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随着@@CANET(中国学术网@@)通过美国@@Sprint公司开通@@64K国际专线@@,中国成为互联网@@大家庭的第@@77个成员@@。得益于这@@20年@@来互联网@@在中国的飞速发展@@,中国的经济@@、社会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互联网@@深度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互联网@@也带来了一场利益分配@@“盛宴@@”。

  围绕这场@@“盛宴@@”,是对于@@中国互联网@@发展道路的思考@@。过去十余年@@@@,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简称@@VIE即@@“协议控制实体@@”)模式@@成就了国内互联网@@的繁荣@@,但与之相对应的是外资对中国互联网@@的控制可能会进一步加深@@。有受访专家表示@@,监管层应积极重视这一问题@@,在顶层设计时加强对外资控制国内互联网@@的预防@@,从而@@保障好国内新兴经济和互联网@@的安全@@。

  外资深度介入@@

  过去十年@@@@,中国互联网@@概念股受到了各方资金的疯狂追捧@@,这不仅成就了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诸多可比肩全球互联网@@企业的大公司@@,也造就了这些企业的@@“财富神话@@”,中国互联网@@成为不折不扣的@@“造富机器@@”。

  腾讯@@控股@@2004年@@在中国香港上市@@,以@@10年@@涨逾@@100倍@@居涨幅榜首位@@;网易自@@@@2000年@@上市以@@来累积涨幅达到@@383%;同年@@上市的搜狐涨幅为@@369%、新浪@@涨@@365%;2005年@@上市的百度@@@@,其@@市值则增长了@@55倍@@。

  然而@@@@,在这场盛宴@@背后@@,笑得最开心有可能是外国资本@@。腾讯@@第一大股东南非传媒企业米拉德国际@@2001年@@收购腾讯@@@@46.5%股权时共花了@@3200万美元@@,约合为@@1.95亿港元@@,12年@@后@@,米拉德国际获利超过@@1000倍@@。

  腾讯@@在成立之初@@,IDG和盈科数码分别投资@@220万美元@@,各占@@20%的股份@@。随后@@,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从盈科数码和腾讯@@创始人团队手中收购股份@@,目前以@@@@33.93%的占股占据腾讯@@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网易公布的@@2013年@@三大股东名单资料显示@@,持有@@机构@@分别是奥比斯投资公司@@@@、美国资本研究全球投资者公司和@@Lazard Asset 投资公司@@,分别持有@@@@2000万股@@、1000万股@@和@@730万股@@。

  搜狐的情况略有不同@@,其@@2013年@@第二季度财报数据@@显示@@,除了第一大股东为公司@@CEO张朝阳以@@外@@,机构@@Photon Group持有@@700万股@@,持股比例达@@18.45%,第二大股东奥比斯投资管理公司持有@@@@640万股@@。

  新浪@@2013年@@财报披露的前三大股东也均为外资@@,美国韦尔斯资本管理公司和桑伯格投资管理公司更在今年@@第二季度大幅增持新浪@@股票@@,增持比例超过@@10%。自@@今年@@@@4月@@以@@来@@,新浪@@股价累计上涨@@64%,照此计算@@,两家公司的账面利润都超过@@1亿美元@@。

  百度@@去年@@公布的财报显示@@,其@@前三大股东均为外资机构@@@@,分别为英国的独立资产管理公司@@Baillie Gifford & Co Limited持有@@3000万股@@,持股比例达@@8.7%;排第二的@@T.Rowe Price Associates持股数约@@1800万股@@;第三大股东奥本海默基金持有@@百度@@@@4.55%的股份@@,合计@@1600万股@@, 累积持股占比达@@18.31%。

  阿里巴巴@@集团尚未上市@@,还没有公开的财务报表数据@@@@,但从公开报道透露的信息来看@@,截止@@2012年@@10月@@,雅虎公司仍持有@@阿里巴巴@@@@23%的股份@@,而@@日本的软银公司则持有@@@@31.9%的股份@@。

  缘起@@VIE

  事实上@@,造成中国不少互联网@@公司大部分收益由外资控制这一事实@@,缘于早年@@的@@VIE模式@@在互联网@@行业的大行其@@道@@。由于证监会此前规定@@,在国内上市的企业必须三年@@持续盈利@@,这对于@@当时需要烧钱@@、维持亏损的绝大部分中国互联网@@企业而@@言@@,都无法上市@@,从而@@形成了中国互联网@@公司热衷在海外上市的风潮@@。

  对于@@VIE,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解释称@@,VIE即@@可变利益实体@@,也可称@@“协议控制实体@@”,为企业所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是企业本身对此@@利益实体并无直接@@、完整的控股权@@。

  对于@@VIE模式@@的诞生@@,刘俊海指出@@@@:“事实上@@,这是外资进入中国为规避政策监管的一种@@‘契约安排@@’,通过这种复杂的股权架构@@,外资实现了对国内禁入行业的进入@@。”

  与刘俊海一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继承也表示@@:“VIE实际上是境外资本绕过国内政策监管实现投资收益的一种手段@@。”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钱海利分析表示@@:“我国对相关行业实施外资禁入@@,而@@VIE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外资准入@@、外资并购和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政策@@。”

  目前很多中国互联网@@企业正是通过实施了@@VIE模式@@,引进了外资@@,实现了壮大发展@@。这其@@中包括百度@@@@、新浪@@、腾讯@@、阿里巴巴@@、优酷和人人等近@@40家在境外上市的中国网站@@。2011年@@6月@@发生在@@“支付宝股权转移@@” 事件@@,也有@@VIE的因素在内@@。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钱海利分析指出@@@@,互联网@@是一个烧钱的领域@@,许多互联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极其@@紧迫@@,VIE模式@@可谓一石二鸟@@,即@@能绕开证监会的审批@@、解除外商投资限制@@;又能让国内互联网@@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实现双赢@@。

  事实上@@,自@@VIE模式@@在中国互联网@@行业应用以@@来@@,政府@@监管层大多采取默许态度@@。这一状况@@,直到@@2011年@@才得到改变@@。

  中国商务部曾在@@2011年@@9月@@份发布实施@@《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指出@@,外国投资者不能以@@任何方式@@——如通过签订协议获得一家境内企业的控制权@@@@,或者采取多层次@@再投资@@——来规避审查@@。

  对此@@,钱海利指出@@@@,虽然商务部的这一规定并没有直接提及@@VIE模式@@的审查@@,但在外资使用隐蔽投资模式@@方面有一定监管作用@@。

  中国互联网@@受制于人@@?

  自@@新浪@@以@@降@@,中国在境外上市的互联网@@公司无不利用@@@@VIE模式@@实现发展@@。来自@@海外资本市场的资金@@,源源不断地为中国互联网@@公司输送@@“血液@@”。

  VIE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也逐渐引发了互联网@@业内对于@@@@“外资控制中国互联网@@@@”、“威胁中国网络安全@@”等各种担忧@@。

  苏宁董事长张近东@@2013年@@表示@@,要高度关注@@境外资本@@,警惕他们以@@产业投资概念为跳板@@,“不以@@产业营利为目的@@,而@@以@@境外上市溢价套现为目的@@”,这种盈利模式@@对行业发展产生了重大隐患@@。

  对此@@,百度@@CEO李彦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予以@@辩驳@@。李彦宏分析称@@,与一般股权投资模式@@相比@@,VIE让创始人及管理团队更能掌控企业的利润分配@@、实际经营@@、控制权@@。他以@@百度@@为例@@,在利用@@境外资本的第一天起就充分考虑企业的自@@主经营和独立决策问题@@,利用@@“牛卡计划@@”(公司在招股中提供双重级别的普通股@@,这两种股具有两种级别完全不同的投票权@@,原始股东具有极大的投票权@@)将公司的运营@@、决策掌握在中国人手中@@。

  “VIE是中国体制变革慢半拍@@、企业国际化发展快半拍的共同产物@@,如果继续限制@@VIE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将会使整个产业的活跃程度降低@@。”李彦宏彼时曾这样强调@@。

  创新工场@@CEO李开复也曾在微博中就@@“支付宝股权转移@@” 事件@@公开表示了对@@VIE的支持@@:“无论对阿里事件@@是什么看法@@,绝对要支持@@VIE。”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钱海利则指出@@@@,VIE模式@@往往附带有众多协议@@,包括贷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顾问服务协议@@、资产运营控制协议@@、认股权协议@@、投票权协议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控制协议@@,这个经营实体称得上是@@“假内资@@、真外资@@”企业了@@。特别是股权转让协议@@,会有可能导致国内企业丧失控股权@@。

  钱海利同时提出@@,需要警惕外资成为第一大股东@@,掌控中国科技企业@@、电子商务领域@@,以@@致达到左右中国经济的情况@@。

  2011年@@,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曾在商务部记者会上称@@,商务部和有关部门将研究规范@@VIE投资的做法和行为@@。中国证监会时任主席郭树清也于@@2011年@@表示@@正在研究制定针对@@VIE模式@@的监管规定@@。截至目前@@,监管部门还没有对此@@予以@@具体明确@@。

  王继承则表示@@,外国资本在中国互联网@@实际产生政治影响要看国内的政策监管水平@@,如果政府@@能制定关于外资监管的严格约束政策@@,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对此@@,刘俊海则建议@@:政府@@监管层在放开对外资的限制时@@,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时严格约束外资的表决权和控制权@@@@,让其@@只分享@@资本投资红利@@,而@@无权做重大决定@@。

  刘俊海还呼吁@@:“监管层在制定政策时@@,应考虑到互联网@@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尽量让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在国内实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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