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同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挂牌仪式在深圳@@市司法局举行@@。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陈如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共同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揭牌@@。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田夫致辞@@。

  深圳@@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告破产@@,将其剩余资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同时免除该自然人继续清偿债务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深圳@@先行一步@@,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亚英认为@@,这部立法是@@“截至目前深圳@@含金量@@、创新性最高的特区法规之一@@。”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让创业@@、创新成为经济发展最根本的动力@@。

  成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重要意义@@

  为什么成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是@@《个人破产@@条例@@》的创新举措@@,也是条例实施的前提与保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事务管理@@职能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构行使@@。因此@@,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作为深圳@@市司法局下设独立法人单位@@,承担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工作@@。

  蒋溪林介绍@@,成立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意义为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府院联动@@。在政府@@端牵头与人民法院建立衔接协同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个人破产@@程序@@,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二是推动部门协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推动构建高效@@、有序的个人破产@@事务业务办理@@、信息共享@@、反破产欺诈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三是实现破产事务专业化@@、集约化管理@@@@。通过资源整合@@,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和服务@@,为经济发展激发活力@@,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其职能主要包括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管理@@、监督个人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相关公共服务三个方面的内容@@。

  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姜建军@@,深圳@@市中院院长万国营@@,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深圳@@市政府@@秘书长高圣元@@,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建@@,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修友共同见证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深圳@@市委政法委@@、编办@@,深圳@@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数局等单位领导和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全体中层干部出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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