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新新村泥堰头自然村徐尧芳等@@@@68位村民向余姚市政府@@申请查看@@土地被征用的信息未果@@,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宁波市人民政府@@近日@@作出复议决定@@,责令余姚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泥堰头村共有@@400多亩@@土地@@,已陆续被占用@@200多亩@@。但是@@,余姚市政府@@先后只发布过两个征地公告@@。为了弄清相关事实@@,2008年@@5月@@26日@@,徐尧芳等@@人以书面形式向余姚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提供批准土地出让的详细信息@@,但余姚市政府@@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答复@@。7月@@4日@@,徐尧芳等@@人向宁波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希望余姚市政府@@限期公开他们提出的信息@@。

  宁波市政府@@认为@@:徐尧芳等@@68位村民向被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被申请人余姚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虽提出已电话联系申请人要求补充身份证明@@,并告知申请人需向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但申请人代理人予以否认@@,且无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因此@@,被申请人认为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不足@@。

  10月@@6日@@,宁波市政府@@作出决定@@,责令余姚市政府@@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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