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本报报道了山东曹县青年@@段磊网上发帖被刑拘一事@@。新闻报道后段磊获释@@,前天@@段磊领取了国家赔偿@@16798元@@,其中检察院赔偿@@11798元@@,公安局赔偿@@5000元@@。

  发帖反映问题遭逮捕@@

  段磊于今年@@@@2月@@2日@@至@@2月@@8日@@,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和百度贴吧@@,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标题连发六篇内容相同的帖子@@,反映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的问题@@。

  2月@@25日@@,曹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对段磊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与同年@@@@@@7月@@3日@@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17日@@,曹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7月@@18日@@,本报报道此案@@。7月@@23日@@,曹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段磊涉嫌诽谤案证据不足@@,决定撤回起诉@@。曹县公安局于次@@日@@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补偿@@150天@@误工费@@

  8月@@5日@@,段磊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经补充材料后@@,曹县检察院于@@8月@@25日@@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曹县检察院认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该院对赔偿请求人段磊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致使段磊被羁押@@150天@@,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应对其进行国家赔偿@@。

  按照@@2008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计算@@,向赔偿请求人段磊支付@@150天@@(从@@2009年@@2月@@25日@@到@@2009年@@7月@@24日@@)的赔偿金@@16798元@@。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