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随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纳税人部分证照@@、批准文书信息@@,例如工商登记信息等@@,因此公告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上述证照@@、批准文书报送要求@@,避免了材料重复报送@@。
 
  此外@@,公告取消了申请材料中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原件@@。公告还鼓励各省税务@@局可以结合推行实名办税情况@@,进一步简化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查验程序@@,实现信息一次@@录入@@。
 
  此次@@公告集中解决了基层反映的纳税人向地@@(市@@、州@@、盟@@)以上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直接提出许可申请存在交通不便等困难的问题@@,规定申请人可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同时完善了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
 
  公告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对即办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进一步提升办理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公告还授权省税务@@局确定即办事项范围@@,推动各省税务@@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并深化办理时限承诺制@@。
 
  为了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公告规定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公告明确规定实现税务@@行政许可@@咨询@@服务@@24小时可预约@@,畅通税务@@行政许可@@咨询@@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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