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事件是一个越来越熟悉的@@说法@@,但什么是网络群体事件@@,可能是模糊的@@@@。

  围绕邓玉娇案件的@@处理@@,形成了强大的@@网络民意@@,这被认为是一起网络群体事件@@。类似的@@@@,被称为网络群体事件的@@还有@@"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陕西周老虎事件@@"等@@。

  但并不是所有在@@网络上形成了强大舆论声音的@@事件都会被列入网络群体事件@@。瓮安@@、孟连@@、石首等@@地发生的@@群体冲突@@,都曾在@@网上热议@@,但它们不是网络群体事件@@。

  对网络群体事件的@@态度也各不相同@@。有一种意见认为网络群体事件需要防范和控制@@,一面感叹官员尚未重视@@,一面提出防范的@@计策@@。这种意见并不将像汶川地震后人们在@@网络上表达患难与@@共的@@行为视为网络群体事件@@。

  也有意见认为网络群体事件是应予支持的@@行为@@,具有表达的@@正义性@@。这种意见似乎忽略了类似抵制家乐福@@、人肉搜索@@等@@@@,表达了不同意见的@@学生等@@群体性的@@迷狂@@。

  无论如何@@,网络群体事件显示了网络作为意见空间@@的@@真实性@@,网络已经嵌入现实生活@@。人们一直在@@强调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但现在@@应该说网络空间@@也是一个真实空间@@@@。它作为行动空间@@是虚拟的@@@@,它作为意见空间@@则是现实的@@@@。我们从来没有认为报刊@@、电视@@、广播@@所构成的@@传播空间@@是虚拟的@@@@,而@@视之为社会生活空间@@的@@一个现实部分@@。网络与@@这些具有相似性@@,而@@且它能够提供的@@@@、能够做到的@@@@,都超过了报刊@@、电视@@、广播@@,它也应当被视为社会生活空间@@的@@一个现实部分@@。更进一步地@@,网络不只是一种信息工具@@,而@@且是社会的@@基础架构@@,人的@@许多活动已经在@@网络上开展@@,而@@无须通过身体的@@亲在@@而@@完成@@。

  当我们区分网络群体事件与@@群体事件时@@,显然注意到了一种@@"身体不在@@场@@"的@@抗议方式@@。在@@习惯上@@,我们认为身体在@@场@@的@@冲突方式蕴含着危险@@,人群聚集可以掀起排天巨浪@@,造成重大损失@@。实际上@@,网络群体事件虽然身体不在@@场@@@@,但如同工具延长了人的@@身体@@,网络使人类活动的@@在@@场性得到了延伸@@,"网络在@@场@@"与@@"身体在@@场@@"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身体在@@场@@"可能出现汽车翻转@@、大厦起火@@、人员伤亡之类的@@场面@@,而@@"网络在@@场@@"作为特殊形式的@@身体在@@场@@形式@@,可能是网络瘫痪@@、黑客攻击等@@@@。因为网络已是社会的@@基础结构@@,那么以网络为形式的@@冲突仍然可能造成社会的@@动摇@@。因为网上与@@网下的@@关系并非隔离@@,网络群体事件未必不可以与@@网下群体事件形成转换@@。

  当然@@,网络群体事件首先是一种意见形式@@,口舌之辩是主要的@@表现@@。在@@这个人人都可以有麦克风的@@地方@@,意见的@@集会在@@经常进行@@,而@@任何自发性的@@意见集会@@,声音高亢者容易获得更多@@的@@支持@@,所以网络意见会有比较多的@@情感性@@、情绪性因素@@。大型集会容易致人于精神亢奋@@,相互熟悉的@@人将产生情感的@@激荡@@,陌生的@@人不仅激荡于群情@@,而@@且加入一种新的@@角色扮演体验@@,他不再处于既有的@@社会结构之中@@,身份与@@位置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有机会重组@@。大众行为学@@、革命心理学等@@研究可以揭示此中奥秘@@。网络是天然的@@角色扮演场@@,网络社会有一个陌生与@@熟悉@@、虚拟与@@实在@@相互混杂的@@结构@@,网络群体事件经常呈现意见亢进与@@情绪执拗的@@特性@@,是不难理解的@@@@。

  对大规模人群的@@意见与@@情绪@@,往往集中爆发在@@某一个具体的@@事件上@@,但是意图给予就事论事的@@解释@@,可能是困难的@@@@。大量的@@介入者是@@"利益无关性@@"的@@,或者是现场激发了义愤@@,或者是长期压抑@@的@@借机发作@@,情感上而@@言@@,参与@@者体验的@@是正义感@@,可能也夹杂秩序颠覆的@@欣快感@@,但即使有秩序颠覆的@@欣快感@@,也未可指斥为@@"不明真相@@",而@@应看到正义感日常是否满足@@、秩序本身是否优良等@@问题@@。

  群体事件难言理性@@,网络群体事件亦然@@。但事件中的@@非理性@@,未必可以被视为邪恶@@。秩序的@@中断@@,要从日常生活的@@征象中求解@@,"长期压抑@@带来的@@情绪反应@@",单纯指责情绪反应而@@不解决@@"长期压抑@@"是不公正的@@@@。而@@更加可怕的@@是@@,在@@"长期压抑@@的@@情绪反应@@"面前@@,给出了一个新的@@压抑的@@回答@@,从而@@@@,使得非正义作为社会背景被不断加重和固化@@。

  网络维权行为@@、网络抗议行为@@、网络民族主义行为@@,乃至简单的@@网络愤怒@@,都反映社会生活负面的@@日常状态@@。例如权益的@@损害@@、权力的@@非正义性@@、秩序的@@压抑性@@、国民教育的@@非理性@@、意识形态的@@顽固化等@@@@。一个具体的@@网络群体事件@@,很难说其主张是否有道理@@,但是总体上来说@@,网络群体事件的@@后面都缘于社会某种习以为常但却并不合情合理的@@逻辑@@。

  群体事件也好@@,网络群体事件也好@@@@,应该防范处不在@@于事件@@,而@@在@@于使非事件状态下的@@日常生活保持公正@@、道义和愤怒纾解@@。而@@群体事件则应纳入到社会危机管理体系@@,而@@不是把其视之为必欲扑灭的@@邪恶力量@@。一种更加理性的@@态度是@@,网络群体事件如果能够经常化@@,并且国家能够有积极的@@回应@@,意见表达与@@意见交流能够很大程度上消减社会冲突的@@代价@@。网络群体事件当然@@不是说要鼓励@@,但以防范之心待之@@,则无异于制造@@"道路以目@@"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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