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武汉讯@@  10月@@9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宣判@@,公民徐建国状告黄州区交通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中@@,原告胜诉@@。据悉@@,此案是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部门因为这一新条例@@败诉的@@“头一遭@@”。

  黄州区交通局没有想到@@,一件@@“芝麻小事@@”竟使自己成为最终败诉的被告@@。徐建国是户籍在黄州的在外工作人士@@,本想在黄州购买摩托车@@,因在政府@@网站@@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今年@@5月@@1日@@,他用特快专递去函@@,向黄州区交通局申请告知该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的标准和办理程序@@,违规处罚的程序和处罚标准@@,罚没资金的收支情况等政府@@信息@@。徐建国还在申请书上写明了自己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可是@@,黄州区交通局在@@5月@@3日@@就签收了申请书信函@@,却迟迟不给答复@@,超过了@@《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含延长答复期限@@15天@@)的法定期限@@。6月@@2日@@,徐建国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黄州区交通局@@“行政不作为@@”,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履行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

  9月@@5日@@上午@@,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黄州区交通局的法定代表人余国清局长并未到庭应诉@@,其委托代理人在行政答辩中提出了@@“因前段时间抗震救灾及近期防汛抢险耽误了时间@@”等延迟回复的@@“理由@@”,甚至称原告是无理取闹的@@“恶意诉讼@@”。但黄州区人民法院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终确认@@,被告的辩解@@“于法无据@@”,行为违法@@。

  原告代理人@@、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作福说@@:“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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