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勇飞@@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17位诺奖级大咖@@、6大板块@@150场活动@@……作为面向全球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国家级平台@@@@,2023中关村论坛将@@于@@5月@@25日@@-30日@@在@@京举办@@。据了解@@,今年@@的中关村论坛@@,围绕@@“开放合作@@·共享未来@@”年度主题@@,设置论坛会议@@、展览展示@@、技术@@交易@@、成果发布@@、前沿大赛以及配套活动六大板块@@@@,广泛邀请全球顶尖科学家@@、顶级机构@@、知名创新创业主体@@参与@@。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数据@@安全@@治理与发展论坛将@@首次@@亮相中关村论坛@@。新形势下@@,数据@@治理@@为何重要@@?应如何保障数据@@安全@@@@?

  数据@@治理@@为何重要@@?

  当前@@,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推进数据@@治理@@规则体系建设@@,是@@适配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护航数据@@资源高效有序利用的必然要求@@@@,更是@@回应数字时代法律关系的必由之路@@。

  适配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要@@。生产力作为人类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以及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在@@不同经济形态和时代背景下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信息时代@@,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已成为新型生产力@@,但其快速发展离不开作为生产资料的底层数据@@驱动@@。数据@@的积累@@、流转和应用打破了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活动@@,催生出崭新的生产关系@@。为了使生产关系与信息时代@@的生产力发展特征相适配@@,需要建立数据@@治理@@机制@@,通过合理的数据@@分配@@和利用方式进一步激发社会生产力@@。

  数据@@是@@新要素@@,对其的治理水平体现了一国的综合实力@@,需要新的治理模式@@@@、治理机制和治理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命题@@,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立足国家层面@@,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其中多处涉及@@“数据@@”相关工作@@,并首次@@提出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市场分配@@@@,要求@@“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信息时代@@,以数据@@驱动的新型经济形态正在@@重塑与之伴生的社会结构和财富关系@@。通过构建@@数据@@治理@@规则体系@@,明确公权力机关@@、企@@业@@和个人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使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才能解决侵犯用户个人信息权益@@、数据@@集中以及平台@@无序竞争等问题@@,进而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运行@@,护航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已初步形成数据@@治理@@规则体系@@

  一是@@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我国构建@@了以@@《数据@@安全@@法@@》为核心@@,涵盖@@《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配套立法的数据@@安全@@保护制度体系@@。在@@具体制度上@@,建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确定了@@重要数据@@保护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建立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建立了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和处置数据@@安全@@事件@@;与相关法律衔接@@,确立了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和出口管制制度@@;针对一些国家对相关投资和贸易采取歧视性等不合理措施的做法@@,明确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

  二是@@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我国构建@@了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涵盖@@《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多层次@@@@、多领域@@、结构复杂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在@@具体制度上@@,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合法@@、正当@@、必要等原则@@;建立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的一系列规则@@,根据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环节@@、不同个人信息种类@@,对个人信息的共同处理及委托处理@@、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用于自动化决策@@、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等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设立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明确了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等@@;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管理@@和有关部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等义务@@。

  三是@@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安全@@法@@》在@@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中对政@@务@@数据@@的质量提出要求@@@@,规定了国家机关对政@@务@@数据@@的安全保障@@、及时公开@@、监督受托方处理的义务@@,明确提出要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在@@地方立法上@@,《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对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开放重点@@、分级分类@@、开放清单动态调整@@、开放平台@@管理@@@@、行为记录@@、开放主体@@责任豁免等事项作了规定@@。

  四是@@数据@@交易流通@@制度@@。《数据@@安全@@法@@》确定了@@“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的宗旨@@,要求@@“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履行@@“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地方立法上@@,《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对可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数据@@质量评估认证活动@@、数据@@价值评估准则以及数据@@交易中的公平竞争等作了规定@@。

  面临三大新挑战@@

  一是@@数据@@权属界定不清@@,无法有效回应多元数据@@主体@@利益诉求@@。数据@@权属本质上涉及个人@@、企@@业@@、国家三方主体@@之间的权利分配@@@@,目前@@,我国在@@立法层面一直未对数据@@权属中的权利内容及保护倾斜程度予以规定@@,这客观上阻碍了数据@@的顺畅流通@@@@,成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掣肘因素@@。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关于数据@@权属的争议@@,例如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公司蚁坊诉微博垄断案等@@。“数据@@二十条@@”虽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产权制度框架@@,但权利的内涵并不明确@@,还需建立具体法律制度保护各主体@@利益@@。

  二是@@数据@@交易流通@@规则缺失@@,导致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运行不畅@@。目前@@立法中针对数据@@开发利用的规则不足@@,产业界过度关注@@数据@@保护@@,存在@@@@“不敢@@”“不能@@”“不想@@”流通@@数据@@的现象@@,导致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不畅@@。在@@“政@@-企@@数据@@开放@@”场景下@@,政@@务@@数据@@开放数量有限@@,无法为市场形成高质量供给@@;在@@“政@@-政@@数据@@共享@@”场景下@@,存在@@@@供需对接不畅@@、地区标准和规划不统一等问题@@;在@@“企@@-政@@数据@@汇集@@”场景下@@,缺乏数据@@安全@@保障@@、数据@@泄露风险应对@@@@、成本补偿等机制@@;在@@“企@@-企@@数据@@互通@@”场景下@@,作为交易重要机制之一的数据@@交易所@@,其运营@@发展仍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数据@@类型复杂多样@@,无法采用统一化的数据@@治理@@规则方案@@。数据@@类型多样@@、价值各异@@。由于不同类别数据@@治理@@存在@@@@不同解决思路@@,推进节奏也不尽相同@@,无法采用统一的解决方案@@,因此需要因类施策@@,实现数据@@治理@@规则构建@@的准确@@、周延与完整@@。只有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才能划清并明晰在@@不同场景和安全级别下@@,不同类型数据@@所应采取的保护措施@@,才能在@@更好地保护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合理规定不同类型数据@@的流通@@方式和规则@@,为开展合规化的数据@@流通@@提供行动依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价值@@。

  构建@@“以数字生态为核心@@的数据@@赋能型@@”治理模式@@

  将@@释放数据@@价值作为数据@@立法的重点方向@@,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目前@@,数据@@领域的基础性立法已经构建@@完毕@@,但如何有效促进数据@@价值释放@@,各方仍在@@努力探索当中@@。下一步@@,数据@@立法应聚焦各部门在@@数据@@领域价值释放的衍生共性问题@@,形成具有协同性的数据@@价值释放制度@@。同时@@,为实现数据@@的合法合规利用@@,可以采取技术@@手段控制数据@@流通@@@@、使用环节@@。当前@@,区块链@@、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技术@@@@,为数据@@匹配@@、价值分配@@@@、隐私安全等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应作为数据@@价值释放的关键路径@@。

  形成动态化的数据@@权益配置规则@@,平衡各方主体@@利益@@。数据@@治理@@涉及政@@府@@@@、企@@业@@、个人等多方主体@@@@,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甚至相互交织@@。建议数据@@立法可以从动态@@、场景化的角度@@,明确多元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激励数据@@的生产和利用@@,肯定基于事实控制而取得的数据@@使用权和基于成本投入的数据@@收益权@@,探索数据@@价值化路径和利益再分配@@机制@@。另一方面@@@@,激励数据@@的流通@@@@,探索法定许可@@、合理使用@@、个人信息可携权等制度@@,明确合理付费@@、公平无歧视等要求@@@@。

  完善数据@@流通@@利用的具体规则@@,畅通数据@@流通@@四维场景体系@@。确立数据@@流通@@利用的基本原则@@,细化数据@@分类分级规则@@,设置差异化的数据@@管理@@规则@@,在@@不同流动场景中规范数据@@流动活动@@。在@@“政@@-企@@数据@@开放@@”场景下@@,明确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同时@@探索政@@企@@间@@“数据@@换数据@@@@”的开放模式@@,除公共数据@@@@G2B单向流动外@@,以政@@企@@间数据@@交换为条件的开放模式@@也值得纳入探讨@@。在@@“政@@-政@@数据@@共享@@”场景下@@,打造公共数据@@资源池@@,推进公共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利用@@,形成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一站式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在@@“企@@-政@@数据@@汇集@@”场景下@@,需完善数据@@安全@@保障@@、泄露风险应对@@、成本补偿等机制@@。在@@“企@@-企@@数据@@互通@@”场景下@@,有必要探索数据@@交易合同及数据@@交易所相关制度规范@@。


更多@@精彩@@,请关注@@@@“官方微信@@”

11.jpg


 关于国脉@@@@ 

国脉@@,是@@大数据@@治理@@@@、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数字经济@@、欧宝娱乐靠谱吗 、产业服务等领域的专业提供商@@。创新提出@@“软件@@+咨询@@+数据@@+平台@@+创新业务@@”五位一体服务模型@@,拥有营商环境@@流程再造系统@@、营商环境@@督查与考核系统@@、政@@策智能服务系统@@、数据@@基因@@、数据@@母体@@、产业协作平台@@@@等几十项软件@@产品@@,长期为中国智慧城市@@@@、智慧政@@府@@和智慧企@@业@@提供专业咨询@@规划和数据@@服务@@,运营@@ob体育官网 、国脉@@数字智库@@、营商环境@@智库等系列行业专业平台@@@@,广泛服务于发改委@@、营商环境@@局@@、考核办@@、大数据@@局@@、行政@@审批局@@、优化办等政@@府@@客户和中央企@@业@@@@。

责任编辑@@:ourui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