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10月@@12日@@上午@@,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交通局局长余国清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就该局少数工作人员办事拖拉而造成行政诉讼败诉一事@@,举一反三查问题@@。10月@@7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公民徐建国诉黄州区交通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中@@,黄州区交通局行为违法@@@@。据了解@@,此案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湖北@@政府@@部门因为信息公开问题首次@@败诉@@。

  徐建国的户籍在黄冈市黄州区@@,现在在北京市工作@@。他告诉记者@@,他本想在黄州买一辆摩托车@@,因在政府@@网站@@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今年@@5月@@1日@@,就用特快专递去函@@,向黄州区交通局申请告知该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的标准和办理程序@@,违规处罚的程序和处罚标准@@,罚没资金的收支情况等政府@@信息@@。并且还在申请书上写明了自己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可是@@,黄州区交通局在@@5月@@3日@@就签收了申请书信函@@,却迟迟不给答复@@。

  6月@@2日@@,等了一个月@@的徐建国决定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黄州区交通局@@“行政不作为@@”,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履行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

  9月@@5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黄州区交通局的法定代表人余国清局长并未到庭应诉@@,其委托代理人在行政答辩中提出了@@“因前段时间抗震救灾及近期防汛抢险耽误了时间@@”等延迟回复的@@“理由@@”,并称原告是无理取闹的@@“恶意诉讼@@”。

  10月@@7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终确认@@,被告的辩解@@“于法无据@@”,行为违法@@。

  对此结果@@,徐建国表示@@:党的十七大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对此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能够促进政府@@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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