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近日印发了@@《福建@@省促进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且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照@@@@(含其附属的电子签章@@)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根据规定@@,今后凡是有条件通过互联网@@受理的事项@@,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到现场提交材料@@;凡可通过证照平台@@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交@@;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公开共享所得的电子证照@@信息@@、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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