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10月@@9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宣判@@,公民徐建国状告黄州区交通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中@@,原告胜诉@@。据悉@@,此案是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部门因为这一新条例@@败诉的@@@@“头一遭@@”(详见@@10月@@10日@@人民网@@) 

  状告政府@@部门@@,在我国的@@案例中还是@@“凤毛麟角@@”,是稀罕事@@!难怪网友们的@@关注@@度比较高@@。黄冈@@区交通局败诉了@@,心里难免有一些@@“冤@@”。以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被公民起诉@@,作为政府@@部门被法院的@@一纸判决弄得颜面扫地@@!难免会说出不理智的@@话@@。但也不能乱说呀@@!说徐建国是无理取闹@@,瞎捣乱之类的@@明显带有感情色彩的@@语言不但不能得到心里平衡@@,相反显得有点@@“气量狭小@@”!徐建国绝对不是瞎捣乱@@!事情虽小@@,但意义却不小@@。它给我们民众上了一节普法课@@,给我们政府@@部门上了一节警示课@@@@!

  长期以来@@,民告民不稀奇@@,民告官@@却是@@“千年一遇@@”!在民众眼中似乎长期存在一道鸿沟@@,在法律层面上把政府@@部门和普通法人隔开了@@。模糊的@@认为政府@@部门和普通民众在法律上是不对等的@@关系@@!好像是政府@@部门就可以无视法律@@,是高于法律之上的@@特殊群体@@。所以@@,即使自己在和政府@@打交道的@@时候吃了亏@@,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也只是默不做声@@!宁可@@“哑巴吃黄连@@”,也不痛痛快快的@@争一回@@!徐建国诉倒黄州区交通局@@,用自己的@@行动努力的@@争取到了自己的@@权益@@,证明了政府@@部门在法律层面上没有特殊性@@。这无疑给我们广大民众上了一节深层次@@的@@普法课@@!徐建国绝不是无理取闹@@,一个懂得保护自己权益的@@人用一种诉讼的@@方式维权@@,难道是@@“神经病@@”吗@@?从某种程度上讲@@,徐建国可以做中国普法机构的@@形象代言人@@!

  黄州区交通局感到很@@“屈@@”,因为一点小事就成了被告者@@,并且还以败诉结束@@@@!似乎咋想心里也不是滋味@@。其实@@,你们一点也不屈@@@@!老百姓的@@事情没有小事@@!作为国家政府@@部门@@,你们吃的@@@@,穿的@@@@,用的@@都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给的@@@@。人民养你们就是要你们为大家服务的@@@@,不是想养一群@@“老爷@@”!你们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当然错了@@,没有什么可@@“冤@@”的@@!从法律层面上讲@@,你们也没有丝毫可以推脱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来不是一天两天了@@,难道你们会毫不知情@@?错了就是错了@@,只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吸取教训就行了@@,何必再喋喋不休的@@抱怨呢@@?黄冈@@区交通局以一个反面的@@角色给了我们其它政府@@部门一些警示@@。或许能让我们政府@@部门仔细审视一下自己的@@执政态度@@!在以后的@@工作中真正做的@@依法执政@@,做到为人民服务@@!这无异于一节超值的@@@@“警示课@@”,要比那些繁琐的@@反思会议要实惠的@@多@@!

  感谢徐建国给我们带来了这价值非凡的@@两节课@@,真过瘾@@!但愿中国出现更多@@的@@徐建国@@,让我们天天上课@@!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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