

  (六@@)与已上传履责意见@@的事项不属同一@@事项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二@@条热线中心对重办情况进行审核@@@@,符合重办办结要求的@@,同意办结@@,转为第二@@次@@满意度@@评价@@;不符合重办办结要求的@@@@,不同意办结@@@@,说明理由@@,由承办单位继续办理@@@@@@。

  第二@@次@@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的@@,热线中心进行整理归档@@@@。

  第二@@次@@评价为不满意@@的@@@@,热线中心进行回访@@@@,了解不满意@@的原因@@,将事项整理归档@@。

  第四@@十@@三@@条热线推进知识库数据@@开放共享@@@@,开放知识库供承办单位使用@@,提升知识库利用水平和@@欧宝娱乐靠谱吗 能力@@。

  第四@@十@@四@@条热线中心负责知识库的管理@@@@、协调@@、督办@@和考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知识库管理@@的统筹协调@@@@;

  (二@@)制定知识点采集@@、分@@类@@@@、审核@@、发布@@、反馈@@、更新@@、数据@@交换等统一@@标@@准@@;

  (三@@)构建结构化@@、智能化@@、场景化的知识库体系@@;

  (四@@)根据@@政策@@变化@@、群众需求等对知识点进行智能化@@处理@@;

  (五@@)对承办单位提供的知识点进行审查@@;

  (六@@)督办@@、考核@@、通报承办单位运营维护知识库情况@@。

  第四@@十@@五@@条承办单位负责知识库更新@@维护@@,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置本级及以下@@知识库人员岗位权限@@;

  (二@@)制定知识库子目录@@,以及知识点新增@@、修改@@、审核@@、下架等具体操作@@;

  (三@@)接收知识库通知@@,及时@@处理知识点反馈@@和上传解读材料@@@@;

  (四@@)对热线中心就原有知识点拆分@@@@@@、关联等调整的审核@@@@;

  (五@@)制作市民版知识点@@;

  (六@@)接入@@、共享@@、使用知识点内容@@。

  第四@@十@@六@@条知识点内容应明确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适用范围@@、适用主体@@@@、适用条件@@、关联关系@@、常见问题@@解答等@@,并按照@@以下标@@准提供@@:

  (一@@)涉及提交资料的@@,应明确资料获取途径@@、资料填写说明@@、资料样例等@@;

  (二@@)涉及事项受理范围@@、采集要素等操作规范的@@,应书面发热线中心确认后@@,再作为知识点上传@@;

  (三@@)涉及非实体渠道系统操作的@@,应提供相关操作步骤图文@@演示@@、系统故障报障渠道等@@;

  (四@@)涉及专业术语的@@,应对定义的内涵和外延作详细解释@@;

  (五@@)涉及查询电话的@@,应注明是否对外@@,以及可提供的信息查询范围等@@;

  (六@@)知识点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明确有效@@期@@限@@,没有相关规定@@的预定知识点有效@@期@@限为@@1年@@,每年@@发回承办单位审核@@确认@@;

  (七@@)知识点的内容应当包含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或者承办单位的其他行政依据@@,没有明确依据的内容@@,原则@@上不能作为知识点报送知识库@@。

  第四@@十@@七@@条热线中心根据@@话务员@@、市民等渠道反馈@@意见@@,向承办单位发起知识点反馈@@@@:

  (一@@)话务员在工作中发现知识库内容错@@、漏@@、过期@@,或表述不清@@、内容不完整@@@@、内容重复@@、前后矛盾@@、新旧冲突@@、引@@用失效等问题@@@@;市民在微信@@、网站@@等渠道发现并提交上述问题@@@@;

  (二@@)经热线中心审查后@@,向承办单位发起知识点反馈@@@@;

  (三@@)承办单位根据@@知识点反馈@@内容@@,进行知识点采编@@@@、审核@@、发布@@等操作后@@,提交反馈@@结果@@,或对无需进行操作原因予以说明@@;

  (四@@)热线中心对知识点反馈@@流程@@予以督办@@@@、考核@@;

  (五@@)承办单位应在@@5日@@内@@按时@@完成知识点反馈@@操作@@。

  第四@@十@@八@@条知识库按照@@采编@@、审核@@、发布@@、下架等流程@@进行管理@@维护@@:

  (一@@)知识点采编@@:承办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及热线中心反馈@@的新增@@、修改@@、拆分@@@@、关联等需求@@,按照@@知识库目录层级和格式要求@@,对知识点内容进行采集@@、编辑@@;

  (二@@)知识点审核@@@@: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承办单位围绕知识分@@类@@@@@@、业务内容@@、相关链接@@、关键字等方面@@,对本单位已采编或热线中心提交的知识点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其内容合法@@、完整@@、准确@@、有效@@,并在@@5日@@内@@完成审核@@操作@@;

  (三@@)知识点审查@@:热线中心对承办单位提供的知识点内容及形式进行审查@@;

  (四@@)知识点发布@@@@:知识点通过审查后即正式发布@@@@,可供@@12345热线业务系统及微信@@、网站@@等渠道查询使用@@;知识点未通过审查@@,不得发布@@和使用@@;

  (五@@)知识点下架@@:知识点已超过有效@@期@@限@@,或存在错@@、漏@@、长期无人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形时@@@@,经承办单位审核@@后进行下架操作@@。

  第四@@十@@九@@条承办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具有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通知等文件@@,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媒体上公布时@@@@,同步将文件上传至热线知识库@@。

  热线中心根据@@承办单位报送的知识点@@,向诉求人提供指引@@服务@@。

  第五@@十@@条热线中心认为承办单位上传的知识点需要解读的@@,按照@@以下程序将解读材料@@上传热线知识库@@:

  (一@@)话务员在工作中发现知识点缺少解读且实际需要解读的@@,或解读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经热线中心审查后@@,向承办单位发出知识点解读通知@@;

  (二@@)按照@@《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需要对文件进行解读的@@,承办单位应自收到通知@@5日@@内@@,将文件连同解读材料@@一@@并上传热线知识库@@;

  (三@@)经承办单位确认@@,需要解读的知识点不属于其解读范围的@@,承办单位应自收到通知@@5日@@内@@告知热线中心@@,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一@@条知识点解读应通俗易懂@@,通过问答@@、举案例@@、图文@@、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方便公众理解政策@@@@,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主要包括@@:

  (一@@)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内容@@,应说明具体的做法@@;

  (二@@)涉及办事等公共服务事项的@@,说明办事的受理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受理条件@@、材料@@、流程@@、时@@限以及审批标@@准等@@;

  (三@@)涉及政策@@中的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的内容@@,应进行解释@@;涉及数据@@计算的@@,应举计算示例@@;

  (四@@)涉及新政策@@@@,应说明政策@@适用的范围@@、施行时@@间@@、注意事项@@、常见问题@@等@@;涉及原有政策@@修订的@@,应说明新旧政策@@施行的衔接@@、常见问题@@等@@。

  第四@@章监督考核@@@@

  第五@@十@@二@@条热线督办@@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注重效率@@、讲求配合@@、务求落实的原则@@@@,强化督办@@事项办理@@的责任和实效@@。

  第五@@十@@三@@条市政务办为热线协调@@督办@@的行政主管部门@@,热线中心组织开展事项协调@@督办@@的具体工作@@,各承办单位为督办@@事项办理@@的责任主体@@@@。

  第五@@十@@四@@条热线中心对以下事项进行督办@@@@:

  (一@@)市领导批示或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领导接听群众来电@@的事项@@、交办的重点事项@@;

  (三@@)集中投诉举报的热点@@、难点事项@@;

  (四@@)已有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决定@@、会议议定@@、热线中心协调@@确定@@、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认定的承办意见@@,但仍得不到解决的事项@@;

  (五@@)提交的履责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事项@@;

  (六@@)逾期未办结的事项@@;

  (七@@)发回重办后诉求人仍不满意@@@@,经认定确属于承办单位违反热线管理@@办法@@的事项@@;

  (八@@)已提交阶段性办理@@情况@@,需要对后续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的事项@@。

  第五@@十@@五@@条热线中心依托热线管理@@系统建立重点疑难事项库@@,梳理形成督办@@事项@@,建立督办@@事项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

  第五@@十@@六@@条热线中心根据@@督办@@事项特点@@,综合选择文件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暗访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办@@@@。

  第五@@十@@七@@条事项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

  (一@@)热线中心梳理督办@@事项@@,向相关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根据@@事项办理@@难度@@,设定办理@@时@@限@@;

  (二@@)承办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应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按通知要求将工作台账以书面形式报热线中心备案@@@@;

  (三@@)承办单位办理@@督办@@事项@@,在督办@@期限届满前向热线中心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督办@@期限届满仍未办结的@@,向热线中心反馈@@阶段性办理@@结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继续办理@@@@;

  (四@@)事项督办@@实行@@@@“办结销账@@”管理@@,按照@@事项办结标@@准完成工作目标@@的@@,予以办结销账@@@@;热线中心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承办单位提出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五@@)热线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可进行现场督办@@@@@@。各承办单位接到现场督办@@@@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到达督办@@地点@@,提供事项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督办@@@@。

  第五@@十@@八@@条市政务办定期向承办单位通报其下级承办单位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对不积极履行办理@@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结@@@@、办理@@结果@@弄虚作假等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市政务办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对情况复杂@@、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疑难事项@@,根据@@情况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第五@@十@@九@@条对不积极履行办理@@责任@@@@,无正当理由@@导致逾期未办结或办理@@结果@@弄虚作假的@@,热线中心将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期限不超过首次@@督办@@期限@@,并视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第六@@十@@条热线中心加强对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等环节的监测@@、预判和管控@@,对各环节异常指标@@进行电子监察预警@@,并及时@@将电子监察预警信息推送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核实改进@@。

  第六@@十@@一@@条电子监察指标@@分@@为时@@效异常指标@@@@和流程@@异常指标@@@@@@,各指标@@包含以下内容@@:

  (一@@)时@@效异常指标@@@@。包括逾期退回@@、逾期办结@@、知识点逾期反馈@@共三@@项指标@@@@;

  (二@@)流程@@异常指标@@@@。包括重复退回@@@@、办理@@结果@@审核@@三@@次@@及以上@@不通过共两项指标@@@@。

  第六@@十@@二@@条热线中心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承办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不积极主动履行办理@@责任@@,1月@@内重复退回@@@@30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的@@;

  (二@@)月@@度考核@@结果连续@@3个月@@@@在全市同类@@单位排名后@@3名的@@;

  (三@@)不配合热线督办@@工作@@、督办@@事项未有效@@落实的@@;

  (四@@)1月@@内电子监察指标@@预警@@30次@@以上@@@@的@@;

  (五@@)将事项委托给被监管对象或非法定组织办理@@的@@。

  第六@@十@@三@@条热线中心对承办单位不积极履行办理@@职责@@、回避矛盾@@,对诉求人反映的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整治效果导致反复投诉举报@@,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要求承办单位提交情况报告@@,情节严重的@@提交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第六@@十@@四@@条热线强化数据@@分@@析和应用@@,与各承办单位共享@@共用@@,定期汇总分@@析热线数据@@@@,对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形成工作建议后报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各承办单位应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热点难点事项@@@@,提出针对性的监管建议@@,从源头上化解城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十@@五@@条市政务办主管全市热线考核@@工作@@,被考核@@单位为热线承办单位@@。热线中心负责制定热线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考核@@@@、进行结果运用等工作@@。

  热线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通过制定全面反映承办单位工作效能的考核@@指标@@@@,充分@@调动承办单位的积极性@@,推动事项的有效@@解决@@。

  第六@@十@@六@@条考核@@按照@@每月@@@@进行月@@度考核@@@@,年@@终进行年@@度总评@@。

  年@@度考核@@得分@@由月@@度考核@@结果和年@@度总评结果按照@@权重计算@@,纳入市机关绩效考核@@@@、基层评议机关活动@@、依法治市等全市性考核@@体系@@。

  第六@@十@@七@@条月@@度考核@@由基础考核@@和附加考核@@组成@@。附加考核@@包括加分@@项考核@@和减分@@项考核@@@@。

  第六@@十@@八@@条考核@@以自然月@@份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月@@@@首日@@零时@@至末日@@@@24时@@。考核@@指标@@为考核@@周期内实际发生的指标@@@@。

  月@@度基础考核@@共计@@100分@@,考核@@指标@@和分@@值为@@:

  (一@@)按时@@退回@@(10分@@);

  (二@@)重复退回@@(15分@@);

  (三@@)按时@@办结@@(10分@@);

  (四@@)办理@@时@@长@@(10分@@);

  (五@@)回复@@诉求人@@(5分@@);

  (六@@)办结审核@@一@@次@@性通过@@(10分@@);

  (七@@)满意度@@(20分@@);

  (八@@)知识点按时@@响应率@@(12分@@);

  (九@@)知识点正确率@@(8分@@)。

  第六@@十@@九@@条加分@@项考核@@共计@@20分@@,考核@@指标@@和分@@值为@@:

  (一@@)诉转案案例@@、典型案例@@(2分@@);

  (二@@)重办后满意@@(4分@@);

  (三@@)同类@@事项环比下降@@(4分@@);

  (四@@)领导接听群众来电@@(2分@@);

  (五@@)市民版知识点制作@@(3分@@);

  (六@@)全部知识点按时@@响应@@(3分@@);

  (七@@)欧宝娱乐靠谱吗 信息发布@@联动@@(2分@@)。

  第七@@十@@条减分@@项考核@@共计@@20分@@,考核@@指标@@和分@@值为@@:

  (一@@)办结审核@@三@@次@@以上@@@@通过@@(3分@@);

  (二@@)不积极配合协调@@会议和现场督办@@@@@@(2分@@);

  (三@@)督办@@事项不按时@@反馈@@@@(2分@@);

  (四@@)电子监察指标@@预警占全市电子监察指标@@预警量@@5%以上@@(3分@@);

  (五@@)知识采编一@@次@@性通过率@@90%及以下@@(2分@@);

  (六@@)不按时@@提供知识点解读材料@@@@(2分@@);

  (七@@)冒用诉求人提出诉求事项@@,骗取考核@@指标@@和回复@@@@、办理@@结果@@、督办@@结果@@、履职意见等弄虚作假@@(2分@@);

  (八@@)欧宝娱乐靠谱吗 信息发布@@联动@@(4分@@)。

  第七@@十@@一@@条年@@度总评满分@@@@10分@@,考核@@指标@@和分@@值为@@:

  (一@@)热线制度建设情况@@(4分@@);

  (二@@)月@@度考核@@情况@@(6分@@)。

  第七@@十@@二@@条考核@@程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每月@@@@5日@@前@@,热线中心归集上月@@的考核@@情况@@,发给各承办单位核对@@。承办单位发现通报数据@@有误的@@,可申请数据@@复核@@。

  (二@@)考核@@年@@度结束@@后@@5日@@内@@,承办单位将本年@@度制度建设情况报热线中心@@。考核@@年@@度结束@@后@@10日@@内@@,热线中心汇总各承办单位每月@@@@考核@@结果和年@@度总评结果@@,计算各承办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发给各承办单位核对@@。年@@度考核@@结果按权重汇总后报送市绩效办等考核@@单位@@。

  第七@@十@@三@@条承办单位发现通报数据@@有误@@,申请数据@@复核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承办单位在数据@@发给各单位核对的@@5日@@内@@,在系统上提出复核申请并附证明材料@@@@,报热线中心复核@@,逾期提出的@@,不再接受复核@@;

  (二@@)热线中心对数据@@进行检查核对@@,在收到复核申请日@@@@5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复核结果@@。数据@@确实有误的@@,在系统和通报中修正为正确的数据@@@@;因计算方法导致大范围数据@@错误的@@,热线中心进行集中修正@@。

  第七@@十@@四@@条已上传履责意见@@的事项@@、与已上传履责意见@@的事项属同一@@事项@@,其满意度@@不纳入通报和考核@@@@。

  第七@@十@@五@@条市政务办开发@@12345平台@@数据@@共享@@@@接口@@,与承办单位进行系统互联@@、数据@@共享@@@@。承办单位应当遵守统一@@的接口文档和技术规范@@,确保有效@@实现系统互联互通@@。

  热线中心和承办单位应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要求@@,强化共享@@数据@@安全@@,不得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六@@条市政务办对下列事项@@,查实后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报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一@@)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办理@@和督办@@事项的@@;

  (二@@)办理@@结果@@、督办@@结果@@、履责意见@@、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的@@;

  (三@@)冒用诉求人提出诉求事项@@,骗取考核@@指标@@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办理@@@@、督办@@、考核@@等工作@@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驻粤驻穗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或公共服务范围办理@@热线事项@@,适用本细则@@。各承办单位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件@@:考核@@事项及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