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新新村泥堰头自然村徐尧芳等@@68位村民向余姚市政府@@申请查看@@土地被征用的信息未果@@,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宁波市人民政府@@@@10月@@6日@@作出复议决定@@,责令余姚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10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几乎与此同时@@,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交通局因未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市民起诉后@@,被当地法院于@@10月@@7日@@判决行政违法@@。这一案被认为是全国首例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判决胜诉的案件@@。(10月@@10日@@《新京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已经近半年@@,从北京三位教授以公民身份要求首都机场公开相关信息开始@@,老百姓要求政府@@依法公开信息的案件越来越多@@,但处在弱势地位的普通百姓在强势的政府@@相关部门面前@@,对于政府@@信息的真正公开之难亲身体会以后@@,无不泄气叹息@@、无奈摇头@@。而处在政府@@一方的相关部门@@,因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敞开意识不强@@,加上公开信息的要求让一些习惯了自行其事甚至暗箱操作的机关和单位感到被动和压力@@,觉得自身的既得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一些政府@@部门用@@“假公开@@”、“伪公开@@”、“选择性公开@@”、抵制公开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老方法千方百计地架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如果说政策和法律的出台使得相关行为有法可依@@,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实现有法必依@@,保证政策和法律的威严@@,那么@@,一项新政策或法律实施以后@@,其首例案件的执行或判决则无疑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可供参考标本意义@@。此次@@@@,浙江@@余姚的村民行政复议得到上级政府@@部门支持@@,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交通局被法院依法判决败诉@@,无疑向广大老百姓及政府@@相关部门传递了一个信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为一项具有原则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法规不是闹着玩的@@。

  政府@@相关部门屡屡在信息公开案件中败下阵来@@,我们在庆幸老百姓获知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得到保证的同时@@,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因为各种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和有效实现@@,我们要走的路还有很远@@。期望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能够再接再厉@@,以更加有力的执法力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件@@》的实施@@,维护民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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