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相关支持措施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深度融合@@,要求推动数据@@资源开放@@,搭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开展政务@@等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试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前@@,我国北上广等先行地区公共数据@@@@开放已经起步@@,稳步推进全国公共数据@@@@开放势在@@必行@@。如何确定开放范围是推进公共数据@@@@开放的首要问题@@,国内外先行探索的经验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

 
  国外普遍优先开放高价值数据@@@@@@
 
  国外先行国家自@@2009年以来陆续开展数据@@开放行动@@,形成了一系列确定和@@拓展公共数据@@@@开放范围的典型做法@@:
 
  ——明确不开放范围兜底@@,其余均可开放@@
 
  世界主要国家纷纷通过立法或行政文件@@,明确不予开放的数据@@资源@@,为公共数据@@@@开放从源头上划定底线@@,形成了安全保障的最后兜底条款@@,主要包括直接或间接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数据@@@@。在@@一些国家@@,经过开放部门脱密处理后的个人@@、商业数据@@不再具有识别出个体的属性@@,经评估后可以开放出来@@。美国法律规定国防或外交秘密@@、内部人事规章和@@工作制度@@、法定不得公开的信息@@、第三@@方商业机密@@、单位或组织内部文件@@、个人数据@@@@、执法记录信息@@、金融管理信息@@、油田地质信息和@@地球物理信息等九类数据@@资源不予开放@@,其余应无保留面向社会开放@@。
 
  ——优先开放高价值数据@@@@,逐步开放其他数据@@@@
 
  国际上将与生产生活联系更为紧密的数据@@作为高价值数据@@@@,要求优先开放@@。《G8开放数据@@宪章@@》中提出了@@14类高价值数据@@@@,分别是企业类数据@@@@、司法类数据@@@@、地球观测类数据@@@@、教育类数据@@@@、能源环境类数据@@@@、金融和@@合约类数据@@@@、地理空间@@类数据@@@@、全球发展类数据@@@@、政府@@责任和@@民主类数据@@@@、医疗卫生类数据@@@@、科研类数据@@@@、统计类数据@@@@、社会流动性和@@福利类数据@@@@、交通和@@基础设施类数据@@@@。法国根据@@《G8开放数据@@宪章@@》制订了@@《G8开放数据@@宪章@@行动计划@@》,随着公共数据@@@@开放走向深入@@,目前@@法国开放的数据@@集@@1。4万多个@@,覆盖了@@43个部门@@。
 
  ——开放部门各自制订计划@@,并照计划开放数据@@@@
 
  为了明确开放的具体范围@@,国际上一种做法是由公共数据@@@@开放部门根据其职责和@@业务@@,自行制订发布年度计划并照此执行@@。每季度或年度@@,开放部门报告开放情况@@,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督促@@,并以白皮书或工作报告形式发布全国及各部门的公共数据@@@@开放执行情况@@。英国首相连续多年公开致信各政府@@部门@@,要求制订公共数据@@@@开放的年度计划@@,进一步扩展公共数据@@@@开放的范围@@;各部门在@@发布计划基础上每季度公布数据@@开放执行情况@@;英国数据@@开放网站上也每日@@更新中央政府@@的开放情况@@。
 
  ——跨部门及公众协商基础上@@,发布公共数据@@@@开放清单@@
 
  与第三@@点相对的另一种做法是@@,由主管部门确定具有共性的开放范围@@,组织跨部门协商和@@公众意见征集@@,补充具有个性的@@、去掉具有争议的开放范围@@,形成开放清单并以中央政府@@名义发布@@,由各个部门@@分别执行@@。这种做法可能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和@@针对性@@,但范围确定的时间也更长@@。韩国@@2014年年底组织了公共数据@@@@开放需求调查@@,公布了民众选出的@@36个领域@@,宣布自@@2015年起先开放不动产等@@10个领域@@的数据@@@@,最迟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开放剩余的@@26个领域@@的数据@@@@。
 
  ——持续了解用户需求@@,滚动开放具备条件的数据@@@@
 
  为了使公众的数据@@再利用需求尽可能得到满足@@,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公众互动渠道@@,在@@公共数据@@@@开放后持续了解用户数据@@需求@@,并积极开放已经具备条件的数据@@@@。以加拿大为例@@,在@@《开放数据@@宪章@@——加拿大行动计划@@》的指导下@@,该国通过不同渠道向公众征询了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和@@意见@@,加速了相关数据@@集开放@@。
 
  我国公共数据@@@@开放范围不断扩大@@
 
  我国目前@@自发通过互联网@@开放公共数据@@@@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武汉@@、无锡@@、湛江等地@@,积极制订计划或规划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的地区仍在@@不断增加@@。各地普遍在@@明确兜底条款@@,划定开放底线基础上@@,积极推动其他数据@@向社会开放@@,形成了以下典型做法@@:
 
  一是以政府@@数据@@作为开放范围@@。将沉睡数据@@唤醒@@,发挥资源价值@@。同时@@,从国际经验来看@@,我国公共企事业单位保存的大量公共数据@@@@将可能成为下一步的开放重点@@。
 
  二是或由公共数据@@@@开放部门自行确定@@,或由经信委组织目录编制确定具体开放范围@@。北京等地目前@@由开放部门确定具体开放范围@@,在@@保护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基础上@@,率先开放了一批没有争议@@、开放难度不大@@、益民效果明显的公共数据@@@@@@。上海@@等地目前@@由经信委牵头@@,在@@梳理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可开放的数据@@资源清单@@,开放了一批数据@@资源@@。
 
  三是成熟一批开放一批@@,滚动拓展开放范围@@。上海@@、青岛等地逐批公布开放清单@@,比照清单开放@@,并接受社会监督@@。两地分别在@@@@《2014年度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计划@@》、《青岛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清单@@(一期@@)》中公布了@@190个和@@@@373个数据@@集作为当期开放范围@@。
 
  对确定公共数据@@@@开放范围的建议@@
 
  界定开放范围是公共数据@@@@开放政策研究和@@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之一@@,一方面关系到如何从源头做好设计@@,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维护个人隐私和@@社会伦理@@;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如何尽可能开放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共数据@@@@@@,促进应用创新@@。结合国内外经验和@@做法@@,笔者认为确定公共数据@@@@开放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区分数据@@来源@@@@,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所保存的数据@@@@。目前@@,社会上呼吁开放的数据@@是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和@@基础性的数据@@资源@@,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所保存的数据@@资源全部或部分依靠财政资金而产生@@,依靠公共权力而采集或保存@@,开放这些数据@@具有合理性@@,也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第二@@,制定兜底条款@@,不开放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数据@@@@。确定具有兜底条款的开放范围@@,从源头上尽量避免疏漏@@。值得重视的是@@,兜底条款不宜将内容说得过细@@,要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例外事项留出回旋余地@@。
 
  第三@@,做出一般性规定@@,鼓励开放服务生产生活的各领域数据@@@@。鼓励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机构开放能够便捷公众生活@@、服务企业生产@@、助力社会创新的数据@@资源@@。对国内外普遍开放@@、没有争议的数据@@@@,应予以开放@@。
 
  第四@@,确立核心机制@@,评估及制订公共数据@@@@开放计划或清单并照此开放@@。在@@做好开放评估和@@开放策略制定工作的基础上@@,由地区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各个开放部门按照自身的职能@@、业务范围自行制订公共数据@@@@开放计划或清单@@,公布开放计划或清单@@,照此进行开放@@。开放部门进行自查和@@总结@@,结合开放执行情况和@@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进展定期@@、不定期更新开放计划或清单@@,主管部门进行督促和@@检查@@,平稳推进公共数据@@@@开放@@。
 
  第五@@,形成滚动推进做法@@,了解公众需求并开放已具备条件的数据@@@@@@。公共数据@@@@开放是一项新事物@@,随着公共数据@@@@开放的发展@@,还会有新机遇和@@新问题产生@@,需要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管理方@@。应建立了解公众公共数据@@@@开放需求的渠道@@,开放已具备条件的数据@@@@,与社会公众形成良性互动@@,不断拓展开放范围@@。
 
  第六@@,明确保留事项@@,对特定数据@@取消开放及撤回发布@@。大量数据@@在@@交叉比对中会产生新的分析结果@@,例如单独都不足以识别出个人的数据@@@@,可能在@@综合使用过程中识别出个人信息@@。需要将@@“回溯自查@@”和@@“公众举报@@”手段结合起来@@,针对有潜在@@威胁的数据@@@@,发现一例@@,撤回一例@@,并比照进行排查@@。
 
  在@@确定公共数据@@@@开放范围的过程中@@,还应结合各地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确定@@、拓展公共数据@@@@开放范围的方法@@,分期分批逐步推进开放@@,不断扩大开放内容@@,服务社会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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