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国内省级政府@@中@@,上海@@第一个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04年@@5月@@1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开始实施@@@@。4年@@之后的@@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

  自@@2004年@@上海@@的@@《规定@@》实施@@至今@@,政府@@信息公开@@的@@“民告官@@”行政案件@@@@@@,上海@@已经有@@近@@400起@@,居全国首位@@。

  “上海@@的规章比较超前@@,司法救济渠道也比较畅通@@,较早培育了市民维护自@@己知情权的意识@@”,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行政法专家邹荣说@@@@。

  400起@@“民告官@@”案件@@@@,折射了什么样的政府@@信息公开@@状况@@?且听先行者上海@@的@@“心路历程@@”。

  1起@@政府@@败诉@@

  13例和解撤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殷勇介绍说@@,这近@@400件@@案件@@@@中@@,绝大多数是针对依申请公开信息行为@@,也有@@极个别案件@@@@是针对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行为@@,即@@认为某信息应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而政府@@尚未公开@@。

  这些案件@@@@中@@,有@@1起@@政府@@败诉@@;有@@13起@@案件@@@@以和解撤诉@@;其余案件@@@@法院均驳回@@,“民告官@@”以败诉告终@@。

  唯一一例政府@@败诉案件@@@@@@,败诉方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今年@@@@5月@@15日@@,狮头染料公司向上海@@市科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开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自@@@@1994年@@起@@至今认定上海@@市染料研究所@@(现上海@@市染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及@@相关材料@@。上海@@市科委受理后@@,于同日@@作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认为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以及@@@@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不应予以公布@@。狮头染料公司不服遂起@@诉@@。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狮头染料公司申请的有@@关政府@@信息内容并不能全部被商业秘密或者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所涵盖@@。科委对此未作甄别和区分处理@@,而是均不予公开@@,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黄浦区法院判决撤销科委作出该@@《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司法判断基准@@

  迫切需要建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大幅度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如今@@,上海@@的所有@@政府@@部门都建立了专门负责信息公开的管理部门@@,完善了受理程序@@,并不断梳理更新主动公开的目录@@,政府@@的网上信息公开量也不断增长@@。政府@@部门的@@“一把手@@”对信息公开也越来越重视@@。

  法规实施@@过程中@@,上海@@也碰到不少难题@@。

  首先@@,究竟何为政府@@信息@@,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争议@@。比如@@,领导的批件@@@@、内部请示过程中的上下级之间的函件@@@@,是否可以公开@@?这些都期待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次@@@@,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上海@@市的@@《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未进行任何限制@@,国务院的@@《条例@@》则有@@限制性规定@@@@,即@@“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这仍然是一个很模糊的标准@@,给政府@@及@@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殷勇说@@,在上海@@这@@400件@@案件@@@@中@@,绝大多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本身没有@@利害关系@@,出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的现象@@。如上海@@静安区一拆迁居民王某@@,就多次@@反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自@@2007年@@底至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王某为原告的一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16件@@;受理王某为上诉人的二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122件@@。

  殷勇提出@@,应避免滥用申请权@@,他建议@@,一方面出台细则明确原告资格@@;同时@@,政府@@也可以建立信息公开共享的网络平台@@@@。

  行政法专家邹荣则持不同看法@@:“只要是政府@@信息@@,人人享有@@原告资格@@,不一定要有@@利害关系@@”。邹荣说@@,不应该限定原告资格@@,只要是知情权被侵犯@@,就有@@权利起@@诉@@。邹荣还强调@@,现有@@法规规定@@的公民知情权的实现@@,还必须依赖相应的司法制度加以保障@@。为此@@,迫切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司法规则以及@@@@司法判断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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