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舆论监督的建设中@@@@,昆明又出新动作@@。日@@前@@,昆明市政府@@网站@@发布@@《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干扰阻碍媒体依法监督等八项行为的将被问责@@。(《京华时报@@》7月@@27日@@)

  这是继@@《昆明日@@报@@》用整版公开领导干部联系电话@@、增建@@“网络发言人制度@@”后@@,云南及昆明在信息公开和@@舆情互动上的又一新举措@@。尽管@@《条例@@》以昆明市检察院为主体@@@@,但它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几乎包括了民众日@@常生活中@@所能接触到的全部@@。如果真的能扎实推进@@,假以时日@@@@,媒体监督@@起码在昆明可以打开一扇新门@@。

  自@@“躲猫猫@@”和@@“小学生卖淫@@”事件后@@@@,民众对这个西南省份@@的关注@@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其间@@,既有对媒体报道的关注@@@@,更有对相关@@人员所作所为的关注@@@@。而媒体能否给出令公众满意的报道@@,就成了焦点中@@的焦点@@。而这@@,却不是仅靠媒体特立独行就能解决的@@。

  有关部门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如何学会和@@媒体打交道@@,怎样由被动招架转为主动应对@@,成了网络时代的执政部门必须面对的课题@@。网络技术日@@益发达@@,俨然使各式各样的信息非常规手段可控@@,而鱼龙混杂的@@“网络参政@@”越发把身处其中@@的部门和@@人员@@推到了风口浪尖@@。干扰和@@阻碍媒体的依法监督@@,越来越成为一个必须摒弃的选项@@。

  “瓮安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表明@@,但凡地方党委政府@@说了真话@@,就没有再起波澜的@@;但凡地方党委政府@@一时未能及时调查和@@公布真相的@@,就会导致风波@@。媒体监督@@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把媒体监督@@和@@部门作为视为冰与火的关系@@,这种以邻为壑的思维实质上还是欺和@@瞒的封建意识在作祟@@。

  昆明这个干扰阻碍媒体监督@@将被问责的@@《规定@@》能走多远@@,不在于发布主体@@是市委@@、市政府@@还是市检察院@@,而在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把规定@@从被动应付变为主动接受@@。一个前车之鉴是@@,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从法理上对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予以阐述和@@保证@@,但从运行一年@@多的结果看@@,其成效不容乐观@@。而这@@,绝不是无法可依的事情@@。

  今年@@@@4月@@13日@@,在中@@国政府@@的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依法保障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已被正式载入@@。对于政府@@部门和@@媒体来说@@,缺少的不是法律对媒体监督@@权的肯定和@@保障@@,而是如何把这种保障和@@肯定落到实处@@。

  日@@前@@,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在@@《给地方政府@@@@10条应对网络舆论的建议@@》中@@,核心观点@@即是@@:发生新闻是第一位的@@,发表新闻是第二位的@@;堵了一个记者的口@@,堵不了所有记者的口@@;堵了所有记者的口@@,堵不了互联网@@上网民的口@@。(《中@@国青年@@报@@》7月@@24日@@)或许@@,对各级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来说@@,这应该是工作中@@的常识@@,也是法律规定@@中@@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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