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1日颁发@@,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内首@@ 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该@@《办法@@》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工商登记信息@@。

 
  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经营的@@,应当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并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未提交相关信息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不得提供平台@@服务@@。
 
  未提交工商登记信息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平台@@经营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同时规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并定期更新@@。经营者主体@@资格信息记录保存期限@@,自经营者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进入平台@@从事经营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或者建立档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平台@@经营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明知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虚假或者失效的主体@@资格信息@@,而为其提供平台@@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两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对卖家骚扰消费者@@,买家随意给恶意评价@@、诋毁以及虚假投诉@@、举报@@,网络交易的促销方式@@、规则等进行了规定@@@@。
 
  杭州@@被称为@@“中国电子商务之都@@”,网络市场交易活跃@@,全市共有网络交易经营主体@@@@47万家@@。2013年@@,全国在淘宝@@、天猫网络交易平台@@上从事经营的主体@@已超过@@900万家@@,2014年@@网购市场规模突破两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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