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是指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互联网@@上搜集@@、处理各类信息供用户检索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督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八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