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和分级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行政许可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有关行政许可的清理工作@@@@。市@@清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等进行全面清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和本单位的清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的清理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清理工作@@@@,由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法制机构具体负责@@。

  (二@@)全面清理的原则@@。凡是各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要逐项进行清理@@。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文件以@@及本市@@其他规范性文件@@,要逐件予以@@清理@@。在@@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时@@,要一@@并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实施主体@@@@、程序和期限@@以@@及收费等@@。

  (三@@)依法审定的原则@@。清理工作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标@@准进行@@。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要依法予以@@修改@@@@、取消或者废@@止@@。

  (四@@)清理工作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在@@进行清理工作的同时@@,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依法行政@@。

  三@@、清理内容@@

  清理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事项@@、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等五@@个方面及规定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内容@@包括@@:事项名称@@、种类@@(参见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设定事项的依据文件@@。依据文件是指设定或者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所有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其他文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及其他文件@@、省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省政府部门文件@@、市@@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市@@政府部门文件@@。

  (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名称@@(以@@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加盖的单位印章为准@@)、单位性质@@、是否属于委托或者授权@@、实施主体@@@@的权力来源@@(即所依据的文件@@);是否存在@@市@@和区@@、县@@(市@@)及其以@@下层级机关共同实施的情况@@;是否为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对实施主体@@@@的处理建议及调整方案@@。

  (三@@)行政许可条件@@的清理内容@@包括@@:设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文件@@;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及其以@@下效力等级的文件@@规定具体许可条件@@的@@,是否增设了上位法规@@定条件@@以@@外的其他条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和期限@@的清理内容@@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及其以@@下效力等级的文件@@,对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是否有规定@@;如有规定@@,是否与有关上位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一@@致@@。

  (五@@)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是否收费和收费的依据文件@@。

  四@@、清理标@@准@@

  市@@政府各部门@@对所清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照下列标@@准@@,先行提出意见@@,报市@@清理办公室@@。

  (一@@)所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予以@@保留@@。

  (二@@)本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市@@政府部门文件@@所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取消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应由市@@政府统一@@报市@@人大常委会@@:

  1、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2、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但能够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予以@@规范的@@;

  3、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4、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机关和文件种类@@@@,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市@@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和市@@政府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提出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为地方性法规@@@@的意见@@。

  (四@@)对必须依据上位法才能决定是否废@@止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待国务院@@、省政府的清理结果公布以@@后再作处理@@。

  (五@@)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保留@@@@;不符合的@@,应当予以@@调整@@: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的@@;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

  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

  (六@@)对增设违反上位法行政许可条件@@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应当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对增设违反上位法行政许可条件@@的市@@政府部门文件@@@@,各制定单位应当进行修改@@或废@@止@@。

  (七@@)对行政许可程序和期限@@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的@@,应当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属于市@@政府部门文件@@的@@,各制定单位应当进行修改@@或废@@止@@。

  (八@@)对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文件规定收费的@@,一@@律停止收费@@,并依照相应权限对相关文件的修改@@或废@@止提出建议@@,或直接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五@@、工作分工@@

  (一@@)市@@清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我市@@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市@@政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汇总全市@@清理工作结果@@;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上报的清理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并向市@@清理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进行立@@、改@@、废@@;指导各区@@@@、县@@(市@@)的清理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其他文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及其他文件@@、省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省政府部门文件@@、市@@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文件中设定和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1)由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2)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和以@@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3)由本单位承办行政许可初步审查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4)由本单位联系或者归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5)由本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区@@、县@@(市@@)行政机关或者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6)本单位行政管理领域内@@,由区@@、县@@(市@@)有关单位负责实施的非区@@、县@@(市@@)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按市@@清理办公室要求@@@@,对本单位负责清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按要求@@报送市@@清理办公室进行统一@@审定和处理@@。对涉及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立@@、改@@、废@@的@@,要提出相应建议@@;对涉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对涉及本单位制定的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市@@清理办公室@@。

  (三@@)各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将清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清理办公室@@。

  六@@、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全面清理阶段@@,自@@2003年@@12月@@15日@@至@@2004年@@1月@@15日@@。市@@政府各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按要求@@报市@@清理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为依法审查认定阶段@@,自@@2004年@@1月@@15日@@至@@2004年@@3月@@底@@。市@@清理办公室依法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报送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市@@清理领导@@小组决定@@。

  在@@2004年@@3月@@20日@@前@@,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将本区@@、县@@(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和有关文件的清理结果报送市@@清理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当将本单位文件清理结果报送市@@清理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为规范和公布阶段@@,自@@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6月@@底@@。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从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调整@@。涉及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其他文件@@的@@,由市@@法制办负责落实@@。涉及本市@@其他文件的@@,由制定单位负责完成修改@@或废@@止工作@@。

  2004年@@6月@@底@@前@@,公布我市@@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名录@@。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一@@律无@@效@@。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认真领会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通知的要求@@@@,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熟练掌握清理工作的各项标@@准@@、尺度@@,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市@@清理工作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方案@@,并适当集中时间@@、人力@@,全力以@@赴@@,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当于@@12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市@@清理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还应当向市@@清理办公室报送本地@@、本单位的清理工作@@方案@@。

  (三@@)扎扎实实地推进清理工作@@,全面完成清理工作任务@@。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涉及范围@@广@@、事项多@@、情况复杂@@,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清理工作@@。要在@@清理工作全面展开的同时@@,确保清理工作的深度和准确度@@,全面掌握本单位的清理情况@@,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本单位清理工作任务@@。

  (四@@)加强沟通和指导@@,保证全市@@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清理工作@@@@机构要主动向本区@@、县@@(市@@)政府和本单位领导@@汇报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认定标@@准@@、界线等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清理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