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各产业办公室@@,区属各国有企业@@: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一窗式@@”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17〕2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决定推行审批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模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或瑕疵的审批服务事项@@@@,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可先予受理@@,并转审批部门进行实质审查@@。

  第二条@@  纳入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除即办件外@@,所有承诺件事项均可实行@@“容缺受理@@”。

  第三条@@  各审批职能部门对审批事项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梳理@@,可有可无的申报材料一律进行精简@@,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需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按主件@@@@、副件@@进行分类@@。

  第四条@@  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各审批职能部门梳理后的@@《审批服务事项@@“容缺受理@@”目录清单@@》进行汇总@@,并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申请人监督@@。

  第五条@@  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工作人员需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申请人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窗口先予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通知单@@》(一式@@3份@@,1份@@交申请人@@,2份@@存档备查@@)。

  第六条@@  申请人补充副件@@的时限最长不超过该事项对外公布的办结时限@@。

  第七条@@  审批部门受理容缺事项后@@,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批部门不得擅自设置其他申报条件及增加其他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在办结时限内补齐容缺材料@@,审批部门给予办结发证@@;在办理时限内没有补齐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不予办结发证@@。

  第九条@@ 本办法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赣经开办字@@〔2017〕300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