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15日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

  针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问题@@,办法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进行了明确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针对压实平台@@责任问题@@,办法规定了平台@@应当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平台@@要对平台@@内的经营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和@@报告@@;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办法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在收集@@、使用个人敏感信息前@@,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办法还针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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