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监督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前亟须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长效机制@@,以服务和支撑@@“四个全面@@”有效推进@@。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顶层设计@@
 
  据统计@@,各级政府@@部门拥有的数据@@超过社会数据@@总量的@@80%。长期以来@@,由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不够完善@@、传统行政观念和部门利益等@@,严重阻碍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深度和广度@@。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仍处于@@“条块分割@@、纵强横弱@@、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窘境@@,大量政务@@信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开发@@@@。
 
  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必须着眼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局@@。《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联席会议的职责@@。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致力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要通过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完善组织体系和管理架构@@,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交换@@、利用机制@@。
 
  加快建成国家共享@@平台@@及全国共享@@平台@@体系@@
 
  首先@@,加快建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共享@@平台@@体系已成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重要保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共享@@平台@@建设的职责分工@@。应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原则@@,尽快形成覆盖全国各级政务@@部门的共享@@平台@@体系@@。
 
  其次@@@@,尽快完成各政府@@部门专网网络业务应用向政府@@内网和外网的迁移@@。普遍存在的业务专网客观上给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架设了难以逾越的屏障@@。要对各部门依托专网开展的业务应用和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厘清业务类型@@、使用范围和涉密级别@@,确定向政府@@内网和外网迁移的任务清单@@、时间列表和实施路径@@。原有业务系统和新建业务系统要区别对待@@,在做好已有业务系统迁移对接的同时@@@@,新建业务系统须逐步解决存量和增量的关系@@。
 
  再次@@@@,逐步完善基于国家电子政府@@网络的业务部署@@。开展基于各级共享@@平台@@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提升电子政府@@网络的应用成效@@。基于国家电子政府@@网络深化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建成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文化信息资源库@@、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等五大国家基础信息库@@,并依法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开放@@。在推动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整合过程中@@,建设国家国情省情信息资源库@@,逐步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辅助领导决策体系@@。
 
  畅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制机制@@
 
  一是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鉴于政务@@部门业务的内在特点@@,政务@@信息@@资源需要横向整合@@、纵向联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性质@@、采集@@、归属@@、权益@@、存储@@、发布@@、共享@@、交换@@、安全等进行统一规范@@。制定以需求为导向@@的信息资源规划@@,完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目录体系@@。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过程中@@,数据@@质量是保障信息资源共享@@效能的前提@@。因此@@,要规范数据@@更新策略@@,引入多源碰撞验证机制@@,提高数据@@的完整性@@、鲜活性和权威性@@。
 
  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共享@@的绩效评价机制@@。国外政府@@开展信息资源共享@@的实践经验表明@@,绩效评价是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保障@@。就我国而言@@,应适时建立绩效评估控制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反馈@@、导向@@、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以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和统一定位体系为主的评估脉络@@,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成效@@。同时@@应适时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第三方评估@@。
 
  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乃至整个电子政府@@领域发展较晚@@。加快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立法工作@@,是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和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是提升政务@@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意识@@。政务@@信息@@资源是各级政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政务@@部门投资建设的信息资源@@、政务@@部门依法授权管理的信息资源@@。各级政务@@部门是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者@@、生产者@@、建设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政务@@信息@@资源本身属于国家资源的范畴@@,是国家资产@@。政务@@部门要摒弃@@“数据@@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的错误观念@@,拆除部门利益藩篱@@。
 
  二是明确政务@@部门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责任@@。积极借鉴有关国家的经验@@,合理设计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有利于增强政府@@透明和社会监督@@,有利于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条款@@。既充分保障各政务@@部门的合法权益@@@@,同时@@,必须明确各政务@@部门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三是注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立法统筹规划@@。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立法应注重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注重与我国电子政府@@发展进程与发展阶段的有机融合@@,注重积极借鉴国外电子政府@@法律法规的先进成果和经验总结@@,规范开展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的法律约束@@。
 
  (翟云@@,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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